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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290.3定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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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巩固拓展产 文 业扶贫成果领导小组 件 2021 年沅江市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根据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的战略部署,使贫困地 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推动脱贫攻坚政 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遵照《关于推动脱贫地 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 号) 和《中 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交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湖南省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 号)》 和《关于下达 2021 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计划的通知》(沅振局发〔2021〕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为实现我市“镇镇有特色、村村有产业、户户有收入”的格局,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沅江 特色产业,沅江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我市特色产业,培育 1 壮大市场主体,调动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推动脱贫人口广泛参与 产业发展,为确保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防范返贫风险,实现共同 致富目标。为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290.3 万 元(资金分配见附件)。 二、分配和优先原则 1、分配原则:一是培养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业品 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保鲜冷藏) ; 二是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农田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2、优先原则:一是优先支持省级、益阳和扶贫龙头企业; 二是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三是优先支持“四水农业” 和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主体;四是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五是 2021 年现代农业十大重点项目建设。六是原来承接过产业扶贫 项目,经营状况好,与脱贫户利益联结紧密,脱贫户受益高的项 目主体。 三、项目实施流程 推荐以坚持“四跟四走”和“四带四推”的产业帮扶模式, 围绕保脱贫、强产业、补短板、防风险、促巩固,突出主体培育、 产销对接、科技服务、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的原则;承接项目的 主体确定由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申报,在符合承接项目条件 2 的合作经济组织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定市级乡 村振兴合作组织(已入沅江市扶贫项目库),项目主体可在全市 范围内跨区域统筹。具体实施流程为:市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巩固办确定 资金分配方案→镇(街道、中心)推荐报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 目和实施方案→市巩固办进行实地初审→市巩固办组织人员进 行评审→公示→市财政下达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文件→拨付 资金→镇(街道、中心)组织实施、初验、建档、申请验收报告 →市巩固办组织验收→公示→整理完善档案资料。 各镇(街道、中心)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项目委托实施合同, 项目承接主体与脱贫户等“五类人员”签订帮扶合同;各镇(街 道、中心)与项目主体、项目主体与脱贫户在充分了解中央、湖 南省、益阳和沅江市相关乡村振兴政策,遵照相关文件精神,并 完全自愿按相关政策履行合同,若相关政策发生改变,按照新政 策执行,报送市巩固办审核备案。 四、项目目标任务 一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稳定后续帮扶政策措施,对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坚持“摘 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防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再次返贫,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群众 生活;二是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发展多种产业带动模式,重点 3 帮扶全市所有脱贫人口、边缘人口,重点是低保户、五保户、脱 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 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五类人员”, 量化到户的资金为 2000 -5000 元/人;三是支持和打造农产品品 牌,形成“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格局。 五、帮扶方式、利益联结 参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主体必须与脱贫户建立紧密 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三种帮扶 方式。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照湘扶办发〔2017〕2 号文件精神(帮 扶主体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帮扶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 20%、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 25%标准) 执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 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 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偿还债 务等。承接项目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有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脱贫户不承担经营风险。 采取直接帮扶方式的,量化到脱贫户的资金可以作为项目主 体直接帮扶脱贫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 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并向脱贫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 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脱贫户的农产品,受益年限 不少于 5 年,有其他商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采取委托帮扶方式的,对资源缺乏、没有适合产业带动帮扶 4 又没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可以采取委托帮扶、股份合作、资产 收益扶贫等形式进行帮扶,即为国家给予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没 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实行委托帮扶,直接委托有合作意愿、有 社会责任、讲诚信、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 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相 互间以契约方式,建立项目主体和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明确权 责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受托项目主体前 5 年分成比例 不低于投资资金 8%;5 年期过后,脱贫人口与新型经营主体可按 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有其他商 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的,秉承脱贫户个人或集团意愿,将脱贫 户(有劳动能力、有资源、有愿望但自己不会干或者干不好的对 象)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 由项目主体统一经营管理,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 到户、利益到户,前 5 年应对入股脱贫户采取“保本保底收益+ 按股份分红”模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股金的 8%收益,5 年期过 后,入股脱贫户与项目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同 权同利,风险共担,有其他商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六、项目实施保障和后续管理 1、强化风险防控。项目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 目经营风险,有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除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 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经营风险。项目实施要 5 主动参与农业保险制度,降低产业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2、建立维权机制。项目主体要成立有帮扶对象参与的监事 会,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帮扶的对象、公布项目执行和项目效益情 况。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 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日。 3、规范专账核算。项目主体必须按照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 金使用制度专款专账,报账手续要完善;收支平衡;账目管理规 范;项目资金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闲置趴帐。 4、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和资 产管理制度,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 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 织自建自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检查和项目效益分析,项目 竣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原 扶贫办)、各镇(街道中心) 、村委共同对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进行 验收和绩效评价,逐一提交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报告。 5、加强项目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资金使 用结果及绩效评价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乡村 振兴局(原扶贫办) 、市财政局、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和市巩固 办要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 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要加大乡村振兴补助项目的督促、 检查、考核、指导力度,对项目监督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 6 要实行督办督导、限期整改、约谈,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 对项目主体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帮扶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 系记录或银行诚信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镇(街 道中心)、村要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拨付监督使用,加强事 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6、强化成果运用。项目主体未严格执行项目规定,违规使 用乡村振兴补助财政资金,依法收回相应资金;未尽力履行契约 责任,由项目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贫困村和脱贫户的损失;项目 主体故意套取乡村振兴补助财政资金而不积极实施,主动作为, 依法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 任的项目主体,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7 附件 290.3 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金额: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单 位 沅江市科威盛农业综合开发 有限公司 新 湾 镇 项目 巩固脱贫成果 类别 脱贫户(人) 产业 发展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先锋村经 济合作社 沅江市悯农供销惠农服务专 业合作社联合社 资金投入 100 20 胭脂湖街道 办事处 产业 发展 沅江市鸿杨农业综合开发有 限公司 20 30 沅江市七子浃鼎胜稻虾共养 专业合作社 阳罗洲镇 产业 发展 40 沅江市禾裕农业专业合作社 共 华 镇 产业 发展 40 沅江市冯鑫农业开发有限公 司 沅江市万良种养专业合作社 10 产业 发展 泗湖山镇 沅江市尖尖角绿色食品发展 有限公司 合 10 20.3 计 290.3 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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