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正式公文).pdf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赣市府办发〔2022〕17 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6 月 25 日 — 1 — 赣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数字经济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水 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 优做强数字经济的实施方案》 (赣市发〔2022〕5 号)精神,加快 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引领推 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 18 个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 新区。 二、考核内容 分为省考核指标、市考核指标及加分项指标,满分 110 分。 其中,省考核指标 100 分,设定 6 个一级指标,30 个二级指标, 权重占比 80%;市考核指标 20 分,设定 4 个一级指标,9 个二级 指标;同时设置加分项(省考核指标)10 分。 (具体见附件) 三、计分方法 各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最终得分,按以下方 式计算: 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最终得分=省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80%+市考核指标得分之和+加分项指标得分之和 (一)指标计分 对各县(市、区)单项指标具体数据进行排序,确定单项指 — 2 — 标数据最大值和最小值,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单项指标得分,具体 公式如下: 一般指标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 (实际值-最小值)/ 极差×0.4+0.6〕×该指标权重; 特殊指标计算公式(第 19 项) :单项指标得分=〔 (最大值- 实际值)/极差×0.4+0.6〕×该指标权重; 指标总分=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二)加分项计分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加分值,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加分逐项 累计,各加分项得分不超过该指标权重。 各项考核指标涉及的时期指标以年(半年)为单位,统计年 (半年)度实际发生数;涉及的时点指标,统计上一年年末(年 中)数。 四、考评程序 (一)分项计分 各二级指标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考核内容细化评分标准, 对各项指标年(半年)度数据进行评分,于每年 7 月中旬将上半 年、次年 1 月中旬将上一年度数据报送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 。 (二)评价统分 按照二级指标的计分方法,由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计算各考评对象的指标得分,并加总形 — 3 — 成总得分。 (三)结果审定 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 汇总有关情况,每年 7 月底前,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上半年 各项评价指标情况进行通报;次年 1 月底前,对各县(市、区) 全年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形成最 终考核结果,经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 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通报。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综合考核中数字经济工作评分 依据。 六、其它事项 (一)考核评价指标数据来源由各牵头(责任)单位提供; 加分项由各县(市、区)向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市发改委)提供佐证材料。 (二)本办法由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 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赣州市 2022 年度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 4 — 附件 赣州市 2022 年度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考核内容 单位 权重 牵头(责任)单位 数字经济增加值 1.数字经济增加值总额(3 分) 2.数字经济增加值占 GDP 比重(3 分) 3.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速(2 分) — 8分 市发改委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总额(4 分)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3 分) 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2 分) 亿元 9分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个 4分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件 3分 市市场监管局 个 3分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省考核指标(100 分,权重 80%) 1 总量指标 (8 分) 2 3 数字产业化 (21 分) 4 5 6 数字产业化 (21 分)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期末较上年新增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 工程研究中心新增数 中心的数量。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 平均每万人拥有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 有量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新增 期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较上年度新增数量。 数 软件产业培育 软件产业的培育情况,主要考核业务收入指标。 — 2分 市工信局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 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增 数 期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较上 年度新增数量。 个 4分 市工信局 工业互联网发展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新增企业节点数、新增注册数、 新增节点数)、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级、行业级、区域 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数)以及 5G 规模化应用(5G+工业互联 网项目数、5G 扬帆优秀案例、5G 绽放杯获奖数)。 个 10 分 市工信局 9 企业上云数 期末上云企业数量。 个 3分 市工信局 10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 增数 期末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较上年度新增数量。 个 2分 市工信局 7 8 产业数字化 (34 分) — 5 — 序号 一级指标 11 二级指标 具体考核内容 单位 权重 牵头(责任)单位 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量 个 3分 市工信局 — 8分 市商务局 — 2分 市农业农村局 13 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 期末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量。 1.网络零售额(3 分)及增速(2 分)。 2.电商示范基地、重点直播基地等数字商务新场景新增数(2 分)。 3.电商示范企业数量(1 分)。 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数量占本地农业龙头企业比例指标。 14 数字乡村创新发展 本年度获评数字乡村创新发展优秀案例数量。 — 2分 市委网信办 每万人拥有 5G 基站数 重点领域网站 IPv6 支持度 得分 双千兆应用创新、500M 以上 用户占比 移动物联网用户占本地人口 比例 平均每万人所拥有的 5G 基站个数。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网站 IPv6 支持度监 测评分。 1.本年度双千兆应用创新的数量。 2.各地 500M 以上宽带用户规模占比。 个 2分 市工信局 % 2分 市委网信办 — 3分 市工信局 移动物联网用户与当地人口总数的比值。 % 1分 市工信局 19 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 (PUE) 数据中心消耗的所有能源与 IT 负载消耗的能源之比。(PUE 值 越接近于 1,表示一个数据中心的绿色化程度越高。) — 2分 市发改委 20 数据共享工作综合评分 推进数据共享、数据更新、基础设施集约化等工作方面的总体 考评得分情况。 — 5分 市行政审批局 — 2分 市行政审批局 — 2分 市行政审批局 % 2分 市人社局 % 2分 市教育局 % 2分 市卫健委 条 1分 市发改委 次 2分 市发改委 个 2分 市发改委 12 15 16 产业数字化 (34 分) 数字基础设 施及应用 (10 分) 17 18 数字基础设 施及应用 (10 分) 电子商务发展 21 数字治理与 服务(15 分) 赣政通使用情况 22 赣服通使用情况 23 27 电子社保卡覆盖率 数字治理与 智慧作业 3-9 年级应用覆盖 服务(15 分) 率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使 用率 “机会清单”“产品清单” 发布数 工作推进 供需对接活动场次 (12 分) 28 省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数量 24 25 26 — 6 — 1.平均日活率(1 分) 2.服务应用有效率(1 分) 1.用户使用度(1 分) 2.服务成效度(1 分) 电子社保卡的签发量占本地领取实体社保卡数量比例。 推动智慧作业平台应用,积极破解学生学业负担重等教育难点 问题等方面工作成效。 电子健康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占档案总份数的比率。 按照应用场景行动计划要求发布本地“机会清单”“产品清单” 的数量。 按照应用场景行动计划要求开展供需对接相关活动的场次数 量。 入选省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数量。 序号 一级指标 29 30 工作推进 (12 分) 31 数字产业化 (7 分) 二级指标 集聚区当年建设目标完成情 况 具体考核内容 省级数字经济集聚区按照当年目标要求,推进集聚区建设情况 以及各地谋划培育数字经济聚集区工作情况。 列入省级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新基建项目的推进情况: 1.当年投资完成情况(2 分)。 2.项目个数(3 分)。 市考核指标(20 分) 单位 权重 牵头(责任)单位 % 2分 市发改委 — 5分 市发改委 核心产业发展情况 期末规上(限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1分)及增速(2分) 亿元 3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情况 信创、区块链技术应用情况 个 2 市工信局 个 2 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 个 2 市工信局 % 2 市工信局 — 2 市行政审批局 — 2 市发改委 个 3 市商务局 个 2 市发改委 次 3分 个 4分 个 3分 数字经济项目推进情况 39 打造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情况 40 国家、省部级荣誉、奖励数 量 期末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总数(1 分)及较上年新增 数(1 分)。 期末信创、区块链应用场景新增数。 期末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或取得国家智能制造能力 成熟度证书(二级或以上)企业新增数。 期末规模以上企业上云占比。 1.数据治理(1 分):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信息系统上云率, 数据资源共享情况,数据开发应用数量。 2.政务服务(1 分):“赣政通”平台新增应用数,活跃部门工 作群数,“全市通办”事项上线数,AI 智能辅助审批事项上线 数,“一照通办”事项上线数,惠企政策上线数。 市级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额(1 分)及投资完成率(1 分)。 1.年度新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签约数(1 分)。 2.期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实际进资额(1 分)。 3.年度新引进数字经济制造领域 5020 项目数(1 分)。 1.入选省、市级“机会清单”“产品清单”数量(1分)。 2.入选市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数量(1分)。 加分项(省考核指标,10 分) 获得的国家、省部级荣誉以及奖励的次数;每次 1 分,累计不 能超过 3 分。 数字经济上市企业新增数 新增的数字经济上市企业数量;每个 2 分,累计不能超过 4 分。 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新增数 独角兽(种子、潜在)、专精特新以及小巨人企业的新增数量。 每个 1 分,累计不能超过 3 分。 110 分 32 33 34 35 36 产业数字化 (4 分) 数字化治理 (2 分) 37 38 41 42 合计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培育情况 规上企业上云覆盖率 数字治理及政务服务情况 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工作推进 (7 分) 加分项 (10 分) 产业项目招大引强 市发改委,各地、有关 部门提供数据 市政府金融办,各地提 供数据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注:第 1 至 30 项、40 至 42 项为省考核指标,由省发展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具体计分规则并统计发布。 — 7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 8 — 2022 年 6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