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层党建工作(活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热海大办„2019‟34 号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层党建工作(活动)创新项目管理办 法》已经学校党委 2019 年第 8 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3 日 - 1 -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基 层党建工作创新,打造形式多样、吸引力强、作用发挥明显的党 建工作平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和 战斗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活动)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采用申报立项方式,实行项目化管理,主要以基层党组织为实施 主体。 第三条 项目立项应围绕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学校中 心工作,结合基层党组织特点,以提升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坚 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充分调动各党支部和广大师 生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 斗堡垒作用以及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 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 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在提升基层党 组织建设质量、加强党务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服 务党员群众的能力、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服 务、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 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等方 面的探索和实践。申报单位可围绕理论研究、社会实践、参观考 察、志愿活动、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制度建设、组织生活等类 别,精心设计工作(活动)载体与项目内容。 - 2 - 第二章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与实施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和“立项项目” 三类。每年“重点项目”立项 2 个左右, “一般项目”立项 6 个 左右,“立项项目”立项 12 个左右。 第六条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每年“项目指 南”,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项目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进行 申报。申报时,可以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申报,也可以基层党 支部为单位申报。 第七条 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年 11 月党委组织部发布(次 年度)通知,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基层党建工作(活动)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 1) ,经所在 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后报送党委组织部。推荐项目数量不限。项 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项目,项目成员最多参与 2 个项目。 第八条 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 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批准立项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立项申请表中的项 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指派 专人指导、督促项目开展,加强过程管理,抓好每个环节,确保 项目质量。 第三章 项目结项与验收 第十条 项目一般应在获批立项后一年内结项,如有特殊情 况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期间,经费的使 用和管理按照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每年 11 月前,获批立项的基层党组织要对已完成 - 3 - 或阶段性完成的项目进行认真总结,提交《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 层党建工作(活动)创新项目结项(总结)表》 (附件 2) 、结项 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的工作 机制、形成的工作制度、取得的成效和成果、相关新闻报道等。 “重点项目”还需提交 1 份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可供 推广的党建工作典型案例、经验介绍或党建工作机制方法研究论 文。 第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 进行考核验收。对实现预期目标、效果突出的项目进行评选表彰;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取 消负责项目的基层党组织的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四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作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 中的专项建设经费之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重点项目”经费 支持额度为 2 万元/项, “一般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 1.2 万元/项, “立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 0.8 万元/项。申报单位(部门)应 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每年初由计划财务处划拨至项目实施 单位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中。项目经费实行 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热海大办„2018‟39 号)执行。 第十六条 批准立项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 阶段办理经费使用报销手续。报销开支项目应与项目立项申请表 - 4 - 中所做预算相符,除特殊情况外,预算外开支项目原则上不予报 销。项目经费预算一般在一年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的部分由学 校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5 - 抄送:校领导,行政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6 - 2019 年 4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