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第126号建议的答复.pdf
禹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禹政文〔2017〕74 号 签发人:范晓东 办理结果:B 禹州市人民政府 对许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 126 号建议的答复 彭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路主干线超载车辆综合治理”的建 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禹州市是资源县市,境区内矿产资源丰富,货物运输车辆 多。近年来,禹州市突出源头巡矿监管和路面治超,利用科技 治超管住源头、卡住装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出 - 1 - 场(矿)上路行驶,出场的货运车辆平斗、用绿帆布蓬包扎覆 盖,已成为我市货车的明显标志。 一、加大对矿山企业源头装载的巡查监管 对经批准生产的矿山企业,按照辖区位置划分,成立无梁 (古城)、浅井(苌庄)、神后(鸿畅、方山)三个片区,设立 三个源头监管巡矿站,每个站有 6 名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车辆, 实行巡矿监管,不定时流动巡查监管所有矿山企业货运源头装 载,认真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 154 号令。 (一)每天例行巡矿检查,检查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对 进入矿山企业的改型车辆、半挂货车等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货车 进行劝返,并按规定做好巡矿记录。对出入企业的货车发现有 超限超载行为的进行劝返卸货,装载做到平斗、不抛洒、不遗 漏,用帆布蓬密闭覆盖包扎严实,才能出场上路行驶。 (二)对非在册矿山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督促 辖区乡镇政府清理取缔,对非在册企业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三)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对夜间出入的货运车辆装载进 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劝返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放行 违规车辆的企业,按规定下达告知(告诫)通知书。凡企业为 无牌无证或者违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并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第 一次告知,罚款 1-3 万元;第二次告诫,罚款 1-3 万元;第三 次直接采取停产停销措施。 - 2 - 二、远程视频监控矿山企业源头装载行为 (一)执法人员在监控中心视频远程监控矿山企业出入口 和磅房,发现改装和不合格的违规车辆进入场区,企业人员未 按规定劝返违规车辆卸载或者为违规车辆过磅的,立即通知企 业负责人进行整改,对不予整改的企业,通知巡矿监管人员到 现场进行劝返卸货,同时做好监控记录,并抓拍相关证据,为 后期整改处罚提供依据。 (二)发现监控视频数据出现异常,及时通知矿山企业负 责人,保证第一时间调试修理,做好电话通知记录,确保不影 响源头装载监管。 (三)做好违规装载车辆的视频取证,对出现违规装载不 按规定整改的,即对企业进行告知,并严格按照《河南省治理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三、公安交通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我市成立 7 个联合执法中队,在辖区主要环城道路、省道, 对过往货车进行检查,对货运车辆违法装载、超限超载等违法 行为,发现一起,从严处罚一起,一律过磅卸货。今年以来, 全市共查处超载超限车辆 990 起、大货车无证驾驶 75 起、未经 允许运载危险品 28 起、运输车辆运输途中遗洒飘散载运物 15 起,对查获的超载货车一律集中卸载,对非法改型的车辆一律 强制恢复原状,切实营造严管重罚的整治氛围。同时,向货车 驾驶员宣传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驾驶员对超限超载危害性 - 3 - 的认识,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从源头上减 少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持续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货 车超限超载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彻底遏制货车超限超载的势 头,确保辖区交通秩序良好,道路畅通有序。 2017 年 8 月 18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禹州市人民政府 0374-8279967 抄送:许昌市人大选工委(3 份),许昌市政府督查室(2 份) , 禹州市人大常委会(1 份)。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4 - 2017 年 8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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