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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院协【2017】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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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院协„2017‟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的绩效考 核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工作站在提升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助力支撑作用,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 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院士专家 工作站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办法 2.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指标与说明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 2017 年 4 月 26 日 - 1 - 附件 1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 站”)的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13‟10 号) 、《关于深化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 „2016‟14 号)和《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文 件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考核 工作。 第二条 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 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形成优胜劣汰、正常进退的动态 管理机制。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三条 根据不同类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对象为 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 - 2 - 第四条 工作站考核内容 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3.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4.工作站工作业绩情况; 5.合作院士、专家的评价情况。 第五条 工作站考核指标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指标依据《杭州市院士专家 工作站绩效考核指标与说明》(附件 2) 。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分为首次建站考核和常规性考核。 首次建站考核的对象为首次被认定为市级工作站的建 站单位。 常规性考核的对象为已认定为市级工作站的建站单位, 不含同一年度内进行首次建站考核的建站单位。 考核工作在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的指 导下,由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考核形式 首次建站考核主要采用建站单位实地考察与集中答辩 相结合的形式。 常规性考核主要采用书面考核或委托第三方抽查评估 - 3 - 相结合的形式。 第八条 考核程序 1.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下发考核通知,并对考核的 形式进行说明。 2.参加考核的工作站根据考核要求提供相应的考核材 料,区、县(市)科协对考核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考核要求及考核 办法对考核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合规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收集各建站院士、专家对建站单位的评价意见,以书面形式 提交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 4.首次建站考核由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在杭州市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组织专家对建站单 位进行评审。参加考核的建站单位需现场答辩,杭州市院士 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列席考核现场。考核结果由杭 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情况、院士 专家评价情况及初审意见进行讨论后确定。院士、专家的评 价对考核结果有一票否决权。 5.常规性考核由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在杭州市院 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考核情况报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讨论后确定。 6.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核准并公布考 核结果。 - 4 - 第九条 考核等次 院士工作站首次建站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三个等次。 专家工作站首次建站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个 等次。 常规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主体,取消市级工作站 称号: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 的。 3.建站主体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 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三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 的。 5.因客观原因导致建站单位与建站院士、专家无法继续 合作,建站单位自愿取消市级工作站称号的。 6.协调小组认定的其它原因。 第四章 考核机构的设置 第十一条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考 - 5 - 核办法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审核及公布工作站考核结果,负 责省级及以上工作站的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全市院士专家 工作站的日常考核及实施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 组制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院士 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杭院协„2013‟1 号)废止。 - 6 - 附件 2 注:以下所有指标建站单位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一级指标 1.工作站 基础建设 情况 (20 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1 制度建设(5 分)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 技术创新计划、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1-2 配套条件(6 分) ①固定的工作场所 ②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配套生活保障 ③科研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④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建站单位的科研实力 1-3 资金保障(9 分)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有专项运行及科研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 考核说明 ①根据《管理办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程 度打分。 ②根据配套制度的数量、质量(如规范性、 可操作性程度等)打分。 ③根据是否制定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指南的 质量(规范性、可操作性程度等)打分。 ①根据是否有固定的场所打分。 ②根据配套的生活保障打分。 ③根据工作站现有的设施(设备)配备以及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情况打分。 ④根据是否建有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 发中心等研发载体酌情打分。 根据工作站是否独立核算和实际投入院士 专家工作站的经费打分,院士工作站经费投 入少于 30 万/年的、专家工作站经费投入少 于 10 万/年,此项不给分。提供专项审计报 告(或能够说明经费使用情况的相关审计报 告)。 - 7 - 2.工作站 团队建设 情况 (18 分) 院士 工作站 2-1 引进的院士及其 创新团队(14 分) ①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数量及组成结构 ②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在站的工作时间 ①根据人员是否充分,结构是否合理打分。 ②根据工作时间长短打分。 专家 工作站 2-2 引进的专家及其 创新团队(14 分) ①引进专家团队 ②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数量及组成结构 ③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站的工作时间 ①A 类专家加分。 ②根据人员是否充分,结构是否合理打分。 ③根据工作时间长短打分。 2-3 配套团队(4 分) ①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配套团队情况 根据人员是否充分,结构是否合理打分。 3-1 战略决策咨询(5 分)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建站单位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情况,并 根据是否形成文字性的咨询报告、会议纪要 形成文字性成果 等的数量和质量打分。 3-2 创新人才培养(8 分)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是否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培养创新人才数量与层次 3-3 科技项目创新(14 分) ①根据实际签订项目的数量、金额、创新程 度打分,但不得少于 1 项。 ①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合作项目情况 ②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打分,已完成的提 (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的所有合作项目) 供执行情况报告,未完成的提供进展报告。 ②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③根据承担的各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③ 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合同) 科技项目数量及等级酌情打分。 ④ 工作站研发项目落地实施 ④工作站的项目成果在省市重大工程项目 中应用或优先选用。 3.工作站 主要工作 内容完成 情况 (40 分) - 8 - ①根据是否制定以及培养制度规范性、可操 作性打分。 ②根据培养的人才数量与层次酌情打分。 ①工作站在建设协调小组领导下完成各项常规工作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组织开展活动情况 ①此条款由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考核,根据完 成的情况打分。 ②根据活动组织开展的数量及层次打分。 ①建站单位经营状况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建站单位经济效益的提升 ①根 据建 站 单 位取 得 的实 际 经 济 效 益 情 况打分, 提供近 两年财 务审计报 告和当 年上月度的财务报表。 ②根 据工 作 站 建立 对 建站 单 位 经 济 效 益 的提高程度打分。提供经济效益证明(需 盖财务章)。 4-2 知识产权(8 分) ①专利情况 ②技术标准制定情况 ①根据与工作站直接相关专利(包括软件著 作权、新药证书等)的受理授权情况打分。 ②根据工作站牵头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际 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情况打分。 4-3 社会效益(6 分) ①获得奖励及媒体报道情况 ②考核周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奖励主要承担单位 ③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的战略决策咨询成果被市委市政府 采用或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①根据与工作站直接相关的奖励及媒体报 道的数量、级别等情况打分。 ②根据被认定的奖项及级别打分。 ③需提供市委市政府采用证明或市委市政 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文件。 3-4 工作站常规工作(13 分) 4-1 经济效益(8 分) 4.工作站 工作业绩 (22 分) - 9 - 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指标内涵细化说明 考核周期: “首次建站考核”的考核周期为从与院士、专家合作开始至第一次考核; “常规性考核”的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每年 3-4 月对上一自然 年度的工作进行常规性考核。考核时间以考核通知为准。 (一)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1.“1-1 制度建设”指标中,“①《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是指建站单位被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修订的《院士专家 工作站管理办法》。“②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是指除《管理办法》 、 《工作指南》以外的配套制度(如在站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科研项目 立项、转化、日常经费和奖惩管理制度等)的建设。“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是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的工作指 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内容。 2.“1-2 配套条件”指标中,“①固定的工作场所”是指建站单位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人员日常办公以及研发、产品产业化等场所。“②院士、专家及 其创新团队的配套生活保障”是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配套的生活条件、福利待遇等保障和服务工作。“③科研设施(设备)及信息 化建设情况”中“科研设施(设备)”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中的设施和设备,“信息化建设情况”是指工作站在图书资料、网络、数据库等方面的建设、使用 情况。“④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建站单位的科研实力”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建站单位是否建有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载体。 3.“1-3 资金保障”指标中,“①院士专家工作站有专项运行及科研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是指建站单位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和科研的经 费,工作站每年经费投入不得少于 30 万的、专家工作站每年经费投入不得少于 10 万。工作站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或能够说明 经费使用情况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 10 - 1.“2-1 引进的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指标中,“①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数量及组成结构”是指院士工作站引进的并开展实际合作的院士及其创新团队 名单及组成结构。“②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在站的工作时间”是指院士工作站引进的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到工作站工作的次数及时间。 2.“2-2 引进的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指标中,“①引进 A 类专家”指专家工作站引进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 若干意见》中所划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不含在杭州市建站未满 2 家的两院院士) 。 “B 类专家”是指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 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划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②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数量及组成结构” 是指专家工作站引进的并开展实际合作的专家及其创新 团队名单及组成结构。“③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站的工作时间”是指专家工作站引进的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到工作站工作的次数及时间。 3.“2-3 配套团队”指标中,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配套团队情况”是指建站单位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运行、科研所配套的本单位员工及组成结 构。 (三)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1.“3-1 战略决策咨询”指标中,“①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建站单位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情况,并形成文字性成果”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的为建站单 位重大决策问题提供咨询及指导工作(如企业中长期规划的制定、战略决策咨询、产业方向规划、可行性研究等) ,以形成正式的咨询报告或会议纪要等 为准。 2.“3-2 创新人才培养”指标中,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是否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建站主体创新人才的培养而建立的各项 制度和机制。“②院士专家工作站培养创新人才数量与层次”中“创新人才对象”是指建站单位的成员以及建站单位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学生,培养 形式一般包括技能讲座、企业内部短期培训、企业长期系列培训、学历提升(工程硕士、硕士、博士等) 、出国考察等。 3.“3-3 科技项目创新”指标中,“①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合作项目”是指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在考核截止日期前签订 的所有合作的项目,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的所有合作项目。“②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是指上述①中签订的合作项目,已完成的 项目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尚未完成的项目说明具体的进展情况。“③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合同)”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后承担的 - 11 - 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项目。 4.“3-4 工作站常规工作” 指标中,“①工作站在建设协调小组领导下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在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 小组的领导下,按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如及时完成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宣传、制度执行、参加建设协调小组及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建站单位利用自身产业优势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组织行业专题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等。 (四)工作站工作业绩 1.“4-1 经济效益”指标中, “①建站单位经营状况”是指建站单位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近几年的经济效益情况,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当年 截止上月度的财务报表。“②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建站单位经济效益的提升”是指建站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来,院士专家工作站给建站单位带 来的经济效益提升,提供经济效益证明(需盖财务章)。 2.“4-2 知识产权”指标中,“①专利情况”是指与工作站直接相关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等)授权以及申请受理情况;“②技术标准制定情况”是指工作站牵头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情况。 3.“4-3 社会效益”指标中,“①获得奖励及媒体报道情况”指院士专家工作站获得的奖励以及媒体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的报道情况,要求奖励和报道与 工作站直接相关,不包括建站单位其他奖励和报道。“②考核周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奖励主要承担单位”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由于工作业绩优秀,在考 核周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奖励主要承担单位,如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奖等。 “③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的战略决策咨询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用 或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需提供市委市政府采用证明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文件。 - 12 - 抄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和社保局。 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26 日印发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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