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环函〔2017〕11号聚集区环评审查意见.pdf
大环函〔2017〕11 号 关于反馈大关县高原特色农业加工聚集区 总体规划(2017-2030 年)环境影响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大关县高原特色农业加工聚集区总体规划(2017-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我单位组织技术审查并通过,现将 具体情况及相关意见向贵单位反馈如下: 规划区位于大关县上高桥乡团结村,北起上高桥乡政府, 西至上高桥乡集镇新区,东到县道靖玉段,南抵上高桥乡老 集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80.12 公顷, 其中工业用地面积 为 37.70 公顷。规划区分为四个功能片区:生产加工区(为 一区三片)、综合服务区、商贸服务区、自然景观区。规划 时限为:2017—2030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2017—2020 年; 远期规划期限为 2021—2030 年。综合审查小组的审查 意见,提请贵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企业入驻关。规划区是以发展高原特色农产 品加工为主,建议大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明确招商引 —1— 资具体内容,把好企业入驻关。入驻的企业应根据上高桥乡 生活饮用水来源及“两污”处置设施与本规划进行统筹考虑; 对入驻的企业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入驻的企业排放废水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 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二)督促入驻企业完善项目环评手续。新入驻的企业, 建议大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督促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之规定。 特此函告。 附件:《大关县高原特色农业加工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查会审查小组意见 大关县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8 月 21 日 大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1 日印发 —2— 附件: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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