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pdf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 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 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 要标志之一。 经济管理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 (校科 发[2010]33 号)的有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对学术型硕士生发表 论文要求的初步意见,经济管理学院依据“不降低标准、重质量不重 数量以及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学科提出了相应的学 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经学院学位 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执行。 一、发表论文要求 公开发表 1 篇学术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发表 C 类及以上的论文; 2. 北京交通大学“慧光杯”学术文化节学术论坛上发表论文获得 一、二等奖; 3. 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的论文; 4. EI 会议检索论文; 5. 发表在 CSSCI 扩展版上的论文。 1 二、说明 1.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均需以北京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术型硕士生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该生 硕士生导师) 。 2.本规定中的 C 类及以上论文的分类方法以《北京交通大学论文 分类办法(试行) 》 (校科发[2010]33 号)(附件)为依据。 3. 论文发表的时间必须为入学当年 9 月到毕业答辩审批前必须见 刊。 三、本规定自 2015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5 级之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原标准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 二 O 一四年十一月 2 附件: 北京交通大学文件 校科发[2010]33 号 a 签发人:李学伟 《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及学术影响力,促进我校 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发展,与国内外普遍认同的论文评 价标准相衔接,推进我校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类办法 第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将我校论文划 分为 A、B、C、D 四种类型。其中,A 类分为 An 和 As 两类论文。 An 类论文为理学、工学 A 类论文;As 类论文为人文社会科学 A 类 论文。 B、C、D 三类论文不再区分理学、工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三条 A 类论文 (一) An 类论文(工学、理学): 根据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 简称 ISI)每年公布的期刊引证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简 称 JCR)的学科分类目录和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s Citation Inde 3 x,简称 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情况,对同一学科中的期刊按影响 因子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科影响因子前 5%(含)的期刊为 An1 区 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前 20%(含)的期刊为 An2 区期刊;学科影响因 子前 50%(含)的期刊为 An3 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后 50%(不含) 的期刊为 An4 区期刊;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 E I)数据库核心部分收录的期刊为 An5 区期刊。在以上分区中所对应 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别称为 An1 类、An2 类、An3 类、An4 类和 A n5 类论文。 (二) As 类论文(人文社会科学): ISI 公布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简称 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简称 AHCI)收录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 民日报》、《光明日报》、《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 究》、《中国高教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管理世 界》、《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为 As 区期(报)刊。在 A s 区期(报)刊上全文发表或被其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称 为 As 类论文。 第四条 B 类论文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 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 CSSCI)来 源期刊(核心)、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 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 CSCD)收录核 4 心期刊为 B 区期刊。在 B 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与被科学技术会议录 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简称 ISTP)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为 B 类论文。 第五条 C 类论文 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 (Chi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per Citation Database, 简 称 CSTPCD)收录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收录核心期刊为 C 区期刊,在其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 C 类论文。 第六条 D 类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有 ISSN 号或 CN 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 ISBN 号)全文收录的论文、在教育部科技发 展中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且被评定为 3 星及以上的论文为 D 类 论文。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以上条款中规定的有关检索系统收录期刊源,均以中国 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单位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 在对 JCR 公布的 SCI 收录期刊按其影响因子前 5%、2 0%、50%以及后 50%分区时,将根据当年 JCR 的主题学科相关数据, 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划分(包括期刊总数不足 10 种的学科); 同一期刊因学科交叉等因素,可能出现在多个学科中,以其最高分区 为准。 5 第九条 各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人文社会科学 类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不少于 1500 字。 第十条 校内相关部门在制定学术评价、考核和奖励等办法时予 以参照。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 术论文分类标准》(试行)(校科发[2005]28 号)以及与“一类论文” 有关的规定、通知,包括“关于博士生在《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 刊物上发表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的通知”(校技发[2005]9 号)、“关 于将《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 期刊同等认定的通知”(校科发[2005]5 号)、“关于博士生在《北方 交通大学学报》发表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的通知”(校发科字[2003]3 2 号)、“关于增补《北方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试行)》 的通知”(校发科字[2002]87 号)等,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