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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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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 20 号 (西昌学院) 西昌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 行办法》,你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西昌学院 章程》,经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 年 8 月 11 日 2015 年度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 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 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 发展。 四川省教育厅 2015 年 8 月 20 日 1 西昌学院章程 序 言 西昌学院始创于 1939 年成立的国立西康专科学校。2003 年 经教育部批准由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 校、凉山大学、凉山教育学院合并组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 校。 学校秉承“审慎明笃”的治学精神;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 主体;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坚持“应用型、地方性、民 族性” ,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人才,努力建 设全国民族地区知名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 度,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 二条 学 校 名 称 为 西 昌 学 院 , 英 文 名 称 为 Xichang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西昌市马坪坝;学校设有 北、南、西、东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北校区。经举办者批准, 2 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 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据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办学职能。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昌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 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 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校长定期向工 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学校利用校内外媒 介公布学校重大事项,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第二章 第九条 学校与举办者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四 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 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 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第十一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 3 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 主管理、科学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本章程自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拒绝任何组织 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二)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 (三)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办 学条件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 科、专业招生比例; (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依 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和管理教职工,实施奖 惩和工资分配,并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八)依法开展与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和文化机构之间的交 流与合作; (九)与地方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 (十)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经费;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4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学校章程;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不断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依法对学校办 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四)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拓宽毕业生就业 渠道,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输送建 设人才; (五)保护学校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七)维护学生、教职工及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八)依法接受举办者、学生、教职工等的监督;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学科门类和教育形式 学校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发展成人教 育,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教 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 增设学科、调整专业门类。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规 5 模和院系设置,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妥善处理规模、结构、 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招 生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自 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经过学术委员 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行业专家的共同商讨与论证。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标准,组织实施教 学活动,全面实行学分制。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自主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积极探索和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第二十条 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 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 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 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6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 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 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 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 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 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 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 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 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员 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 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7 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西昌学院委 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 第二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 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决议,行使高等教育 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 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 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 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 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 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 8 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 励或处分,组织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 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 员代表大会和共青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 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西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是学 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 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设立监察、审计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 展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节 第二十三条 决策机制 学校通过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 办公会的形式,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 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9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 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行使 其职权。党委常委会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的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党委常委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 长或校长授权的校领导主持。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在充分发扬民 主的基础上,由校长或授权的校领导作出明确决定。如暂不能作 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并记录在案。 校长办公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节 第二十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实行校、教学科研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学 校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 设置、变更或者撤销教学科研单位,含二级学院、具有独立建制 的实验室、研究院(中心、所) 。教学科研单位是学校组织实施 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第二十八条 教学科研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 理。学校鼓励并支持学院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形成办学特 色。 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部、实验室、研究院(中心、所)享有 10 与二级学院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九条 教学科研单位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教学科 研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其议事规则,对本单位重大问题和重要 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条 教学科研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 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 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 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 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 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一条 教学科研单位院长(主任)是本单位的行政负 责人。可视需要设置副院长(副主任)若干人,协助院长(主任) 履行职责。 院长(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部署及授权,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组织 11 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活动; (二)依法制定本单位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管理本单位人 员; (三)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四)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资产; (五)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 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非常设机构。校级非常设 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根据其职能,分别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 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节 第三十四条 学术组织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 和教授治学的主要载体及形式,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 评定、咨询和评价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专业建 设、教师聘任、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 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独立负责地开展学位管理的相关工 作。二级学院(部)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依其章程负责对学 12 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提出建议,对 各层次的教学管理工作及过程等进行咨询、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作为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与评聘的机构。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条件和评审规则,评审、 评议或推荐评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节 第三十八条 民主管理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 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 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工作。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 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 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履行职责。 学校在基层单位建立二级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昌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共青团组 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在二级学院设立分团委。 第四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 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共 13 青团组织指导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定期召开,选举产生学生组织的领导机构。 第四十二条 学校学生联合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 生自治组织,依其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 合法权益。 学校设立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三条 学校支持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各 自章程开展活动,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支持各民主党派成员、 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 事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学校建设与发展 建言献策。 第五章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14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七)就职称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 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 利。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 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 管理和服务相应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利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进修、培训制度,尊重和 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 员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提供 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成绩与贡献突出的教职 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 15 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教职工思 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定期 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或解聘、晋升、流动、奖励、处分 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教职工按国家政策离休和退休,学校全面贯彻离 退休人员政策,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省、州 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内部收入分配注重岗位职责、工作业绩、 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情况, 建立教职工收入调整机制。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积极支持吸引 优秀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服务队伍。 第五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作为 学校岗位职务评聘的机构。 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主要依据编制及其结构研究决定岗 位分类和设置,对教职工岗位申报进行评审和聘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 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第五十四条 学 生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正 式注册并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16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者,学 校应准予毕业。达到有关规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 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 的基本条件保障,获得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学术文化交流的机会;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 课程; (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 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 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育教学活动及管 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 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尊 17 敬师长,修德践行,完善人格,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 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合理使用并爱护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七)铭记校训,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提升个人修养,积极 参加各种有益的公益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就业指 导等服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形式的资助项目,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和完成学业、 获得就业与发展的机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鼓励 学生参与科学研究。 第六十条 学校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鼓励学生对学 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生有 权向学校反映并得到答复。 第六十一条 学生依法可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学生团 体经学校或学校授权的组织批准成立,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 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18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 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处 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 处分的申诉。学校按照申诉受理、实施调查、审议决定、送达申 诉决定的程序处理学生申诉,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七章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与社会 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交流与 合作,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收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提高 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依法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 技术开发,依法保障学术自由,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 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十六条 学校在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积 极开展民族文化传承研究,传承和保护以彝族文化为代表的民族 文化资源;积极为民族地区提供科技、文化、人才支撑,促进民 族地区繁荣与稳定。 第六十七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 建议机构,是学校与社会各界紧密合作的桥梁和纽带。理事会由 政府、学校、企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依据其章程开 展活动。 19 第六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校友会是校友依法自愿结成 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以多种方 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拓展社会资源,促进学校建 设与发展。校友会可按地区成立校友分会。 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含原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西昌技 艺专科学校、西昌专科学校、西昌农业学校、西昌地区“五〃七” 农业大学、西昌师范高师班、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西昌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凉山教育学院、凉山大学、凉山州商技校、凉山 电大)学习、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被学校授予各种名誉学位 和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校友应当珍惜学校的声誉。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基金会依 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从事相关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多渠 道筹措办学经费,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第八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 第七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 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七十一条 学校多渠道积极筹措办学经费和事业发展资 金,依法获得办学经费;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 学、科研经费和各种奖助基金。 第七十二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 20 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对外投资。学校对拥有的资产自主使用和管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 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学校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 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 享、共用制度,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依法依规 妥善合理处置资产。 第七十四条 学校积极接受公共团体机关、公益性团体以及 个人的各类捐赠。 第七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 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经济责任制 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六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完 善资源使用监控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 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训为“明德、乐学、求实、至善” 。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徽为圆形,由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和汉 21 字“西昌学院”与英文校名首字母“XC”的圆环组成。 第八十条 学校校旗为蓝底白字,长方形旗帜,长宽尺寸为 2400mm×1600mm,校旗中央印有校徽、毛体校名。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歌为《西昌学院校歌》 (萧友梅作曲、 李书田填词)。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庆纪念日为 9 月 13 日。 第八十三条 学校网址为 www.xcc.edu.cn。 第十章 第八十四条 附 则 本章程的制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 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四川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应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提议,或 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教代会三十名以上代表 联合提议并说明理由。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 策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的各类制度规定亦不得 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七条 学校办公室对章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受理对违 反本章程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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