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大财〔2019〕5号+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财〔2019〕5 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科研经 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 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19 年 6 月 30 日 - 1 - 广西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橫向科硏项目经费的管理, 促进科研与地方经济、社会紧密结合,激发科研创新活力,规范 科研行为,提高橫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科技服务能力 和社会贡献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硏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2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以市场委托方 式获得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管理咨询、委托研究 和合作研究等科硏项目,包括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科硏项目 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非财政科研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开 展以上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其使用和管理有别于财政科研 经费。 第四条 凡以广西医科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 均为学校科研事业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章 第五条 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 2 - 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 主体,校长承担法人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科研工作 的校级领导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明确二级单位监管责任。二级学院和校内各类研究机 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学校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 单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主要负责:监督本单位横 向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 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对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 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等。 (三)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是横 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活动中的经济业务及经费 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 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合同 约定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自 觉接受上级部门、项目委托方、社会第三方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在横向科研经费的管 理与监督方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 监督机制。 (一)科技处主要职责: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包 括项目合同的事前审核、签订、登记备案;项目结题登记;绩效 发放审核;无形资产及成果转化管理;指导编制经费预算;通过 - 3 - 学校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平台审批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配合相 关部门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审计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根据合同契约管理原则,负责横向 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到款通知、经费立账、提取 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预算控制等服务;协助项目结题结算、审计等 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根据项目需要,受理、审 批、采购仪器设备,负责所有权归属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 供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平台服务,通过采购平台审批试剂、耗材等 工作。 (四)审计处、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负责对经费的使用和 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科研经费外部审计协调;组织科研项目结题审 计;参与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经费使用的举报并负责 组织协调、调查处理。 第三章 第七条 项目合同管理及立账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采取有别于财政科研专项计划项 目经费的契约管理方式。项目的获取属于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委 托方为校外项目出资单位,受托方为广西医科大学,双方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不能以二 级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签订),经费必须全额纳入学校管理。 - 4 -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主 要任务、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结题要求、经费来源 构成及支付方式、经费预算、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组 成员、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 项目合同签订和备案程序: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充 分洽谈协商,形成合同文本,经所在二级单位分管科研工作领导 审核同意后,报送科技处审核、盖章和备案。纸质合同原件交存 科技处 1 份,二级单位 1 份。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后,项目负责人应持合同原件、 经费到账信息等资料,到科技处办理立项手续。科技处在审核有 关资料后,确认项目立项,并审核项目组提供的经费立账申请单。 项目负责人持经科技处盖章的经费立账申请单到财务处办理经费 立账手续。财务处为每个项目建立专户管理和核算。财务处在立 账时,按合同约定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一般实行款到开票方式,特殊情况 需要预先开票的,项目负责人需凭申请书及科研项目合同到财务 处办理票据借用手续,并确保已开票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因项目 经费未到账而发生的税费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应缴纳相 关税费,其税费从项目经费中扣减。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以申请 免税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开具发票前按要求办理免税手续。 第四章 经费预算及经费开支范围 - 5 -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编制。 (一)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应以合同为依据,项目负责人 根据项目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 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编制支出预算,并在合同 中反映。合同约定禁止的经费支出不得列入预算科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未明确经费预算的,应依据学校规 定的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科目,在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内编制经费 预算,填报《广西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和项目 合同一并交科技处审批。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核准,应严格执行。确需 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经费预算调整申请,经科技处审批 后方可执行。如项目合同中有支出预算约定,需经委托方同意后 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科目: 仪器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费、劳 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管理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 费、燃料动力费、数据采集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 务费、税费、实验室或设施改造建设费、交通费、租赁费、科研 业务接待费、其他费用、间接费用等。其中: (一)仪器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 设备、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发生的费用。设备 采购执行学校有关采购规定。 - 6 -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 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组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及港 澳台专家来访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这三项费用可合并统 筹安排使用。 (三)协作费:是指项目部分研究任务需委托其他单位或个 人完成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博 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财务助理、临时 用工等科研辅助人员的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 费用。 劳务费开支标准可参照南宁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 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五)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 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科研工作量和 实际贡献核算所需支付给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费用或激励支出, 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项目管理。 (七)管理费:是指学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为支持科研活动 开展而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成本的费用。 - 7 - (八)税费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符合税收减免条件 的,由项目组自愿提供税收减免的依据与凭证,学校科技处和财 务处指导、协助办理减免手续。 (九)交通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乘坐交通工具费 等费用。包括:公交车、地铁、大巴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 方式产生的费用。 (十)租赁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作室、设备、 场地、车辆租赁等费用。 (十一)科研业务接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 的业务接待费用。 (十二)其它费用:是指项目执行过程必要发生的除上述以 外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网络费等。 (十三)间接费用:是指经双方协商,约定在经费预算中不 直接开支绩效支出和管理费,而是通过提取间接费用的形式来体 现学校在组织实施横向科研项目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 相关费用。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不设比例限制。间接费用的使 用管理参照学校制定的《广西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 用管理办法》执行。 经费预算包括有绩效支出和管理费的,不能同时将间接费用 列入预算。二者只能选其一。 第五章 - 8 - 经费开支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应符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遵 守国家、自治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有关的人员聘用、出国 审批、政府采购、经费审批等规定,按预算专款专用。项目立项 前 6 个月内与本项目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凭发票按 程序据实报销。科研经费报账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有关报销规定 执行。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参照学校制定的经费 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经费具体开支规定: (一)差旅费和会议费开支:由于学校已制定有专门的差旅 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针对科研经费开支的差旅和会议费用有具 体的规定,原则上按照《广西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广 西医科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协作费开支:协作费的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在项目合 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额度、支付方式、第三方 名称、开户银行和账户等条款办理。支付协作费时,项目负责人 须提交项目合同、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协作合同、协作单位法人证 书复印件。 (三) 租赁费开支:单次租赁金额在 3000 元以上(含 3000 元), 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凭协议和发票转账或使用公务卡支付。租赁 学校场地、设备产生的费用,可直接内部转账。 - 9 - (四)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绩效开支:在预算范围内,按 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需登录学校工薪、劳务收入系统进行网上 申报,原则上通过转账支付方式转入个人银行卡。对于在野外考 察、社会调查、访谈等科硏活动需现场支付小额劳务费小额现金, 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以及发放对象为外籍人员且在中国没有开 设银行账户的,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的原则,在确保真 实性前提下,可以以现金方式报销。但需提供收付款相关“痕迹” 凭据和书面说明,附领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领款人在领款单 上亲笔签字,不得代领。 (五)科研业务接待费:按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本着勤俭 节约原则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具体执行参照学校制定的公务接 待管理办法据实结算,接待费标准可适当上浮 15%。 (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开支:属于纳入学校试剂耗 材采购管理平台范围的试剂、耗材、检测等费用,需通过采购管 理平台操作,按规定完成库内、库外项目采购流程。 (七)管理费的计提比例以项目实际到位经费为基数,按到 位经费的 10%提取。其中:学校管理费 7%,科技管理部门管理费 2%,二级单位管理费 1%。 对于已编制燃料动力费预算,且项目使用的相关大型仪器设 备、专用科学装置运行中发生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可单独 计量的项目,管理费按 8%提取,其中学校管理 5%,其他管理费提 取比例不变。按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费进行结算。 - 10 - 各级管理费的使用规定参照学校《广西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课 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除合同约定产权归属的应从其约定外,其他全部纳入学校资 产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由项目组及其成员管理使用,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以此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与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 项目经费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人员支付,财务处按国家有 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因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而产生的税费、滞纳 金、罚金等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违约费用,由项目经费 支付,若有不足,由项目负责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禁以 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资金。经费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相关, 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将与科研无关的支 出在项目经费列支。不得开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 滞纳金和罚款,不得用于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 入的其他支出,不得列支任何家庭消费支出(如房屋购置、装修、 租用,车辆购置及维修保、旅游团费,家用电器等);不得擅自调 整外拨资金,不得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假 借协作之名,将资金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通 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 - 11 - 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和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 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结题结账 横向科研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结题结账 手续。项目结账前必须清理并结清项目所有应收、应付等往来款 项以及其它未了事项。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由项目负 责人及其团队自主使用,可用于后续项目研究、科研团队建设或 其他科研支出。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监督问责 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和 项目组所在二级单位应加强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监管。积极协助国 家有关部门、项目委托单位对横向科研经费实施监督检查,规范 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审计处、纪检监察室会同财务处、科技处对横向 科研经费的使用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报学校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 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项目委托 单位、学校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因项目负责人未尽到管理 - 12 - 职责,致使在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过程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规定不一致时,遵照上级 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现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ー致的,以本办 法为准。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 13 -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经费号: 序号 科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备注:1.科目名称包括:仪器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费、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管理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数 据采集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税费、实验室或设施改造建设费、 交通费、租赁费、科研业务接待费、其他费用、间接费用等。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填。 2.经费预算包括有绩效支出和管理费的,不能同时将间接费用列入预算。二者只 能选其一。 - 14 -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谢春宁 2019 年 6 月 30 日印发 录入:蒙雪珍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