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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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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目录清单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19008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1134120274489418204000119008000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397号颍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 所属部门:颍州区水利局 所属区划:颍州区 实施主体:颍州区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10月21日省政府令第25号公布,2 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修订)第七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河道主管机关,各市、 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十一条 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驷马山引江工 程管理处等水管机构及地、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及其河道管理机构,应当配有河道监理人员,依法实施河道监理。第十二条:省河道主 管机关设立的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流、淮河干流(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 河段,下同)的统一管理工作。沿长江、淮河的市、县(区)设立的长江、淮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长江、淮河河段的管理工作。业务受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领导。其他河道,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所在地、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第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 位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一)在长江 干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经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初审,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省 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在初审建设方案时应征求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二)在其他河道管理范 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县河道主管机关初审,报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设区的市的河道, 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省级:流域机构管辖以外的长江干流、淮河干流,跨市的河道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管辖的河道 县级: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河道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8-2517028)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某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结果样本: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某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pdf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如窗口领取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领取 监督投诉方式:0558-2517259 咨询方式:0558-2517028 审查标准: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河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 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 。蓄洪区、行洪区内的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其审查的主要内容 有: (1)是否符合水法规要求; (2)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 划等专业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3)是否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4)对河势稳 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5)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6)对堤防、护岸和 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 (7)是否妨碍防汛抢险和水利管理; (8)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 措施是否适当; (9)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10)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 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 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 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 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 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受理条件:1、必须服从河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 定和规范,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2、按规定,属于各市水利(水务)局 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4 、有市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或协议(书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 必要 性 材料类 型 材料形 式 纸质材料份 数 来源渠道 材料依据 《河道管理范 围内建设项目 管理的有关规 定》,水利部 、国家计委颁 布于1992年4月 3日的规章。第 五条建设单位 编制立项文件 时必须按照河 道管理权限, 向河道主管机 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 以下文件:(1 填报 须知 防洪评价报告 (报批稿) 必要 原件 纸质或 电子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书;(2 )建设项目所 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 涉及河道与防 洪部分的初步 方案;(4)占 用河道管理范 围内土地情况 及该建设项目 防御洪涝的设 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 设项目对河势 变化、堤防安 全,河道行洪 、河水水质的 影响以及拟采 取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要的 建设项目,建 设单位还应编 制更详尽的防 洪评价报告。 在河道管理范 围内修建未列 入国家基建计 划的各种建筑 物,应在申办 建设许可证前 向河道主管机 关提出申请。 《河道管理范 围内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报告 编制导则》( 试行)水利部 办建管[2004]1 09号。 要素 填写 齐全 。 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市颍州区分厅水利窗口或直接到相应 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 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区水利局相关股室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 :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0.2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周国安 工程建设股 受理岗 审查 0.2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周国安 工程建设股 审查岗 办结 0.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叶相臣 工程建设股 办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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