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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发2022-19号)管理学院教职工办公室设备及安全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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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首都师大管院发〔2022〕19 号 管理学院 教职工办公室设备及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办公室的设备及安全管理,保护公共财 产和人身安全,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 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公室中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为学院教职工教 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专用。 第二条 使用人员应爱护并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确保顺利进 行教学科研活动。 第三条 使用人需定期检测办公设备,因个人原因导致设备 故障、损坏、丢失等问题的,责任自负。 第四条 使用人员履行办公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职责,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人走关灯、断电、关好门窗,切实保障 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遇到办公设备发生故障,如冒烟,有异味,打火花 等现象,使用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值班人员做相应处理。 1 第六条 办公室内遇有空调故障,暖气漏水,照明灯有异常 等现象,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修理。 第七条 遇到火情应迅速关闭电源总闸,准确报警(电话: 119,保卫处值班电话:68902612),并先使用 1211 气体灭火器, 不得以再使用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 办公室内严禁吸烟、用膳,保持整洁、肃静,保持 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十条 教职工需严格遵守办公室管理规则,对严重违反规 定者,学院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必要时报请 上级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 会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22 年 11 月 23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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