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文〔2021〕36号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黄淮学院文件 院文〔2021〕36 号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学校各单位: 《黄淮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淮学院 2021 年 3 月 25 日 - 1 - 黄淮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规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育人积极 性,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的指导意见》 (教高〔2016〕856 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概念释义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学协作、组织 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的基层教学单位。一般包括教学单位 下设的系、研究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教研室和部门 下设的教研室等组织类型。 我校基层教学组织采取“学院-系”“学院-公共教研室和 基础教研室”“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部门-教研室”等模式 组建。其中,系、公共教研室、基础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为 同级等列关系。 第二条 建设目标 - 2 - 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目标是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管理规 范、高效运转,发挥教学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作用, 推动专业、课程、教材等内涵建设,不断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 展,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设置原则 坚持数量控制、合理设置的原则,围绕人才培养需要,遵 循学科和专业特点,以专业或课程为标准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第四条 设置标准 (一)系:以专业为单位设置系。一个专业对应设置一个 系,配备系主任 1 名。系属专任教师的身份必须固定。 停招专业待各年级学生全部毕业后撤销系的建制;新办专 业在首次招生时设置系。系主任的职务变动须履行相关手续。 (二)教研室:以课程为标准设置公共教研室和基础教研 室两类。 1.公共教研室:面向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每门课程 可设置一个教研室。公共必修课专任教师达 20 人以上的,经 审批可设置教研一室和二室,分别配备主任 1 名。面向各专业 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含慕课),应以课程群形式进行整合设置 教研室,配备主任 1 名。 - 3 - 公共教研室所属教师的身份必须固定。既担任公共课又担 任专业课的教师,以两类课的周课时占比多少为依据确定教师 的教研室身份。归入公共教研室的教师必须以担任公共课教学 任务为主。 公共教研室应设置在课程开出学院或课程归口管理的相 关单位。 2.基础教研室:以学科基础课程为标准进行设置。学科基 础课程是指在不同专业、共同开设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基础课 程。不同专业共同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若专任教师身份归属 明确,且达到 6 人以上的,方可单独设置基础教研室。学校严 格审查其设置的标准和科学性,并严格控制其设置数量。符合 条件的学院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基础教研室。 学校支持跨学院设置基础教研室。基础教研室应设置在课 程开设学院,配备主任 1 名。 (三)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是二级学院下设的实 验实训教学管理单位。 各学院原则上只设置 1 个实验教学中心, 配备主任 1 名。实验教学中心的职能主要负责实验实训课堂教 学、安全运行和课外开放等管理工作。 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的配置及待遇执 行学校有关规定。校级、省级、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为教学工 程和荣誉称号,应隶属实验教学中心管理。 - 4 - 第四条 设置程序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由各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组 织教学委员会审核,校党委会研究审批,报组织部备案。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任命由各学院确定人选,报 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组织部备案。 (三)基层教学组织的撤销、调整、更名及负责人的更换 等情况时,应履行审核、审批和备案手续。每年 9 月份受理一次。 第五条 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二)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勤奋敬业; (四)系、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应具有副 高以上职称,或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少数业务能力突 出,但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经单位班子研究和推荐,其职 称和学历学位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 第六条 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与待遇 (一)工作职责 1.主持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业务学习活动; 2.负责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3.负责日常理论教学或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与监控工作; 4.协助单位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 5 - (二)职务待遇 1.负责人享受学校正科级职务待遇; 2.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核算执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七条 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开展教师政治学习和业务 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遵循教育规律、 恪守学术规范、坚守职业道德的师资队伍; (二)开展教学名师、骨干教师、青年教师、新进教师的 培养与培训工作,鼓励教师课程进修和学历学位攻读,不断改 善师资队伍结构; (三)开展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培育和建设工作; (四)支持教师顶岗锻炼,抓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第八条 教学管理 制定开课计划,选派任课教师,编制开课任务书,组织教 材选用和征订;督促教师课前备课、课中进度、课后辅导和作 业批改,组织考试命题和毕业论文工作。 第九条 专业建设 - 6 - 落实学校办学定位,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行业调 研,论证专业设置,编制专业建设规划,制定专业建设标准; 定期修订培养方案,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积极打造特色专业。 第十条 课程建设 制定课程建设规划,修订教学大纲,更新教学内容,编制 课程标准,有序开展线上教学建设和课程资源开发,组织自编 教材建设,逐步建设试题库,改革课程评价方式。 第十一条 教学改革 以学生为中心,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开展业务竞 赛和教学观摩,研究教学方法改革,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努力 提高教学质量。组织教师申报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和教改项 目,负责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 遵循科研促进教学的规律,鼓励支持教师紧密结合人才培 养开展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结合学校转型提升,逐步 推动教师科研向应用研究转型,充分发挥科研促进教学内容更 新和教学质量提高的作用。 第十三条 教学监控 (一)听课评课。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看课,及时了解 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相互 - 7 - 听课和观摩教学,做好听课记录和评教评学工作,及时反馈教 学意见,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质量。 (二)质量保障。要依据校院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健全教 学质量检查与监控制度,保证本单位教学工作各主要环节的检 查与监控落实到位。接受上级质量检查,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 教学质量自查自评工作。对教学各环节的质量进行分析总结, 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四条 质量文化 健全教师岗位工作制度,明确各类技术岗位职责、工作任 务和质量标准。以教研活动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 导向,以持续改进为目标,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意识,建立教学 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具有本室特色的质量文化。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 要坚持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反映教学日 常原始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按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档 或移交学院存档。 第十六条 条件保障 学校和学院要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条件建设,完善办公场 所、办公设置、运行耗材等条件保障,保证办公经费投入满足 教研和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四章 - 8 - 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由各学院或所在单位组织考核, 每学年考核一次。并推荐先进基层教学组织参加学校的先进单 位评选。 第十八条 获得校级表彰的先进基层教学组织,其负责人 自然获得对应等级的表彰,学校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在年度 考核中评为先进单位。 (一)教学检查中出现教学事故; (二)教研活动没有正常进行; (三)重点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无成效; (四)有三分之一的教师认为负责人不称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 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学院应结合本办法,制定本 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方案或实施细则。 - 9 - 黄淮学院院长办公室 - 10 - 2021 年 3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