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大办〔2021〕63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热海大办〔2021〕63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 学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我校依据实际,特 制定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并 于 2021 年第 15 期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落实。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少数民族学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 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符合 以下条件者,可享受学费补助 5%-10%。 (一)大一新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老生中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思想、学 习表现优秀者。 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学校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者,补 助学费的 10%; 2.获得地级市表彰奖励或学校三好学生称号者,补助学费 的 8%; 3.获得校级其他各类表彰奖励的,补助学费的 5%。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一)本学年(期)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 处分者; (二)无故拒绝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者; (三)未按时注册者。 第四条 少数民族学生学费补助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十 月份,由各二级学院汇总、报送拟享受学费补助的少数民族学生 名单,学生工作处审核,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 2 -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少数民族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3 -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4 - 2021 年 6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