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1].pdf
巴卫计办字〔2019〕74 号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 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卫计基层字〔2019〕49 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再注册范围 执业再注册对象。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 证书》有效期满 5 年,且继续在嘎查村医疗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对已取得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 生,不再办理执业再注册。 “嘎查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牧区居民提供预防、保 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嘎查村卫生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包括 在农村牧区设立的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 - 1 - 二、广泛宣传,把握政策 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乡村医生切身利益,各旗县区卫计局要 严格把握政策,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将执业再注册有关 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宣传再注册工作的 意义和程序,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说明理由,杜绝乡村 医生上访事件。 三、其他事宜 1、2019 年 5 月 10 日换证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卫计局汇 总乡村医生再注册和换证情况,填报乡村医生再注册人员情况、 乡村医生注销人员情况和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见附 件 2、3、4),将再注册工作统计表和再注册工作情况总结加盖 单位公章后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将备案信息录入到全区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数据库。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系统于 3 月底重 新启用。若对系统有意见的,请将意见和建议 2 月底前报市卫生 计生委基层科。 2、市卫生计生委对再注册期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 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在调查核实的基 础上,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 - 2 - 案的通知 2.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 3.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5.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9 年 2 月 28 日 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28 日印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