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征集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 促进新 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落实《2022 年全省新材料 产业发展工作要点》,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 和规模化应用,拟在 2021 年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浙 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 年版)》(简 称《2022 年版指导目录》),作为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和保 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的依据。为编制好《2022 年版指导目录》, 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最新情况,现 决定开展目录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征集范围 (一)围绕《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 《关于印发新材料产品四张清单的通知》(浙新材联办〔2019〕 1 号)提出的新材料重点领域。目录推荐应结合我省优势领域和 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服务重大需求,重点围绕传统产业转型 升级、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海洋经济、新能 源汽车、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二)推荐纳入《2022 年版指导目录》的新材料应在品种、 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推荐的目录产品应是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 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产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优先考虑突破“卡脖子”技术、 实现国产替代等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中具有重要 意义的新材料产品。 二、目录填报要求 (一)推荐的《2022 年版指导目录》产品,可以是对原目 录产品的指标修订或产品替代,并说明对应原目录产品序号及 修订或替代理由;推荐的目录产品可以是自材料开始一体化生 产的元件、器件和部件。 (二)推荐的目录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用领域表述应 精准。性能指标应为体现材料特异性的关键核心量化指标,避 免罗列一般性指标,一般不超过 4 项,指标单位、量值范围应 专业、规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要重视《2022 年版指导目录》 征集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及时将征集表和要求通知企业及相 关单位,广泛动员企业及相关单位参与目录征集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本地区《浙江省重点新材料 2 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 年版)》,于 5 月 31 日之前通 过浙政钉报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人:董昊,联系电话(浙政钉):0571-87058139。 附件:1.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 年版)征集表 2.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5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