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22〕1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樱同志免职的通知.pdf
大政发〔2022〕1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樱同志 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关县委关于张樱同志免职的通知》(党组字 〔2021〕119 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张 樱 免去大关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职务。 2022 年 1 月 10 日 —1—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 省、市驻大关各单位。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2022 年 1 月 10 日印发

大政发〔2022〕1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樱同志免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