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赢优选2号.pdf
首创证券创赢优势策略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合同条款说明二 我司近期拟对《首创证券创赢优势策略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以下合并简称“资产资管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更改,产品条款更改 涉及如下: 资产资管合同第十九章“资产管理计划的估值和会计核算”的“(三)估 值方法”中,原: “1、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 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管理公司披露的每万份收益 计算。 持有的债券型基金, 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管理公司披露的单位净值计算。 在任何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如采用本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资产管理人认为按本项规定的方法对委 托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 资产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银行存款以成本列示,每日按照约定利率预提收益。 3、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1/5 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私募 债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4、在对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应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公 布的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 5、回购交易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算利息; 6、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8、股指期货和场内期权的估值方法 以估值日交易所的当日结算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当日结算 价计算。 9、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以交易对手方每日提供的估值价并经过管理人确认,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 日未提供估值价的以最近一个估值日提供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投资者知悉并 同意,如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估值价格错误,由此造成的本集合计划估值发生偏差 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 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 方法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变更为: 2/5 “1、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 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管理公司披露的每万份收益 计算。 持有的场内公募基金,按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持有的场外公募基金,按估 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管理公司披露的单位净值计算。 在任何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如采用本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财产进行估值,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资产管理人认为按本项规定的方法 对委托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资产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银行存款以成本列示,每日按照约定利率预提收益。 3、回购交易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算利息。 4、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 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 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确定公允价值。 (5)在对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应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 (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公布的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3/5 估值。 5、股指期货和场内期权的估值方法 (1)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若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期权合约,上市交易的按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没有报价的, 按当日的结算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以交易对手方每日提供的估值价并经过管理人确认,确定其公允价值。 估值日未提供估值价的以最近一个估值日提供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 (2)持有的场外期权根据交易对手提供的期权合约盈亏估值结果或估值报 告进行估值。交易对手估值日无法提供估值结果或估值报告的,以最近一个估值 日提供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 (3)持有的收益互换根据交易对手提供的估值报告进行估值。交易对手估 值日无法提供估值结果或估值报告的,以最近一个估值日提供的价格确定其公允 价值。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如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估值价格错误,由此造成的本集合 计划估值发生偏差的,由管理人负责与交易对手沟通,并及时更正错误估值,同 时通知托管人。托管人按管理人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 由管理人负责,且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托管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7、如存在上述估值约定未覆盖的投资品种,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估 值方法,并将估值方法提供给托管人进行估值。如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不合 适,可就相关估值方法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方法提前通知托管人进行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 4/5 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 方法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若产品合同变更条款涉及到风险揭示书和计划说明书,对应一并修改。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1 日 5/5

创赢优选2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