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家公派留学学生特殊事项审批表(顺访第三国) v3.pdf
复旦大学国家公派留学学生顺访第三国(地区)审批表 姓名 院系 学号 手机号 电子邮箱 申请人 项目名称 国家公派 留学信息 留学国别 基金委批文 号 留学单位 留金 派出日期 年 [20 ] 月 日 申请拟于 年 月 日顺访 离开该国(地区)继续留学。 号 基金委批准留 学期限 应回国日期 个月 年 (第三国、地区) ,并于 月 日 年 月 日 理由: (请详述顺访第三国(地区)理由,以及拟在顺访开展的活动及相应日程安排) 顺访第三国 (地区)申请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承诺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完整。本人的申请如获批准,顺访第 三国(地区)的交通、生活费用自行解决。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请详细评估顺访第三国(地区)的必要性,顺访期间相应活动对学生学业的 影响,该活动是否为原先国家公派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或者延伸部分,以及该 情况是否可事先避免) 项目主管 评估意见 院系 审核 意见 项目主管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院系盖章: 教务处 审批 意见 分管处长签字: 日期: 备注:1. 申请表双面打印,由本人签字后交至项目主管签署评估意见,经院系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教务处审批。2. 随表须提交:(1)护照 个人信息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2)第三国(地区)学术活动邀请函及日程安排 (3)留学单位同意函(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 原则上只审批因学业需要导 致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