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教职成函〔2022〕592 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3 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 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职业院校结构与产业结构匹配调整优化方 案》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要求,现就做好 2023 年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 发的《关于深化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 见》,将新增专业设置申报作为本地、本校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优化 的基础性、牵引性工作,严格落实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优化“534” 工程:实施传统专业提质、新兴专业扩容、未来专业培育、特色 专业赋能、骨干专业升级的专业结构优化“五大计划”,开展中职 专业强基、高职专业培优、职业本科专业扩容的专业体系完善“三 项行动”,建立产教对话、协同引领、一体化推进、质量评价的专 业动态调整“四个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地、本校“十四五”时期专业发 展规划,结合职业院校精准服务产业发展论证和专业结构调整优 化论证工作(以下简称“双论证”),以新兴产业为支柱,以未来 产业为先导,主动对接服务“十大战略”,重点新增开设面向新一 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 绿色环保、托育养老、健康管理、家政服务、文物保护、新能源 汽车、现代通信、网络安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 大数据管理服务等产业行业领域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 避免盲目增设“大而全”“低成本” “同质化”专业。 二、新增专业申报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增专业数量。各地、各学校要将新增专业 设置申报与老旧低质专业整顿淘汰结合开展,将职业岗位消失、 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低于 50%、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坚决 予以撤销。严格控制净增专业数量(新增专业数与撤销专业数之 差),对毕业生未满三届的新设职业院校,3 年制专业净增数量原 则上不超过 6 个(净增专业数量含新增国控专业,下同),其他学 — 2 — 校 3 年制专业净增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4 个。每所高校(含高职院 校、承担高职专科教育任务的本科学校,下同)5 年制专业净增 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 个,2 年制专业(仅用于“3+2”分段培养转 段专业)净增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每所中职学校(含中等职 业学校、高校中专部,下同)1 年制(仅用于高中起点中职学生 培养)专业净增数量不超过 1 个,其他学制的中职专业须逐级报 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开设。 (二)深入开展新增专业论证。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新增专 业设置论证工作,重点论证拟新设专业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定位, 是否满足区域和产业发展需求,是否符合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 要严格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简介》等相关标准,认真审查 拟新设专业的师资配备、仪器设备、实习实训、校企合作等教学 条件。所有拟新设专业均须制定详细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有明确 的人才培养目标、真实的专业教师队伍、详实的教学课程体系、 完备的仪器设备清单,严禁在专业教学条件方面弄虚作假,严禁 以校企合作名义将专业进行整体外包。各学校不得以专业大类或 专业类形式申报新设专业,新设专业申报过程中不体现专业方向。 (三)切实厘清专业学制关系。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 切实厘清同一专业的不同学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同一专业的不 同学制须分别申报。高校申报新增 2 年制专业的,须已开设该专 业的 3 年制专业,且只进行“3+2”分段培养中的高职转段培养, — 3 — 不得进行普通类专科招生;高校申报新增 5 年制专业的,须已开 设该专业的 3 年制专业,且同时已开设(或同步申请新增)对应或 相近的 3 年制中职专业,以确保该专业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能够正常注册学籍。中职学校申报新增 1 年制专 业的,须已开设该专业的 3 年制专业,且至少已有一届毕业生。 (四)持续加强国控专业管理。高校拟新设公安与司法大类 国控专业的,须先报省级公安或司法部门进行审核,并由省级公 安或司法部门出具同意新设专业的意见;拟新设教育与体育大类 中国控专业的,须报省教育厅审核;拟新设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含 国控专业、非国控专业)的学校,须先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 审核,并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同意新设专业的意见。中职学 校开设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幼儿保育专业,参照国控专业管理, 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出具省级行业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职新增专业材料。拟新设 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 科)专业,须报送《2023 年拟新增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汇总表》 (附件 1)、 《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 申请表》(附件 2),同时报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展现专业教学 条件、师资队伍、仪器设备等情况的支撑材料。 《申请表》根据不 同专业分别编制成册、双面打印;主要支撑材料请编制目录、控 制在 50 页以内,单独成册。申请新增医药卫生大类及国控专业须 — 4 — 同时提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设相关专业的意见。以上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省教育厅。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请于 10 月 10 日 -12 日报送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电子版请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文档及邮件名称命名为“XX 学校 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新增专业申报材料”,文件名称命名为“XX 学校 2023 年拟新增和 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和“XX 学校 2023 年高 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申请表”等。在按要求报送以上纸 质 材 料 的 同 时 , 须 点 击 此 网 址 : https://www.wjx.cn/vm/ORJRYIS.aspx 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 “XX 学校 2023 年拟新增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 表”,所填信息须与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致。 2023 年拟新增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采集二维码 (二)中职新增专业材料。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新设 2023 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不含医药卫生大类、幼儿保育专业),由当 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审核。省属中等职业学 校、省属高校中专部新设 2023 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须报送《2023 — 5 — 年拟新增和撤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汇总表》 (附件 3)、 《2023 年中 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请表》 (附件 4)及相关支撑材料。拟新增 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幼儿保育专业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须报 送《2023 年拟新增和撤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汇总表》(附件 3)、 《2023 年中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请表》 (附件 4)及相关支撑材 料。支撑材料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展现专业教学条件、师资 队伍、仪器设备等情况的材料。 《申请表》根据不同专业分别编制 成册、双面打印;主要支撑材料请编制目录、控制在 50 页以内, 单独成册。申请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专业须同时提交省卫生健康部门 同意开设相关专业的意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高校中专部新 设专业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省教育厅指定地点。医药卫 生大类、幼儿保育专业申报材料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 教育局为单位报送至省教育厅指定地点。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请于 10 月 10 日 -12 日报送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电子版请打包发送到邮箱,电 子版文档及邮件名称命名为“XX 市县/XX 学校 2023 年新增和撤销 中职专业汇总表”或“XX 学校 2023 年新增中职专业申请表”等。 在按要求报送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须点击此网址: https://www.wjx.cn/vm/Q0YAEUN.aspx,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 “XX 市县/XX 学校 2023 年新增和撤销中职专业汇总表”,所填信 息须与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致。 — 6 — 2023 年拟新增和撤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汇总表采集二维码 (三)其他要求。目前阶段主要进行 2023 年职业教育新增专 业申报审核工作,2023 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将根据教育部要求 及此次新增专业审核结果另行安排。申请新增国控专业的学校须 按照此次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省教育厅,并由教育部依 规进行专业审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职业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根 据教育部要求另行部署。 1.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魏 恒 任 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69691863 2.高职专业材料报送联系人:王若飞 可心萌 联系电话:0371-60867967、60867305 电子邮箱:weiheng@jyt.henan.gov.cn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 区前程大道 9 号)8 号楼一层 111 房间。 3.中职专业材料报送联系人:武孟辉 彭 媛 联系电话:0371-63790311 17603881268 电子邮箱:weiheng@jyt.henan.gov.cn — 7 — 材料报送(邮寄)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 6 号河南省商务学校 因疫情防控要求,建议使用顺丰或 EMS 邮寄,并在发送电子 版时写明快递单号和邮寄时间。本文件及表格可在“河南省职业 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下载。 附件:1.《2023 年拟新增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汇总表》 2.《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申请表》 3.《2023 年拟新增和撤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汇总表》 4.《2023 年中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请表》 2022 年 9 月 18 日 (依申请公开) — 8 — 附件 1 2023 年拟新增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 名称 序 号 学制 (年) 新增/ 撤销 专业 代码 联系人: 专业 名称 专业 大类 专业类 部门职务: 2023 年拟招 生人数(仅新 增专业填写) 是否国控 专业 (是/否) 手机: 所在院系 专业净 增数量 (个) 3 年制 3 年制 3 年制 …… 2 年制 …… 5 年制 …… 填表说明: 1.此表填写 2023 年计划新增和计划撤销的所有专业,分学制依次填写新增专业和撤销专业; 2.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行数,具体限额以文件要求为准; 3.表中同一学制的新增专业排序,默认为新增专业优先增设排序; 4.同一专业的不同学制,须分别填写; 5.“学校名称”须填写学校全称; 6.所填专业相关信息须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中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 — 9 — 附件 2 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 申 请 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大类: 专 业 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制 二Ë — 10 — 二二年九月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学校标识码 办学性质 在校高职(专 科)学生总数 公办¡ 民办¡ 其他¡ 专任教师 总数(人) 已有专业 大类 学校简介 和历史沿革 (300 字以内) — 11 —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 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 12 — 拟新增专业主要带头人情况 姓名 性别 专业 技术职务 出生 年月 行政职务 第一 学历 最后 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行业企业兼职 工作简历 序号 成果名称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本人署名位次 1 最具代表 性的教学 科研成果 2 3 4 5 序号 目前承担 的主要教 学工作 (5 项以内) 课程名称 授课对 象 人数 学时 课程性 质 授课时 间 1 2 3 4 5 注:填写一至三人,只填本专业主要带头人,每人一表。 — 13 — 拟新增专业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 号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 14 — 性 别 年 龄 专业 技术 职务 最后学历毕 业学校、专 业、学位 现从事 专业 拟任 课程 是否 “双师型” 专职 /兼职 拟新增专业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办 学经费 及来源 专业仪器 设备总价值 (万元) 专业图 书资料、 数字化 教学资 源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购入时间 序号 实训基地名称 合作单位 校内/外 实训项目 主要专 业仪器 设备装 备情况 专业实 习实训 基地情 况 — 15 — 拟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就业面向、主要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 16 — 相关部门意见 学校校学术 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 意见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年 月 日 — 17 — 附件 3 2023 年拟新增和撤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汇总表 学校/教育局(盖章): 学校或市县 教育局名称 序 号 学制 (年) 新增/ 撤销 专业 代码 联系人: 专业 名称 专业 大类 专业类 部门职务: 2023 年拟招 生人数(仅新 增专业填写) 手机: 是否国控专 业 (是/否) 3 年制 3 年制 3 年制 …… 1 年制 …… 其他学 制 …… 填表说明: 1.此表填写 2023 年计划新增和计划撤销的所有专业,分学制依次填写新增专业和撤销专业; 2.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行数,具体限额以文件要求为准; 3.表中同一学制的新增专业排序,默认为新增专业优先增设排序; 4.同一专业的不同学制,须分别填写; 5.“学校名称”须填写学校全称; 6.所填专业相关信息须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中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填报。 — 18 — 所在院系 专业净 增数量 (个) 附件 4 2023 年中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 申 请 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大类: 专 业 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制 二Ë 二二年九月 — 19 —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学校标识码 办学性质 在校中职学生 总数 已有专业 大类 学校简介 和历史沿革 (300 字以内) — 20 — 公办¡ 专任教师 总数(人) 民办¡ 其他¡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 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 21 — 拟新增专业主要带头人情况 姓名 性别 专业 技术职务 出生 年月 行政职务 第一 学历 最后 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行业企业兼职 工作简历 序号 成果名称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 对象 本人署名位次 1 最具代表 性的教学 科研成果 2 3 4 5 序号 目前承担 的主要教 学工作 (5 项以内) 人数 学时 1 2 3 4 5 注:填写一至三人,只填本专业主要带头人,每人一表。 — 22 — 课程 性质 授课 时间 拟新增专业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专业 技术 职务 最后学历毕 业学校、专 业、学位 现从事 专业 拟任 课程 是否 “双师型” 专职 /兼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 23 — 拟新增专业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办 学经费 及来源 专业仪器 设备总价值 (万元) 专业图 书资料、 数字化 教学资 源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购入时间 序号 实训基地名称 合作单位 校内/外 实训项目 主要专 业仪器 设备装 备情况 专业实 习实训 基地情 况 — 24 — 拟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就业面向、主要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 25 — 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 意见 (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年 省辖市、济源 示范区、省直 管县(市)教 育局意见 月 (省属中职学校无需填写) (盖章) 年 — 26 — 月 日 日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