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通知.pdf
关于 2017 级新生参加学生团体保险项目的通知 各位新生同学: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在求学期间(如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 等)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学校决定在 2017 级新生中推行学生团体保险项目。保险项目及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保险期限 一年期(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可续保(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参保即为续保成功)。 二、保险种类及赔付金额 1.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后,学生经指定或认可的公费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 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元, 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 塞 冠状动脉搭桥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术 脑中风后遗 症 多个肢体缺 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 症肝炎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 毒症期) 良性脑肿瘤 深度昏迷 心脏瓣膜手术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瘫痪 双目失明 双耳失聪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语言能力丧 失 严重帕金森 病 严重阿尔茨海默 病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Ⅲ度烧 伤 严重脑损伤 严重运动神经元 病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2.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后(续保无此限制)因疾病在 指定或认可的公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 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部分(20%) ,最高保险金额为每个学生 100, 000 元。 3.一年期定期寿险 a.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 200,000 元。 b. 学生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 200,000 元。 三、参保方式 投保的学生每年支付保费 80 元人民币。新生在 2017 年 8 月 30 日前登入北京大学 个人门户完成投保。参保具体流程:打开北京大学官方网站,点击【门户】,使用学 号和密码登陆成功后,点击【业务办理——学工部】,选择参保。点击页面左上角的 【我要参保】,阅读相关通知及注意事项,填写相关信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页 面下方二维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即视为投保成功。 四、管理机构 学校指定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帮助学生落实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760278 (北京大学)59579033(保险公司)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