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2014年6月修订)-2014.8.13.pdf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2014〕40 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规定(2014 年 6 月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适应医学教育的发展,教学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变化, 我校对《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桂 医大〔2011〕4 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2014 年 6 月修订) 广西医科大学 2014年8月13日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曹云飞 2014 年 8 月 13 日印发 录入:邓玲 1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2014 年 6 月修订) 2011 年 1 月我校颁布了《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规定(2011 年 1 月修订)》 (桂医大〔2011〕4 号)。在 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力求逐步完善。为 了更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教学风气,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 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差错和事故发生, 并使差错和事故得到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经学校教学委员会 讨论,特修订本规定。 一、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 教学差错和事故是指教学相关人员或单位在教学活动过程 中,因过错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事件。 (一)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教学差错: 1.教学人员无正当理由,上课(理论、实验、见习课)迟到 或提前下课 5~15 分钟。 2.上课前教师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未处于静音状态,在课堂上 发出声音。 3.教师批阅作业、病历和试卷有明显疏漏和错误。 4.未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课程调课管理规定》要求, 2 擅自变更课程名称、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时数、调换任 课教师等行为。 5.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未按文件通知要求, 推迟 7 天以 上、1 个月以内未提交教学相关材料。 6.收到“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反馈意见处理”通知,并提交整 改方案,但未能按时整改。 7.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教室冲突,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考 试 5-15 分钟。 8.教室管理人员在上课前 5 分钟到上课后 10 分钟未打开教 室。 9.教学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检修人员未能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10.上课期间突然供电故障,水电组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未能 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除外)。 11.其它未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教学相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轻微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定级 教学事故分为五类:A—教学,B—考务,C—教学管理,D— 教学后勤,E—毕业实习。教学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I 级(重大), II 级(较大),III 级(一般)。具体内容见《教学事故的分类和 定级表》 。 二、教学差错、事故处理原则 3 (一)教学差错、事故报告及认定程序: 1.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后,由当事人、知情人或发现人 应及时向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所在部门(院、系、部、教研室) 或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评中心)报告。 2.接到教学差错或事故报告后,接报部门应尽快责成相关人 员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态发展。院(系、部、教研室) 领导应立即与事故责任人及有关证人核实情况,填写《广西医科 大学教学差错及事故报告记录表》,当事人所在部门填写《广西医 科大学教学差错及事故核定记录表》 (事故记录时,应明确列出责 任人,事故责任人不得以部门代替),在教学差错或事故发生 7 天 内上报教评中心教学质量管理科。 3.教评中心调查、审核、初步认定差错或事故级别,其中Ⅰ 级教学事故报校教学委员会确认后做出惩处决定。教评中心两周 内将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下达到当事人所在部门。 《广西医科大学 教学差错及事故报告记录表》 《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及事故核定 记录表》一式四份,一份存科室,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交教评 中心备案,一份交人事处。 (二)管理办法:实行教研室、二级学院、学校三级管理。 各级部门要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及时处理与做好记录,凡故意 隐瞒、拖延超过 7 天事故不报或不交《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及 事故报告记录表》 《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及事故核定记录表》者, 要追究其责任。 4 (三)差错事故统计以学年度为期,不跨学年度累计。 三、教学差错、事故处理办法 (一)Ⅰ级教学事故由教评中心提交校教学委员会认定;教 学差错和Ⅱ~Ⅲ级教学事故由教评中心认定后交由各二级学院处 理,结果送教评中心备案。 1.教学差错当事人,由二级学院在全院内进行批评教育,一 学年内连续发生两次(含两次)教学差错以上者,扣发 700 元; 工勤岗扣 100 元。 2.Ⅲ级教学事故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 700 元,工 勤岗扣 100 元;一学年内连续发生两次(含两次)Ⅲ级事故以上 者,扣发 2100 元(分三个月扣发),工勤岗扣 300 元。 3.Ⅱ级教学事故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扣发 2100 元(分三 个月扣发),工勤岗扣 300 元;一学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 者,扣发 4200 元(分六个月扣发),同时视事故情节轻重给予警 告以上纪律处分,工勤岗扣 600 元。 4.Ⅰ级教学事故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扣发 4200 元(分六 个月扣发),工勤岗扣 600 元,同时视事故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 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教学差错与事故当事人为校外人员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 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二)教学差错和Ⅰ~Ⅲ级教学事故当事人,该年度不能评为 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教学差错和Ⅲ级教学事故当事人,年度 5 工作考核不能评优,Ⅰ~Ⅱ级教学事故当事人,年度工作考核定 为不合格;发生过教学事故和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差错的教 研室或科室、发生教学事故的院(系、部、处)该年度不能评为 先进单位;Ⅲ级教学事故当事人,从教学事故发生起一年内不能 晋升职称和竞聘岗位,Ⅱ级教学事故当事人,从教学事故发生起 两年内不能晋升职称和竞聘岗位,Ⅰ级教学事故当事人,从教学 事故发生起三年内不能晋升职称和竞聘岗位。 (三)发现教学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超过七天)的 负责人,视为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处罚级别低一级处理。 (四)事故责任人因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全部赔偿, 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部分赔偿,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 或挽回损失。 四、复议 (一)学校成立教职工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申 诉受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纪检监察室、教评中心、人 事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 1 人组成。 (二)事故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广西医科 大学教学差错及事故核定记录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以 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三)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 复议内容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6 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教学差 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四)复查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附:1.教学事故的分类和定级表 2.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及事故报告记录表 3.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及事故核定记录表 7 附1 教学事故的分类和定级表 A—教学,B—考务,C—教学管理,D—教学后勤,E—毕业实习 序号 8 事 项 等级 A1 在讲课中传播违反国家宪法和党的方针政策等错误言论。 I A2 侮辱、体罚或打击报复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I A3 不按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要求,不经教研室讨论同意,擅自舍去本门课程教学内容四分 之一以上者。 I A4 主讲教师无故缺课者。 II A5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严重受伤者。 II A6 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停课者。 II A7 整个学期未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或实验报告者。 II A8 遇课程调整未能及时通知教师、学生或相关部门,导致停课的。 II A9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公有财产损失达 3000 元以上者。 III A10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超过 15 分钟。 III A11 上课时间教学人员擅离教室、实验室超过 15 分钟。 III A12 遗失学生作业本或实验报告本一个组以上。 III A13 由于请假、调课或交换教室,有关人员未能事先通知,造成无人上课达10分钟以上。 III A14 教师酒后上课;穿背心、拖鞋上课(体育课或必须换衣鞋的情况例外);在上课时吸烟。 III A15 教师上课时使用手机接听电话、收发短信等。 III A16 学生的作业本按规定上交,但在整个学期中缺批三分之一以上。 III A17 不符合《广西医科大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桂医大教【2010】23 号)有关规定,未经 学校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委托不具备相关资格要求的教师为学生上课。 III B1 校内组织的考试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I B2 教学人员泄露考试内容。 I B3 成绩评定前考卷或答题卡遗失。 I B4 隐瞒学生违纪作弊事实。 I B5 监考人员无故缺席。 II B6 因监考人员管理不严造成试卷数回收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符。 II B7 教师错判、无正当理由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超过 10 分。 I B8 教师错判、无正当理由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6~10 分。 II B9 教师错判、无正当理由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3~5 分。 III B10 漏评试卷超过 10 份。 I B11 漏评试卷 5~9 份。 II B12 漏评试卷少于 5 份。 III B13 考试评分以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超过 14 份。 II B14 考试评分以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 1~14 份。 III B15 命题教师在出试题时,因书写或图表不规范、漏题而影响考生考试。 III B16 因试卷印刷、装订出现错误及监考人员准备工作未按时做好,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III B17 不符合《广西医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2011 年 3 月修订)》监考要求。 III 序号 事 项 等级 C1 管理人员登记学生成绩时,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超过 10 分。 I C2 管理人员登记学生成绩时,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6~10 分。 II C3 管理人员登记学生成绩时,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3~5 分。 III C4 考分上报后无故更改学生成绩超过 10 分。 I C5 考分上报后无故更改学生成绩 6~10 分。 II C6 考分上报后无故更改学生成绩 3~5 分。 III C7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I C8 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II C9 工作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I C10 工作不认真,漏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III C11 因排课失误造成教师或学生漏课。 II C12 因上课教室或考试考场安排出错,未能在接报后 15 分钟内妥善解决。 III C13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考试后试卷(含毕业论文)。 III C14 教学任务通知内容不当或通知不及时,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III C15 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III C16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III C17 网络测评系统数据录入存在缺失或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III C18 未按文件通知要求,推迟1个月以上未提交教学相关材料。 III C19 未按规定时间发放教学进度表给学生。 III D1 无故造成实验材料或动物提供不足,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 II D2 开学第二周,因工作失误未能按教学计划提供教材单门课程超过 4 个班。 I D3 开学第二周,因工作失误未能按教学计划提供教材单门课程 3~4 个班。 II D4 开学第二周,因工作失误未能按教学计划提供教材单门课程 1~2 个班。 III D5 未经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学生中推销教材或教学辅导材料超过 300 册。 II D6 未经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学生中推销教材或教学辅导材料 300 册以下。 III D7 已到上课时间,管理人员未打开教室超过 20 分钟。 II D8 已到上课时间,管理人员未打开教室 10~20 分钟。 III D9 无特殊原因,事先未通知停电停水,造成上课中断超过 15 分钟。 III E1 毕业实习安排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实习任务超过 10 人。 II E2 毕业实习安排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实习任务 9 人以下。 III E3 教师未按教学要求布置学生应完成的任务,致使实习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II E4 教师未按规定交实习综合考评。 III E5 教师在实习期间,未遵守安全制度,违章操作造成学生严重受伤。 II E6 教师在实习期间,未遵守安全制度,违章操作造成公有财产损失 3000 元以上。 III 9 附2 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及事故报告记录表 (2014 年修订) 报告时间 报 告 内 容 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陈 述 当事人签名: 年 10 月 日 附3 广 西 医 科 大 学 教 学 差 错 及 事 故 核 定 记 录 表 (2014 年修订) 当事人所 在教研室 或科室意 见 事故类别 事故等级 认定时间 教研室或科室领导签名、盖章 二级学 院或部处 意见 二级学院或部处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教评中心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教评 中心意见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经手人签名: 年 月 日 核定通知 事故编号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