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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基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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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基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苏建协同发[2021]011 号 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博士后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协同单位: 经中心研究,现将《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博士后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 / 5 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博士后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于 2020 年成立博士后培养基地。为加快博士后人才培养, 中心设立博士后基金,用于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领域基础理论和 关键技术研究,主要针对该领域前沿性基础理论、行业共性关键 技术等重大科学问题的开展研究。为规范和加强博士后基金管 理,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规 定,结合博士后项目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基金用于支持中心博士后培养基地招收的博 士后人才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 第三条 中心负责博士后基金计划的指南制定、申请受理、 评审组织、资助批准等工作,并对重大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 根据中心发布的博士后基金申请指南,博士后提出 申请: (1)博士后基金项目申请应符合中心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 研究内容应属于中心发展规划的研究范围; (2)申请者必须按规定格式要求,在合作导师指导下填写 《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基金项目申请 书》; (3)博士后基金承担单位负责申请者资格和填报内容真实 性审查; (4)申请书经合作导师签字和承担单位审核盖章后,按申 请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心办公室; 2 / 5 (5)博士后基金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第五条 中心办公室对博士后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能通过初审: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同类研究重复; (3)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 第六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经中 心主任批准后,正式纳入博士后基金项目管理。 第七条 博士后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与拨付办法: (1)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 8~10 万元; (2)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拨付 50%,达到验收 条件拨付 50%。 第八条 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江苏高等学校协 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纵 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单独建帐,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导师共同 负责使用与管理。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等研究费 用; (2)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会议费、考察 调研费等; (3)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知识产 权费等。 第九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者,中心有权终 止项目: (1)项目组因故无能力履行项目任务书要求的研究任务; (2)无故不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 / 5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 (4)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 (5)违反本办法或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条 对于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中心发出终 止项目通知后的 1 个月内将全部经费退还。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中心 办公室统一组织验收。项目达到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验收: (1)达到《中心博士后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 (2)达到《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暂行办 法》考核要求; (3)取得重大理论或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并通过省级科 技成果鉴定。 第十二条 项目若不能按期完成,应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 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合作导师 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执行期,延迟时间不得超过国 家博士后在站时间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后,应按规定向中心提交项目档案,包 括研制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应用报告、学术论文以及其它 相关的技术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不核拨剩余经费,并取 消今后申请中心所有课题的资格。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成果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心) 和项目承担单位共享。研究成果鉴定由中心负责组织,双方联合 申报成果、专利或申请奖励。 第十五条 中心资助项目所发表的论文、论著、专利、研究 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单位署名:江苏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4 / 5 (Jiangsu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JiangSu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Building Energy Saving and Construct Technology)和研究者所在单位,且须标注“江苏建筑 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中心办公室负 责解释。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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