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 〕8 号).pdf
SDPR-2022-016000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建人字 〔 2022〕 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 ,省直各部门 (单位 ), 各高等院校 ,各大企业 : 现将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6 月 20 日 — 1 —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价机制 ,引导推动建 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 化 部 关 于 深 化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人社部 发 〔 2019〕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鲁 办发 〔 2018〕 1 号 )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 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 人 社 规 〔 2021〕 1 号 )等 文件精神 ,制定本标准条件 .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 、 勘察设计 、施工 、工程管理 、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三条 建设工程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 : 高级职称 :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 中级职称 :工程师 . 初级职称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 第四条 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 、能力 、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 体系 ,坚持 “破四唯 ”和 “立新标 ”并举 ,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 建设工程专业的国家专利 、研究课题 、科技计划项目 、工程建设工 — 2 — 法 、技术标准 、计价依据 、论文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 ,注重标志性 成果的质量 、贡献和影响 . 第二章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 ,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 (二 )具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职 业 操 守 和 敬 业 精 神 ,责 任 意 识 强 ,作风端正 ,遵守建设行业规范标准 . (三 )热爱本职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四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 习任务 . 第六条 受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 、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 ,在处 分期或影响期内 ,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 ;因犯罪受到刑事 处罚的 ,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 第三章 第七条 学历和资历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 ,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 (一 )申报技术员职称的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从事 建设工程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或 具 备 大 学 专 科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学 — 3 — 历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 ,经考察合格 . (二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 ,经考察合格 ;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取得技术员职称后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 工作满 2 年 ,且近 2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称职 )以上等次 ;或具 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取得技术员职称后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 技术工作满 4 年 ,且近 4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称职 )以上等次 . (三 )申报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博士学位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 术工作 ,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且近 2 年年度 考核结果为合格 (称职 )以上等次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 位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 且近 4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称职 )以上等次 ;或具备大学专科 学历 ,取 得 助 理 工 程 师 职 称 后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4 年 ,且近 4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称职 )以上等次 . (四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博士学位 ,取得工程师职称 后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且近 2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 合格 (称职 )以上等次 ;或具备硕士学位 ,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大学 本科学历 ,或学士学位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 术工作满 5 年 ,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称职 )以上等次 . (五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 — 4 — 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 作满 5 年 ,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称职 )以上等次 .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 、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 业 ,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 、大专 、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 称 . 有效衔接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获得建设工程类专业 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可提前 1 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 第九条 取得建设领域职业资格申报 ,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 技术高技能人才申报 ,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 第四章 第十条 业绩和能力 技术员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 (一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 (二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 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 (一 )具有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 ,了解专业技术标准 和法规 . (二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能处理本专 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 (三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 第十二条 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 (一 )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 5 —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 ,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法规 ,了解本专业新技术 、新工艺 、新 设备 、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 ,能解决本专业 范围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 ,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 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 (二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 ,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 、 技术水平 、业务能力的代表作 ,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参与完成县级以上课题 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 ;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 1 项 . 2.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 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 ;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 2 项 . 3.获得县级以上党委 、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 ,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 4.在公开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独 立 发 表 (或 第 一 作 者 、通 讯 作 者 )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 1 篇 .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 (一 )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跟踪本专 — 6 —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法规 ,并 能较好地应用于工作实践 ,取得重要成果 .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业绩突出 ,能独立主持和建 设重大工程项目 ,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工程问题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 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 3.能够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和组织重要工程项目实施 , 能够解决专业技术 、工程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骨干 作用 . (二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 ,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 、技术 水平 、业务能力的代表作 ,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 1.作为主要发明人 ,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 ,并在实践中推 广应用 . 2.获得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提名 ,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 性业绩成果 . 3.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 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 ,或主持完成县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 ;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 1 项 . 4.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 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 ,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 ;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 2 项 . — 7 — 5.作为主要完成人 ,获得市级以上党委 、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 ,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 性业绩成果 . 6.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市级党委 、政府或省 级有关行政 主 管 部 门 以 上 表 彰 . 省 以 上 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获得省委 、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 7.参与制订 、编制省 (部 )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 (标准设计图 集 )、计价依 据 (定 额 )、导 则 等 ,经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并 公 布 实施 . 8.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 2 篇 , 其中至少 1 篇独立发表 (或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 第十四条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 (一 )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 ,科研水平 、学术造诣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 ,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 ,具有引 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 键技术突破 ,或 在 相 关 领 域 取 得 创 新 性 研 究 成 果 ,推 动 了 本 专 业 发展 .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业绩突出 ,能够解决重大技 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能够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 重大工程项目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显著价值的科研成果 和社会经济效益 . — 8 —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 作用 . 4.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 关键作用 ,在本行业能起到专业带头人作用 . (二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 ,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 、 技术水平 、业务能力的代表作 ,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 1.作为主要发明人 ,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 2 项 ,其中至少 1 项 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 ,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 2.获得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 . 3.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 成省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 ,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研究或科 技计划项目 ;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 1 项 ;或被确定为 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 、市级高层次人才 . 4.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 成国家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 ,或主持完成省级课题研究或 科技计划项目 ;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 2 项 ;或被确定 为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 、省级高层次人才 . 5.作为主要完成人 ,获得市级以上党委 、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 2 项 ,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 1 项 ,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 — 9 — 业绩成果 . 6.主持制订 、编制省 (部 )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 (标准设计图 集 )、计价依 据 (定 额 )、导 则 等 ,经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并 公 布 实施 . 7.作为主要 完 成 人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具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编 著 、著作 ;或主持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 ;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 表 (或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技术论文 2篇.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评价 不具备规定学历 、年限要求 ,业绩突出 、作出重要 贡献的 ,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高级职称 .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 ,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 ,在建设工 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 . 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的 ,不适用 破格申报 .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 ,取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 核结果为合格 (称职 )以上等次 ,其中至少 2 个年度为优秀等次 .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应具备下列 (一 )、(三 ) 或 (二 )、(三 )条件 (同一获奖项目 、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 获得市级党委 、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 — 10 — 申报 : (一 )承担省级建设工程项目 (或研究课题 ),经省级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 (验收 、评估等 ),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 水平 ,或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 (验收 、评估 等 ),在管理 、应用技术推广 (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 )中取得较好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 (二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 ;或作为主要 完成人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组织评审的 二等奖 (或三等奖 2 项 )以上奖项 ;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 发明专利 2 项 ,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 (三 )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 (或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本专 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 2 篇 ,每篇不少于 3000 字 ;或公 开出版由本 人 参 与 撰 写 (编 译 )的 本 专 业 具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专 著 (译著 ) 1 部 ;或参与 编 写 国 家 或 部 颁 大 型 、系 列 技 术 标 准 ;或 主 持 编写省级大型 、系列技术标准 ;或主持编写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 1 部 (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5 万字 ). 第十八条 破 格 申 报 正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应 具 备 下 列 (一 )、 (三 )或 (二 )、(三 )条件 (同一获奖项目 、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 算 ): (一 )承担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 (或研究课题 ),经省级以上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 (验收 、评估等 ),其成果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 ,或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 — 11 — (验收 、评估等 ),在管理 、应用技术推广 (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 ) 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 (二 )作为 主 要 完 成 人 获 得 省 (部 )级 科 学 技 术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 2 项 ,并在实践中推广 应用 . (三 )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 (或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本专 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 3 篇 ,每篇 4000 字以上 ;或公开 出版本人主持撰写 (编译 )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译 著) 1 部 (本人撰写部分不少 于 20 万 字 );或 主 持 编 写 国 家 或 部 颁 大型 、系列技术 标 准 2 部 ;或 主 持 编 写 省 以 上 范 围 通 用 教 材 1 部 (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20 万字 ).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材料申报若干问题说明 : (一 )本标准 条 件 第 七 条 规 定 申 报 年 限 计 算 截 至 申 报 年 度 12 月 31 日 ,计算时扣除间断工龄和全脱产学习时间 ;其他条款规定 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 、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 、 课题结题时间等截至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 (二 )符合比申报职称更高层级某项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的 ,视 为具备一项条件 . (三 )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 ,指经党中央 、国务院或省委 、省政 — 12 — 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奖项要求中的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 表性业绩成果 ,包括县级以上党委 、政府及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经批准组织的建设工程类示范创建 、技能竞赛等事项 ,应具有 同等影响力,由各评委会严格把握 . 行业协会 、学会 、研究会等社 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经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 ,可视同为本级奖项 . (四 )本标准条件中的 “主要完成人 ”,指自始至终全程主持或 承担完成科技成果 、工程项目等的主要贡献者 ;“主要发明人 ”,如 无特殊说明 ,指排名前三位 . (五 )本标准条件中的研究课题 、科技计划项目等 ,一般指地方 党委 、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建设工 程类重点研究课题 、科技计划项目等 . (六 )本标 准 条 件 中 的 制 订 或 编 制 技 术 标 准 (标 准 设 计 图 集 ) 等 ,不包括校对 、打字 、印刷等辅助性工作 . (七 )本标准条件中的 “以上 ”和 “以下 ”含本级 . (八 )本标准条件所列 “省以上 ”“市以上 ”“县以下 ”等表述中的 省 、市 、县 ,指 行 政 区 划 的 省 、设 区 市 、县 (市 、区 ).“省 级 ”“市 级 ” “县级 ”等表述 ,指行政区划的省 、设区市 、县 (市 、区 )党委 、政府及 其组成部门 (单位 ),以及人大 、政协机关等 . (九 )本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的工程 、科研项目 、课题等 ,应已竣 工或结题 . (十 )本标准条 件 中 的 论 文 ,不 含 在 “增 刊 ”“特 刊 ”“专 刊 ”“专 辑 ”、电子刊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 — 13 — 刊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 SSN 刊号 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 . 中文核心期刊主要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 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技 术信息研 究 所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或 其 他 相 当 层 次 核 心 期 刊 ,被 SCI、 EI 收 录 的 视 同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 著 作 指 出 版 社 正 式 出 版 物 . 教材指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纳入建工院校或全省建设行业教育使 用的教科书 ,著作 、教材均须有I SBN 书号 . 第二 十 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 ,有效 期至 2027 年 7 月 19 日 . 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标准条件 (试行 )的通知 »(鲁建人字 〔 2019〕 14 号 )同时废止 . — 14 — 信息公开属性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