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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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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申报指南 2019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计划开展博士后国际 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 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 国(境)外交流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 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 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 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 每人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 年 10 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 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19 年度计划资助 300 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 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 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 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 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 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 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 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 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 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 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 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 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 后管委会办公室以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为接收 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评审(即本通知印发之日 起至 3 月 15 日收到的申报材料参加 2019 年第一次评审,以 此类推)。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 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 6 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 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 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 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 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 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 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 材料。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 下载。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 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每批次时间节点(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 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 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按照每批次时间 节点,分批次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 5 月、8 月、11 月分批次公布。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 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 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 资助经费为每人 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 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 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 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 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2019 年度计划资助 120 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 2019 年 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 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 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 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 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 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 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流 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 前 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 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 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 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 20 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 年 1 月 20 日—3 月 15 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 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 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 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 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 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 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 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 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 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 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 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 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 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 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 3 月 15 日之前登录“国外境外 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 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 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 5 月公布。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 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 人 3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 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19 年度计划资助 100 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 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 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 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 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 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 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 作者) ,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 内。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可全年随时申报,博士后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 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别以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为时间节点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 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具 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 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 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 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 电子邮件代替。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 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每批次时间节点(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 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 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按照每批次 时间节点,分批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 5 月、8 月、11 月分批次公布。 四、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 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 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 和 36 万元港币, 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 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19 年度计划资助 60 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 3 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 2 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 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 年 1 月底—3 月 20 日。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 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 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确定 120 名候选人。港方 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 60 名资助人选,由全 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 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 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 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 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 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 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 目录和摘要。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 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 3 月 20 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 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香 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 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第一轮获选结果拟于 5 月公布,最终获选结果拟于 7 月 公布。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 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 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澳门元 和 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 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 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 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 经费等)。 2019 年度计划资助 30 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身份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 业 3 年以内)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 2 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 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 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 , 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 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 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 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 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 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 年 1 月底—3 月 20 日。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 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 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确定不超过 60 名候选人。 候选人在一定时间内与至多 2 位合作导师对接。 对接成功后, 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 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 项目终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具体程 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 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澳门青 年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 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 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 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 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 目录和摘要。 2.博士后设站审核 博士后设站须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 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 3 月 20 日之前登录“国外境外 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澳 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 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第一轮获选结果拟于 5 月公布,最终获选结果拟于 7 月 公布。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 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 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 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 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 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中方资助每人 30 万元人民 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 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 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2019 年度计划资助 50 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 3 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 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 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 站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其人事 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6.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 年 3 月 1 日—4 月 25 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申请人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材料,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报材料 进行复核后由德方进行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 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 申报要求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每人限报一 个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表》(英文填 写)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 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 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 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 下载。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纸质《中德 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 表》,并刻制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 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 7 月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 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 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 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 成一张光盘(5M 以内)一并上报。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于申报截止之日前 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 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四)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 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外或来 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 自动放弃。 (五)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博管办〔2013〕 77 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博 管办〔2011〕92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获资助人员应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 文件进行管理)。 (六)资助经费(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外)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 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 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 管理费。 (七)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 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 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八)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应将剩 余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王 芳 010-8420834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 柴 颖 010-62335025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陈 媛 010-6233501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 目 贺洪增 010-82376598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博士后公寓(10008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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