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PDF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科〔2018〕1 号 西昌学院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学校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 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文件,以及《西昌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 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绩效支 出。其中,间接成本包括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 —1— 器设备及房屋折旧,以及水、电、气、暖消耗等。绩效支出是指 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项目研究人员 激励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 单位另有规定或研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纵向科研项 目经费时,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与标准,在项目预算 申请中足额编列间接费用预算。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预算在 获得立项部门批准后,不得再作调整。 第五条 间接费用比例按照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由项目经 费主管部门核定;项目主管单位无明确规定的,在项目经费到账 以后,根据项目类别以及项目资助金额,按照自然科学类不超过 20%、社会科学类不超过 30%的比例预算,并报项目主管单位核 定后执行。 第六条 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 目预算申报书(合同)中与承担单位约定间接费用分配方案,积 极争取、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如对方单位不拨付或拨付间接费 用不足,则按实际到位的间接费用进行核定。 第七条 凡由学校立项并提供资金的科研项目,其间接费用 由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不在项目中安排与列支。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科技处通知计财处办 理经费立项手续。计财处应根据批准的预算或协议,以及项目经 —2— 费下达数,直接从项目经费中提取并列支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科 研项目列支间接费用后,学校不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 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九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统筹管理。主要安 排用于下列两方面: (一)补偿与分摊学校为开展项目研究提供现有仪器设备及 房屋、水、电、气消耗等间接成本,以及有关管理工作费用,为 间接费用的 20%。 (二)项目研究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激励支出,为间 接费用的 80%。 第十条 间接费用中用于项目研究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绩 效激励的部分,根据科研项目进度与完成质量,由科技处通知计 财处分期分批下达: (一)项目立项且经费实际到位后,下达 40%的绩效激励额 度; (二)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 20%的绩效激励额度; (三)项目结项后,下达 40%的绩效激励额度。 第十一条 核拨给项目组的绩效激励,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 批发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绩效激励,由计财处 按项目负责人设专户核算,可以统筹使用,结余留用。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学校下达的绩效激励额度内, 根据本人及参与项目研究或管理的其他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 —3— 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激励 发放方案,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第十三条 各类科研绩效激励的发放,应通过银行转账,不 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立项的在研项目 间接经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按本 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 2018 年 1 月 5 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4— 2018 年 1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