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pdf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人〔2016〕49 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博士后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博士后研 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博士后群体在我校学科建 设、平台建设及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 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广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16 年 10 月 18 日 - 1 -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周波 - 2 - 录入:徐榕 2016年10月19日印发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为建立健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体制,吸引优秀博士来我 校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加强学术交流,形成人才储备、骨干遴 选和人员流动的良好机制,促进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博士后管理和培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具体情况,在原博士后培养的基础上,决定实施广西医科大学“博 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具体办法如下: 一、博士后招收学科 我校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4 个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下设学科;未设博士后流动站但学校 急需发展的学科可委托设站学科招收跨学科专业的博士后研究人 员。 二、博士后招收方案 近 5 年招收博士后创新人才博士后约 100 名,平均每年招收 约 20 名(每个流动站 4 至 7 名)。各流动站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 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初将当年博士后招收计划(研究方向、合作 导师名单、招收数额等)报我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未设立 流动站的学科可以依托设站学科上报招收计划,经流动站同意后, 报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呈学校审核批准,在招聘信息中发布。 - 3 - 三、博士后合作导师上岗条件及待遇 1.合作导师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教授,博士学位,具有我校学术型博士生导师资格; (2)合作导师在研经费不少于 60 万元,同时在站期间导师 给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不少于 30 万元;目前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 项目(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 计划、973 计划及子课题、科技 支撑项目); (3)近三年在 SCI 收录杂志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作者 单位为广西医科大学,校外引进人才在校外工作期间不限作者单 位)发表 SCI 论文 2 篇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大于 6.0 分,或单篇 SCI 论文影响因子大于 5.0 分; (4)50 周岁以下者原则上应具有国外留学或研修经历。 2.导师待遇:享受博士后导师津贴,参照博士生导师津贴标 准执行,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发放。合作导师每招收 1 名“博 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人员,另按 2 万元给予奖励。 四、博士后进站资格条件 1.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当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 生(申请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品学兼优, 身体健康,年龄在 40 岁以下;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论文 2 篇以上且总影响 因子大于 5.0 分;或单篇 SCI 论文影响因子大于 3.0 分(影响因 - 4 - 子指 SCI 期刊近 5 年平均影响因子,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 一的作者,下同); (3)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完成第一站的博士后,可申请从事第二站研究工作。 五、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凡申请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应向我校博士 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2.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会同各流动站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博 士进行面试答辩考核。 3.经我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同意后,申请人提供 进站所需材料(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学位证 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进站手续。 4.博士后进站 2 个月内须签订在站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 责任、权利及知识产权等其它有关事项。协议一式 3 份,学校博 管办、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本人各执 1 份。 六、博士后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 24 个月。确因课题需要,由本 人申请,合作导师及指导小组同意,经流动站审核,报我校博士 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适当延长在站工作期限,但延长时间 不得超过 1 年。 2.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博士后指导小组批准, 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 21 个月。 - 5 - 七、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 1.博士后在站期间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政策文件规定 的相应社保和福利待遇。 2.在站期间施行年薪制: (1)每名博士后年薪 20 万元,1-11 月每月发放 1 万元,待 年度考核合格后,12 月份一次发放 9 万元; (2)博士后年薪从到我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报到之日算 起,累计发放不超过 36 个月; (3)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出国,确因学术交流需 短期出国的,须向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申请,审核通过后 方可出国,未经批准出国或逾期不归者,停发一切费用并作退站 处理。 3.博士后合作导师按照每个月不低于 1000 元的标准,发放博 士后研究人员劳务费。 4.为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性研究,博士后研究人员 取得科研业绩的奖励办法参照《广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 法》、《广西医科大学科技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5.住房安排:根据学校住房实际情况,在有空房情况下,可 按有关规定安排公寓(享受校内住房的除外),房租、水电、燃 气等费用自行支付;或给予住房补贴,每月 1200 元,自行租住。 6.户口及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落我校集体户; - 6 - (2)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可在我校幼儿园、附小入托、 入学,按我校职工子女同等待遇办理;博士后出站离校后,不再 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的待遇; 7.职称评定参照我校同类在编在职职工同类条件执行。 八、博士后年度考核和出站考核标准 1.年度考核标准:设站单位每年对进站的博士后进行年度考 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对所在学科的贡献。考核合格者,于 12 月足额发放年薪,如博士后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考核不合格者, 可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作退站处理,剩余年薪不再 发放。 2.出站考核标准: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前与设站 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任务, 达到相应要求时,分别给 予“优秀”或“合格”两个等级的考核评价。 (1)合格(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 金面上项目二等资助,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大 于 3.0 分以上 SCI 论文 3 篇(或影响因子大于 6.0 分以上 SCI 论 文 1 篇);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 金面上项目一等资助,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大 于 3.0 分以上 SCI 论文 2 篇(或影响因子大于 5.0 分以上 SCI 论 文 1 篇); - 7 -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 等资助,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大于 3.0 分以上 SCI 论文 1 篇;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大于 8.0 分以上 SCI 论文 1 篇; 5.经出站考核专家组认定的其它同等业绩,并经学校确认。 (2)优秀(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 金面上项目一等资助,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大 于 5.0 分以上 SCI 论文 2 篇(或影响因子大于 8.0 分以上 SCI 论 文 1 篇);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 等资助,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大于 5.0 分以上 SCI 论文 1 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大于 10.0 分以上 SCI 论文 1 篇; 4.经出站考核专家组认定的其它同等业绩,并经学校确认。 达到出站考核优秀标准的,给予博士后奖励 5 万元,合作导 师奖励 5 万元。 九、博士后出站就业 1.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可选择留校工作。 2.博士后留校工作需满足如下条件: - 8 - (1)圆满完成博士后研究期间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所规 定的研究任务,考核合格及以上; (2)达到出站考核标准的要求; (3)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确定为我校拟聘用人员,待 获人社厅等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我校 同类在编在职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 条件者,可按《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作为 高层次人才引进,并享受相应待遇。 十、其它博士后招收和管理细则按《广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工 作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在附属医院工作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创新人 才支持计划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和博士后的相应待遇均由附属医 院承担。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 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有关博士后政策,以调整后 的新政策为实施依据。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