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pdf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目 录 1.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规范…………………………2 2.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3 3.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学生守则…………………………4 4.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 5.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播控室安全制度…………………………6 6.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卫生制度…………………………7 7.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课指导教师岗位职责………………8 8.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9 9.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10 10.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人体科学馆管理规章制度………………11 11.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2 12.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标本储存室规则…………………………13 13.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尸体保存室管理规则……………………14 14.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尸体保存室航吊安全操作规程…………15 15.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16 16.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教师集体备课制度………………………17 17.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多媒体教学系统管理制度………………18 18.西安医学院实验教学规定………………………………………19 19.西安医学院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管理暂行规定……………20 20.西安医学院废旧实验仪器设备处置办法………………………21 21.西安医学院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管理暂行规定……………22 22.西安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修订)………23 23.西安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修订)……………25 1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实验室工作规范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专用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实验 室内做与实验无关的任何事项。 二、未经系、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的同意,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布局 不得随意变动。 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和排风系统、控制台等的启动须由实验教师、 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操作。 四、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严禁带食物进 入实验室。 五、学生实验实行分组管理,组长负责制。实验前后均要仔细清点检查本组 所用实验仪器设备、标本及模型等,并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若有损坏、 丢失,须及时声明并进行登记,任课教师要查明原因,按《西安医学院仪器设备器 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及时做出处理。 六、实验前,学生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和聆听教师讲解,明确实验目的、要求 和有关注意事项。实验进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标本模型, 防止事故发生和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七、保持实验室内整齐清洁,废物要收集于专用废物桶内,严禁随地乱扔杂物 或将废物倒入水槽中。严禁在实验台、柜、凳上或门、窗、墙壁、地板等通用设 施上随便涂画。 八、实验完毕学生须将仪器、实验台面等擦洗干净,盖好标本,模型摆放整齐, 经实验室管理员或教师核查签字并准许后方可离开。 九、实验完毕,实验管理员须负责检查各组使用的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 实验台面等是否完好无损,收管好标本和模型,并做好实验记录和仪器使用状况 记录;安排值日学生清理实验室。 十、实验完毕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全面系统检查实验室状况,确保实验室的一 切处于正常状态。 2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实验中心主任、实验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员等实验室工 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喧哗、吸烟。 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内不许存放私人物品,不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二、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衣着整洁规范,穿戴实验工作服,配戴胸卡。 三、任何实验室不准私自承接未经批准或许可的实验、试验、课题及其它技 术服务;新开教学实验项目和开放实验项目、承担横向和纵向科研项目,必须依 据有关制度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的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卫生、安全设施均属固定资 产,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运行或使用,违章操作造成损坏的, 按有关制度赔偿或给予相应处分。 五、实验进行时,相关实验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断 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先紧急疏散人员,尽力保护资产,同时立即向系、部主管 领导和保卫处、资产设备处报告。事故处理后作详细记录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报职能部门备案。 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放置并处理好实验标本、挂图、 模型、用品用具等,清洁场地,整理好仪器设备。 七、注意节约使用水、电、耗材。 八、及时如实地填写实验室日志、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安全和卫生状况。 3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一、每次实验前应做好实验预习, 认真阅读实验指导,明确实验要点;根据 实验内容复习有关理论知识。 二、按时进入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 三、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学生,必须着装整洁规范,保持实验室内安静卫生。 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国有资产,严禁在实验室内喧哗嬉闹、 吸烟、进食,不许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其它任何事情。 四、爱护实验室标本、模型、挂图等实验用品,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 作规程,不得蓄意破坏,损坏应及时报实验课老师、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室管理 员。 五、实验进行时, 模型、标本或尸体必须放在解剖学位置,运用解剖学术语 进行描述。应根据实验内容,对照课本并利用各种直观教具有序地观察,应认真 仔细操作和辨识结构,并进行描述。树立和培养科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六、实验过程中, 要做到四勤: 勤动脑——独立思考,及时记忆 勤动眼——认真观察,加深印象 勤动手——反复接触标本、模型 勤动口——互相讨论,善于提问 遇到问题应及时请教实验课老师、实验技术人员;培养安全意识,出现意外 应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实验课老师,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室 管理员报告。 七、实验结束后,必须整理好本次实验的仪器设备、用具用品,及时填写主要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值日同学完成卫生清洁,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实 验室。 八、凡损坏、丢失实验室仪器设备、用具用品的行为,依据《西安医学院仪 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西安医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处理。 4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中心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必须恪尽 职守,忠实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模范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室 安全运行,确保防患于未然。 二、仪器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使 用结束后应断开电源、水源。 三、对易燃、易爆及放射性危害的药品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其管理制度,谨 慎使用。 四、化学药品严禁入口。使用腐蚀性药品时,切勿溅在皮肤和衣物上。使用 挥发性试剂时应在通风条件下进行。使用有机溶媒时一定要远离火焰和热源。有 毒和腐蚀性试剂的废液要经过减毒和中和处理后方可排放。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明火加热或取暖,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运转。无特 殊情况,实验室内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具。 六、离开实验室时要仔细检查水、电等是否关好,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定 期检查实验室水、电线路及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七、实验室必须保持各种通道的畅通,维护水、电、管、网、线等基本设施 安全正常。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灭火器应放于明显位置, 并应熟悉操作方法。定期更换灭火器内药粉,保证随时可用。 八、节假日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应及时与保卫处联系。 九、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密尸体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十、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要负责到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违章操作、玩 忽职守、忽视安全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追究其个人责任,对隐瞒不报、掩盖 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5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播控室安全制度 一、播控室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检查,监督工作 机制,确保防患于未然。 二、播控室管理员是所管播控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室)主 任是所管播控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播控室采光、照明、通风、除尘、温湿度、清洁度等在达到播控室操作、 仪器设施设备正常负荷运行等要求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维护电、网、线等基 本设施安全正常。 四、播控室内严禁吸烟、明火加热或取暖。无特殊情况,播控室内严禁私自 乱拉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具。 五、周末、法定节假日、晚间使用播控室须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并应具 备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播控室必须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6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实验室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卫生是体现我院实验管 理与运行水平、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标志,模范遵守实验室各 项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整洁卫生是所有实验室管理和使用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所有实验场所(包括中心办公室、播控室、准备室、储藏室、库房等) 均属实验室卫生管理范畴。 三、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是卫生工 作目标管理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实验场所环境整洁卫生。 四、实验室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用具用品的布局与摆放应有利于实验顺 利进行,有利于人员及物品的有序流动与紧急疏散,同时兼顾科学合理、整洁美 观。 五、实验室所有设施设备应洁净明亮,无积灰、无水渍、无污斑、无痰迹、 无污物、无蛛网、无垃圾、无私存物品。 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规范“三废”处理工作。 七、参加实验的学生应严格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在实验课教师和实验技术 人员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每次实验课的卫生工作。 八、每学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7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实验课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一、实验指导教师要模范遵守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热爱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始终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和良好的科学素养放在首位。 二、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深入钻研教学内容,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遵照教学大纲精心设计并组织实验课进程,完全达到实 验教学目的要求,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积极改革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稳定提高实验 教学质量。 三、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实验室,检查实验准备情况,不得 无故迟到。在实验带教时,应穿白大褂,关闭手机,不得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 的任何活动。教学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原则上不得擅自找人顶 替,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早汇报领导,妥善安排好实验教学工作。 四、在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从严执教、耐心细致的指导学生实验。 认真讲解实验内容及注意事项,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 的个别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与习惯。在指导实验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注意 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标本模型及仪器设备等良好实验作风, 对弄虚作假、不文明言语的现象给与批评教育。对于个人原因引起标本模型及 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责令检讨并按规定赔偿,及时处理实验事故。 五、实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写出规范的实验报告,在实验课结束之后, 收齐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实验报告,汇总成绩并总结出成绩分析和评价报告, 为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积累资料和经验。 六、实验指导教师应协助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及时如实填 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七、积极参与开设教学实验新项目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试验项目, 大力支持和协助实验室开放工作。 八、在圆满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 器设备改进和(自)创制、实验技术研究及开发、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等工作。 8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验室管理规程,严格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员义务, 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 二、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挂图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 状况、运行或使用规程、维护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用品的安全维护和 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实验用品完好。 三、熟悉本学科常规实验项目及其所用实验用品,负责实验用品的正常供给, 确保现有条件下实验项目开出率。 四、负责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安全保卫、废物安全处理工作,确保室内水、 电、排气、消防、仪器设备、实验台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所 有通道的畅通。 五、负责按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实验用品的使用、借用、保修、外送校验核准、 报损、报废以及出入库(帐)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 档工作。 六、负责制订实验器材的购置计划,协助做好器材采购工作。 七、负责新购、调拨实验仪器设备的领取、核准、验收及参与安装调试等工 作。 八、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资料的文档管理工作。 九、协助实验课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安排、预实验和实验准备工作,实验结束 后及时整理实验用品、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设施的完好。 十、接受上级检查,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项目管 理、资产清查核准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误责任。 9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学院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各项工 作任务。 二、掌握本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 工作原理及操作使用规程,对常用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常见故障进行修复。 三、根据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课教师的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及实验辅助工 作。编写常规实验教学指导书,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四、积极参加实验技术研究与科学试验工作,能撰写高水平实验报告及实验研 究论文。 五、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文献资料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大型精 密仪器设备运行规程,确保实验顺利实施。 六、做好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创造安全、整洁的工作环境,确 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 10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人体科学馆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生进入人体科学馆参观学习,需有实验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指导;课 余时间参观人体科学馆需预约登记,由实验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二、参观人员需经上级部门批准,在实验管理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保持 肃静,不得拍照,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在人体科学馆内,需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 得在室内吸烟。 四、 要爱护人体科学馆内标本,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或晃动标本,若 造成标本损毁,需依照相关规定赔偿;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处 理。 五、实验管理人员应做好人体科学馆内标本的维护,确保标本保存良好、清 洁美观、摆放整齐,并做好使用记录。 六、人体科学馆内所有的标本、设备,必须做到帐、物、卡统一。 七、人体科学馆开放期间,实验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室内安全。每次参观完毕, 应打扫卫生,关好电源门窗,注意防火防盗和水电安全。 11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实验室开放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自学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有效利用 实验室的资源,人体解剖学实验室向医学各专业的学生开放。根据《西安医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此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根据教学内容并结合学生的学习和掌握人体解剖学知识的情况,每周周 一到周四安排实验室开放。开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学生自习时间。学生以班级 或实习小组为单位,提前与实验室预约,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时间。 二、根据预约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 (人体标本、模型和挂图)等开放性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教 师;实验结束后做好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三、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来实验室的学生,认真解答疑难问题,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所需的标本、模型和挂图等。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 理人员或指导老师的管理和指正。要按照正确的操作规范观察辨识标本、模型及 操作各种设备,不懂之处及时请教老师,避免发生标本和模型损坏及任何人身和 设备的损害事故。对野蛮操作或因自以为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责任由 学生自负。 五、实验教师坚守岗位,负责维护标本、挂图和模型,并监管参加实验的 学生,巡回指导并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要及时汇报实验室开放进行的情况, 并提出实验需要的材料及设备维护计划。 六、参加实验的学生要爱护标本、模型、挂图和设备,严格遵守使用和操作 规程,使用完毕后要将标本、模型和挂图归回原位。参加实验的学生要保持实验 室的安静和卫生。实验结束后,学生要清洁实验室的卫生,并请实验管理人员检 查后方可离开。保证第二天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12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标本储存室规则 一、储存室的标本是经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精心制作而成的教学标本,主要 供实验教学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私自带走或外借。 二、所有进入标本储存室的人员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 三、进入标本储存室的人员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及 乱扔杂物。 四、爱护公物,不能损坏标本,标本是按系统存放的,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 允许,切勿随意移动。如有损坏,则应赔偿。 五、每学年在开学必须对所有标本进行一次检查、整理,保证完好。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所有标本进行清洗,更换保存液。 七、室内的标本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室外,并严格登记、归还手续。 八、保持室内的整洁,要求做到定期检查标本和搞好室内卫生。 九、为保证储存标本的保管,教师个人不得把储存室作为教学场所。 13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尸体保存室管理规则 一、尸体保存室为教学及科研用尸体和标本的存放场所,闲杂人员,一律谢 绝入内。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熟悉各种尸体和标本的存放位置和数目。 三、使用尸体保存室内物品时,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严格执行出库登 记,不能随意取材。 四、凡进入尸体保存室者,不得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五、管理人员要做好尸体和标本的防腐及保存工作,必须定期检查保存液的 浓度和容量,随时添加或更换。 六、离开尸体保存室前,必须盖好池盖,关好水、电、门、窗等,确保无安 全隐患。 七、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尸体和标本进出情况和保存防腐情况。 14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尸体保存室航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应检查机械和电气传动装置、制动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有失灵,严禁使用。 二、起吊前要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行吊的额定起 重量。 三、行吊必须听从专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 车。 四、吊钩或钢丝绳一定要保持适当的高度,在把吊钩降落到指挥人员附近时, 它的高度一定要超出指挥人员的头顶。 五、起吊过程中当挂物钢丝绳接近绷直时,要缓慢提升,防止物件吊起晃动。 六、吊钩钢丝绳打扭时,不得强行起吊和降落,否则会产生钢丝绳断裂或突 然冲击。 七、作业完毕后,把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把吊钩升起,切断主电源。 15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按实验中心隶属关系,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实验中心的建设、 使用、管理与安全工作。 二、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新建项目的运行检查、效益或效果评估工作。 三、组织搞好实验中心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实验室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四、指导、协调、安排实验中心工作,制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主持实验 中心日常工作会议。 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实验中心实际,组织提出目前能开设的实验 项目和研究探讨拟开设的项目计划,及时组织落实每一轮次的实验教学任务。 六、提出实验室人员业务进修学习等计划,负责实验室人员的业务考核、考 勤等工作。 七、协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实验中心的物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分配、调剂;对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维修、 报损、报废、赔偿等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本实验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定期检查、总结实验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16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备课是授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力求取得最佳授课效果的先决条件。备课期 间任课教师必须了解本课程在整体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和任务;了解学生基础知识; 熟悉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明确教学目的,注重重点、难点、关键知识的讲 解方法。依据教学大纲,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认真学习教学有关规章制度;学习 教学基本原则;依据教学大纲,深透钻研并掌握教材内容;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 写出教案和讲稿,并进行必要的预讲演练。确定教学方法,如:启发式、学导式、 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等;写出教案讲课或提纲,并进行试讲。 一、学习和掌握实验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二、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钻研教材,熟悉实验 流程、实验用品及操作示教方法。全面掌握该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明确实验章 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 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授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 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三、阅读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 其他教科书与自己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综合各家的论点,充实补充教材之 不足,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四、选择科学的授课方法。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因实验目的、实验 内容、教学对象而异,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二是要符合教学规律,教无定法, 教学有法,体现科学性。 五、具体备课要求:“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四统一”: 统一教学目的,统一重难点,统一作业内容,统一教学进度;“五备”:备大纲、 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重点研究本学科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 六、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主持,使每位教师在备课期间了解本门课程在整 体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和任务;了解前期相关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知识基础;认真 学习教学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学基本原则;依据教学大纲,深透钻研并掌握教 材内容;查阅有关文献资料,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指导教案的书写。 措施: 1、认真写出教案和讲稿,并进行必要的预讲演练。 2、教师在预讲或演练中需要明确学生“熟悉、了解、掌握”的教学内容。 3、达到熟悉教学程序,撰写讲稿、演讲准备的熟练、生动、符合教学规律 和规范。 4、科学选用合理先进的教学方法,认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查阅相关资 料,培养学生科学学习方法。 5、备课时应统一对难点、疑点重点的看法,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6、进一步落实准备教学内容所需相关教具,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仪器和设 备。 7、总结以往教学经验,结合教学内容的特点、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出 解决问题的方法。集体备课的记录和总结要在学科教学档案中存档。 17 人体解剖学实验中心 多媒体教学系统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学系统操作规程 1.开机顺序:插电源线,依次开显示器、主机。 2.关机顺序:推出所有运行程序后,依次关主机、显示器。 3.停电处理:如遇停电时要立即按顺序关上所有电源。 4.系统维护:计算机连续工作 4 小时时必须休息 1 小时以上;室内温度 34 。 。 -37 C 时工作时间减半,37 C 以上时最好停止工作。 二、用机制度 1.用机前最好要进行理论学习方可上机操作。 2.保持微机干净卫生。 3.用机时不要带食物、水杯,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 哗。 4.用机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严禁使用在其他微机上用过的磁盘,不许乱点 乱按、随意删除改动机内系统文件和有用程序。 5.不许带电插拔鼠标、显示器等,若要插拔,必须先关机,并通过主管人员。 6.开关机必须按顺序操作,每步都不得省。 7.爱护其他外围公有设备及财产。 8.不许进入无关目录。 9.上班期间不得在微机上玩游戏。 10.遇到软硬件故障时不许擅自处理,应立即关机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11.及时组织打扫实验室卫生。 12.其他未定制度请按常规要求遵守。 三、中心多媒体教学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解剖教研室多媒体教学实验工作,爱护设备,提高效益。 2.刻苦钻研多媒体教学系统理论,不断进取,精益求精。 3.提高操作管理能力,认真负责,服务教学。 4.创造良好用机环境,秩序井然,清洁卫生。 5.做好多媒体教学系统保养工作,清除隐患,排除故障。 6.为人师表、仪表端庄、团结同志、爱护学生。 18 西安医学院实验教学规定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基本 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为了促进教学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保证实 验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工作应由主管教学的校长统一领导,学校制订统一的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室)主任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完成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 二、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要严格按照大纲 的要求,如数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三、所开实验课要有具体反映实验教学的目的、要求、步骤等的实验教材或 实验指导书。 四、学生上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应宣读有关实验守则、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每次实验前,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实验目的、要求、操作规程以及实 验中应注意的事项,指导教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必须试做准备开设的实验,做到 心中有数,以便指导学生在实验中掌握操作要领。 六、每次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进行预习,指导教师可采用不同形式抽查学 生预习情况,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七、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无故迟到超过 10 分钟者,不得进行 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若无故迟到次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 ,其 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八、实验进行中,实验教师要加强检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 况,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应从方法上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培养学 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整理实验仪器设备、药品和实 验场地,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和物品是否完好,以保证下次实验的正常进行。 九、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审查,对不 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一律退回,令其重做或重写。所有实 验报告都要附有指导教师签字的实验数据的原始记录,没有原始记录的实验报告, 教师不予批改和登记成绩。 十、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验课成绩进行严格考核,做出全面评定。单独设置 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考核记载成绩;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根据实验在该课 程中的地位和比重,规定出实验课占该课程成绩的百分比。实验成绩主要依据学 生在实验中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报告质量及实验态度等进行评定。对考核成绩 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每一轮实验课结束后一周之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总结,按时填 报成绩单。 十二、各系(部) ,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课教学,及时研究解决实验教 学中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改革实验教学,努力开设综合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等,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训练机会。 十三、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充实 更新实验内容,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学生科学实验的能力。 19 西安医学院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 升我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做好规范化 实验中心(室)建设、验收评估、检查与复查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和《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特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计划建成的实验机构(含教学、科学研究等 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均应纳入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管理范畴。 第二条 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的建设与自评。 一、教学系、部是规范化实验中心(室)建设与管理的主体。系、部应根 据有关规定优化实验教学体系,加强实验室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实验室各项管理, 改善实验室条件,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所属实验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建设。 二、在达到上述评估标准之后,系、部即应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 导小组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检查验收申请及时递交 资产设备处。 第三条 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的检查验收与认定。 一、资产设备处是负责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的检查验收与认定工作的主 要执行部门。资产设备处在收到系、部递交的检查验收申请后,组织校规范化实 验中心(室)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结束之后,资产设备处根据检查组综合评定意见及评估标准提 出报告,汇同检查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后续工 作安排等以文件形式下发通报。 三、资产设备处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向院长办公会递交报告,就达到规范化实 验中心(室)评估标准的实验机构名单进行认定。 第四条 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的确定、复检与撤销。 一、规范化实验中心(室)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即为认定,正式发文并授 予牌匾标志。 二、由资产设备处组织校规范化实验中心(室)检查组每年对每个规范化 实验中心(室)进行一轮复检,复检结果予以通报。 三、在实验室运行或复检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资产设备处核实并报请 院长办公会同意,对其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资格予以撤销: 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2. 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认定半年后尚未投入正式使用; 3. 大型贵重仪器或其核心设备闲置半年以上; 4. 严重违反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未能及时纠正和整改; 5. 实验室各类人员严重缺编、实验室不能正常运行; 6. 拒绝承担既定教学科研任务,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四、被撤销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资格的实验中心(室)必须限期完成整 改,严格按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评估标准管理与运行。一年之后重新完成规范 化实验中心(室)的建设与申报。 第五条 本规定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 西安医学院废旧实验仪器设备处置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利用好废 旧实验仪器设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统一管理实验仪器设备处置学院所有实验仪器设备,不论其购 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国有资产,由学院统一管理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 人均无权自行处置。 第二条 闲置、报损、报废实验仪器设备界限 一、闲置: 是指学院各个单位长期不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及器材。 二、报损: 是指实验仪器设备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坏、遗失 等。 三、报废: 是指实验仪器设备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原有功能,而无法继续使 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其范围如下: 1、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 求,且无修复价值; 2、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接近 新购价格; 3、因国家标准改变而不符合现在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 4、国家规定应淘汰且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实验仪器设备; 5、不能迁移的设备或者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第三条 报审权限 一、报废实验仪器设备,均须先填写《实验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由实 验中心(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送资产设备处。经技术鉴 定及主管院长审批,由学院统一回收处理后,方可销帐。 二、原价 1 万元人民币以下实验仪器设备的报废,由系(部)组织技术鉴 定,资产设备处参与并经主管院长审批,资产设备处备案、销帐。 原价 2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报废由主管院长审批,资产设备处组织专 家进行技术鉴定、报院长批准后,备案,销帐。 原价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报废,由院长审批,再按规定报省及国家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销帐。 三、经批准报废的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全部回收不作留用。因特殊需要, 经资产设备处批准,注明报废留用标志,残留部分须记清名目进入低值品帐中。 第四条 回收处理程序 一、资产设备处将全院闲置及废旧设备上校园网,进行院内外调剂,盘活 存量,做好废旧物资利用工作。 二、资产设备处凭批准的报废单,如数回收报废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 经批准均无权留用和处置报废设备及其部件。 第五条 帐务处理 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凭《实验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第一联(销帐 联),到资产设备处办理销帐手续。 第六条 财务处理 废旧实验仪器设备回收处理的残值一律进入学院财务处,作为设备维修更 新资金的补充。 21 西安医学院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 提升我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做好规范 化实验中心(室)建设、验收评估、检查与复查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级实验教 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和《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计划建成的实验机构(含教学、科学研究等 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均应纳入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管理范畴。 第二条 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的建设与自评。 一、教学系、部是规范化实验中心(室)建设与管理的主体。系、部应根 据有关规定优化实验教学体系,加强实验室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实验室各项管理, 改善实验室条件,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所属实验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建设。 二、在达到上述评估标准之后,系、部即应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 导小组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检查验收申请及时递交 资产设备处。 第三条 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的检查验收与认定。 一、资产设备处是负责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的检查验收与认定工作的主 要执行部门。资产设备处在收到系、部递交的检查验收申请后,组织校规范化实 验中心(室)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结束之后,资产设备处根据检查组综合评定意见及评估标准提 出报告,汇同检查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后续工 作安排等以文件形式下发通报。 三、资产设备处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向院长办公会递交报告,就达到规范化实 验中心(室)评估标准的实验机构名单进行认定。 第四条 规范化实验中心(室)的确定、复检与撤销。 一、规范化实验中心(室)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即为认定,正式发文并授 予牌匾标志。 二、由资产设备处组织校规范化实验中心(室)检查组每年对每个规范化 实验中心(室)进行一轮复检,复检结果予以通报。 三、在实验室运行或复检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资产设备处核实并报请 院长办公会同意,对其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资格予以撤销: 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2. 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认定半年后尚未投入正式使用; 3. 大型贵重仪器或其核心设备闲置半年以上; 4. 严重违反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未能及时纠正和整改; 5. 实验室各类人员严重缺编、实验室不能正常运行; 6. 拒绝承担既定教学科研任务,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四、被撤销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资格的实验中心(室)必须限期完成整 改,严格按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评估标准管理与运行。一年之后重新完成规范 化实验中心(室)的建设与申报。 22 西安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修订) 为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根据《西安医学院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赔偿界限 第一条 以下主观原因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实验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四、擅自将实验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五、属个人领用、保管、使用的便携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条 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鉴定和 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如: 实验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造成损坏 或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损坏。 二、由于实验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 缺陷、老化等)造成的损坏。 三、由于其它客观原因(如: 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坏、 损失。 第二章 赔偿处理办法 第三条 低值(200 元以上 800 元以下)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由实验 室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处理赔偿事宜。赔偿标准为: 赔偿比例 实验仪器设备 已使用期 机械产品 电子产品 1~3 年 80% 60% 3~5 年 50% 30% 5 年以上 20% 10% 注: 1. 单台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期,指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至损坏丢失的时间间隔。 2. 赔偿比例,指实验仪器设备原值的比例。 3. 购置日期及原值按实验仪器设备档案记录的日期及购置金额计算。 根据实验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损坏、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认识态度对直接 责任人做赔偿处理决定时,赔偿比例可以有上、下 5%的浮动。通过系、部主管 负责人批准执行。 23 第四条 单价 800 元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除本办 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实验仪器设备外,由所在实验中心主任及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人 员协助系部级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丢失或被盗应按规定及时向公 安机关报案)。赔偿标准为: 损失金额(元) 赔偿比例 800 以上~5000 以下 20% 5000 以上 15% 注: 1. 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指实验仪器设备最初的购置金额; 2. 赔偿比例,指实验仪器设备原值的比例。 第五条 大型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 由系、部主管人主持,对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院有关部门(保卫处、 实验室设备管理科等部门)协同处理。有关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文字材料报资 产设备处备案。 第六条 实验生活两用物品(包括个人借用、保管的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 脑及外设、数码相机、手持通讯设备等)造成丢失、损坏的,根据实验仪器的新 旧程度、丢失原因及认识态度按以下标准或形式赔偿: 一、购置一年之内: 按原值的 50%~100%赔偿; 二、购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按原值的 40%~80% 赔偿; 三、购置两年以上,三年以内: 按原值的 30%~60% 赔偿; 四、购置三年以上: 按原值的 20%~40% 赔偿; 五、赔偿不低于同等性能指标的实验仪器设备; 第七条 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 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第八条 赔偿工作要在系部、实验中心确定赔偿金额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后三 个月内执行完毕。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将由资产设备处书面通 知学院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损坏、丢失赔偿费用不得用公款(如: 教学科研经费等)支付。 第十条 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缴款手续,在资产设备处和财务处办 理。该款项专用于补偿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资产设备处依据文 字材料(事故报告、当事人检查、系部处理意见等)及缴款凭据注销实物帐。 24 西安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 状态,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仪器设备维修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验仪器 设备使用者和管理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工 作,以延长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防 止故障扩大,并记录发生故障的详细情况,分析故障原因,及时进行维修或报修。 第三条 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做到及时、保质、节约资金。一般实验 仪器设备的小型维修,如更换灯泡、连线、简单焊接线头、电路板等应立足自修。 单价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的贵重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生产厂家维修, 如确有能力自修的,须提交经专家论证的维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若维修成本接近同类产品市场价,或自使用以来,其维修费累计超出 该设备购置价格的 1/2 时,原则上可申请报废或降级使用。 第五条 所有实验仪器设备在维修前均应落实维修经费。实验仪器设备维修 费用从以下渠道列支: 一、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各系部正常设备材料费中列支,若维修 预算费用较大、超出预算经费,可申请专项维修经费。 二、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的维 修费用从科研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报程序: 实验仪器设备的外送维修,实验中心(室)须提出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 单。单台或批量零配件及材料费用在 2000 元以下时,由系部主任,实验设备管理 科审批;维修费用在 2000 元(含)以上时,还须报资产设备处、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实行维修验收制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报账前,应有实验中心 (室)使用人员的验收签字;单价 10 万元以下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报 账前,应有 2 名副高职务以上人员的验收签字;单价 10 万元(含)以上贵重实验 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报账前,应有专家组 3 名以上人员出具的签字验收报告。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