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pdf
校发〔2019〕59 号 校内各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已经学校 2019 年第 8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 真遵照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 2019 年 10 月 31 日 — 1 — 为落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改进企业国有资 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第 91 号)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 14 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1〕802 号) 、 《教育部关于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 目备案的通知》 (教财函〔2019〕30 号)和《关于落实<教育部关 于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 〔2019〕15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北京 交通大学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学校、 教育部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 第二条 学校所属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有关资产进 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 2 —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 项。 第三条 依照产权关系,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 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为学校的,其资 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其它企业国有 资产评估项目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加盖“北京交通大学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专用章” 。 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 主体的,按国有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 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学校所属企业资产 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 案管理工作,制定学校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报 教育部备查后实施备案工作。备案管理工作确定审批人、审核人、 — 3 — 经办人各一名,审批人为校长,审核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主任,经办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北京 交通大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专用章”由审核人保管。审 核人变动后,应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五条 占有单位为学校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程 序 (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初 审合格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评估基准日起 9 个月内,向教育部财务司提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第六条 其他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程序 (一)产权占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 (二)产权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 估报告无异议的,自评估基准日起 9 个月内,将备案材料逐级报 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 材料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流程: 1.初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备案材料后,由经 办人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组织复核;对材料不齐全 — 4 — 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初审意见,逐级反馈至产权占有单位。 占有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后, 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 15 个工作日内补 充完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 2.复核。备案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会办公室组 织专家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专家意见。 3.审核。专家复核通过后,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 4.审议。审核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 议。 5.审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审批人出具 审批意见。 6.备案。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在“评估项目备案表”上加盖 “北京交通大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专用章” 。 (五)对审核、审议通过的备案项目,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 内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核、审议未通过的备案项目,出具最终意 见,明确不予备案理由,逐级反馈至产权占有单位。产权占有单 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国有资产管理会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后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相 关部门进行申诉处理。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占有单位为学校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报材料 1.学校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备案的请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 — 5 — 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因、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委托方、 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 目备案表》 (一式三份) ; 3.与资产评估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 等) ; 5.评估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其他材料。 (二)其他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报材料 1.产权占有单位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备案的请示,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因、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 估委托方、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接受非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一式三份); 3.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 等) ; 5.评估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其他材料。 第八条 结果管理 (一)评估项目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占有单 — 6 — 位应当自调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单位重新办理备案 手续,原备案表由备案单位收回。 (二)评估备案表应当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 告的使用各方应当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 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三)评估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 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 承担,不因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四)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 权占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会办公室对所有备案项目逐项登记, 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做好评估项目备案档案管理工作,所有 备案项目申报材料登记造册,长期保存。 第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会办公室于每季度终了 15 个工作日 内将备案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报教育部财务司。每年度终了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备案工作整体情况报告提交教育部财务司。 第十一条 学校所属企业评估备案工作必须在相应经济行 为发生前完成,不得事后备案;不得备案已过评估结果使用有效 期的项目;不得备案各类形式的追溯评估结果;不得伪造、变造 评估项目的任何申报材料。评估备案之前需要履行其他国有资产 管理程序的,应先履行其他程序,不得简化或省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教育部财务司回函确认后生效,由学校 — 7 —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8 — 附件 1 备注: 备案编号: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 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 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 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 份送上级单位。 产 权 持 有 单 位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填 报 日 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结果 评 评 估 对 象 产权持有单位 估 基 准 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 企业管理级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减率 资产评估委托方 项 目 评估价值 增减值 (%)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经 济 行 为 类 型 账面价值 □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 产权转让 □ 资产转让、置换 □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 资产涉讼 □ 其他 投资性房地产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主要评估方法 固定资产 评估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评估师姓名 注册评估师编号 在建工程 产权持有单位 联系人 所出资企业(有 关部门)联系人 通 地 通 地 电 话 电 话 申报备案 同意转报备案 无形资产 讯 址 讯 址 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备 案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上级单位盖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债总计 单位领导签字: 净 资 产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留两位小数点) 备注: 附件 2 备案编号: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 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 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 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份送上级单位。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 填 报 日 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评 估 基 准 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 估 对 象 增减率 项 目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 企业 评估价值 增减值 (%) 企业管理级次 资产评估委托方 流动资产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经 济 行 为 类 型 账面价值 非流动资产 □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其他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主要评估方法 在建工程 评估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无形资产 注册评估师姓名 接受非国有资产 的企业联系人 所出资企业(有 关部门)联系人 申报备案 注册评估师编号 电 话 电 话 同意转报备案 通 地 通 地 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讯 址 讯 址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备 案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上级单位盖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负债总计 净 资 产 年 月 日 (保留两位小数点)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 年 10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