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2019-2020学年).pdf
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 (2019 - 2020 学年)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申报类别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法定代表人 朱自强 主管领导 蒋明军 联 系 人 王 联系方式 64322538 填表日期 2020 年 10 月 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 二〇一七年七月 填表说明 一、本年度报告制表以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为依据,并选取主要内容形成“填 写要点”,请根据填写要点逐项进行填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 填写内容可以超出“填写要点”的范围。 二、请以简述的形式进行填写,并注意填写内容的量化、要素化,突 出重点,避免空洞、宏观的长篇累牍,如报告校内规章制度及相关机制建 设,应直接体现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并择要点及特点进行概述。 三、本年度报告制表涉及机制建设等部分内容为常规性填写栏目,学 校在首次填写时应当逐项填写,在之后年度中可仅就本年度具体情况予以 更新。 四、本表格可附页, 对于表格内未尽事宜或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事 项,学校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交。 五、教育行政部门可能根据学校填报情况要求学校提交补充支撑材 料。 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 2 份,并提交电子版供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具体内涵 填写内容及填写要点 1.学校建章立制情况 学校现行有效的章程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经核准。 学校 有/□没有章程实施的工作方案(请注明文件名称: 1+18 章程 ), 已设有/ □未设 专门队伍推进章程实施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附件目录 附件 1.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附件 2.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附件 3. 上海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附件 4.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附件 5. 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工作条例 附件 6. 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附件 7. 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1.1 章程 建设及实 施情况 附件 8. 上海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附件 9.上海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 10.上海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章程 附件 11.上海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章程 附件 12.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章程 附件 13.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附件 14.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附件 15.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附件 16.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附件 17.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 附件 18.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学校章程 已经/□没有 向社会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请注明公开方式:在学校官 方网站、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对外公开 ) - 1 - 请注明相关类别校内规章制度的数量,教育教学类( 23 )、资产财务类( 11 )、教 1.2 配套 职工聘评及人事管理类( 47 )、学生招生及学籍管理类( 5 )、科研管理类( 19 )、 制度建设 后勤保障类( 30 )、安全管理类( 2 )、其他( 128 )。 情况 如有直接涉及依法治校的相关校内文件,请列举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上海师范大学 章程》《上海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为使校内规章制度与章程相配套,学校 已全部形成/□已部分形成/□未形成 规范的 1.3 实施 及保障机 立、改、废流程,涵盖 意见征询机制、 合法合规审查机制、公开与公示机制、 跟踪与评估机制、 规章汇编机制、 档案保管机制、□其他(请注明: ) 等。 制 章程制定并实施后,本年度以章程为依据,新发布校内规章制度 65 件,修改 28 件, 废止 0 件。 2.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情况 学校 已经/□尚未 明确界定校内不同事务的决策权, 已经/□尚未 明确决策机构 的职权,建立了 (公办学校)党委会、□(民办学校)董/理事会议、 校长办公会、 □其他(请注明: )议事规则。 学校 设有/□未设 校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和论证评估等机制,请简要描述。 学校已制定《上海师范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属于学校“三 2.1 决策 重一大”的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进行深入 机制 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 集体研究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 式代替会议决定。 学校重大决策前, 已经/□尚未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学校做出的重大决策, 已经/□尚未建立公示等监督制度。 学校 实行/□不实行 校院(系)二级管理, 已制定/□未制定 二级管理相关制度 2.2 二级 管理 (请注明:《关于落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师范大 学二级学院工作条例》《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 2 -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二级学院党委 (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 已建立/□未建立 二级学院(系)党政 联席会议及相应的议事规则(请注明:《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 规则(试行)》 )。 请简要描述二级学院(系)与学校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及权利义务关系 :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定并落实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学 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 术交流、科技推广对外合作办学和社会服务;设置学院内部系科、教研室等机构,制定 设置方案、工作规则和办法,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管理和 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 3 - 学校 已设有/□未设 教职工代表大会,请描述本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 2 次,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年度实际履行的职权: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 文件名称:学校章程未修订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 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2018 年度、 2019 年度上海师范大学行政工作报告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 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1、2018 年、2019 年上海师范大学行政工作报告、财 务工作报告;2、上海师范大学工会 2018 年、2019 年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 查报告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 2.3 教职 工代表大 会建设 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缴 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 );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 名称:1、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2、第九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工 作报告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1、关于 2018 年度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2、关于 2019 年度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教代会提案 ); 上海师范大学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立项的提案共 49 件,其中,内容涉及“校园建设与环境治理”9 件,“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8 件,“学 校管理”16 件,“教学”3 件,“学科建设”4 件,“学生培养”3 件,“科研”1 件, “教师队伍建设”3 件,“其他”2 件。 立项受理的 49 件提案中,承办(含协办)单位当年度“已经落实”的 29 件,占立 项总数的 59.18%;“正在落实”的 19 件,占 38.78%;“暂缓落实”1 件,占 2.04%;“无 - 4 - 法落实”0 件,占 0%。 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反馈情况是:表示“满意”38 件,占总数 77.55%;“基本 满意”9 件,占 18.37%;“理解”2 件,占 4.08%;“不满意”0 件,占 0%。满意和基本 满意率达到 95.92%。 一年来,有 14 个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提案的承办工作,14 个单位涉及提案的协办工 作。其中,承办提案较多的单位有:后勤服务中心、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和资产与实验 室管理处,承办提案数分别为 8 件、8 件、5 件、5 件,合计占了提案总数的 53.06%。 综上,一年来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聚焦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广大 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充分表达广大教职工的诉求和心声,一定程度促进了学校 加快改革发展,促进了职能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效能。九届一次教代会提案 工作的顺利完成,与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审批督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增强 服务和责任担当意识,及时承办,认真回复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受理 提案后积极回应,或独立承办,或协同承办,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或需 说明情况的,及时与提案人沟通解释,得到了提案人的理解,从而确保了提案的承办质 量和提案办理的满意度。 其他 教代会期间各代表团座谈会(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教代会期间各代表团 座谈会纪要 )。 - 5 - 学校 已设有/□未设 学术委员会。 本校学术委员会由 25 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占比 12 %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占比 68 % ;青年教师占比 12 % ;特邀委员 0 人;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人 具有/□不具有 行政职务。本学年,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的有: 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高水平地 方高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高水平学科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 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审议学校学科布局调整方案” ); 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 2.4 学术 组织建设 及权力行 海师范大学新进一般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办法(修订草案)》 ); 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请注 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 2020 年版“学位工作”版块及“加强研究生科研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暂行规定”条目中 ); 使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上海师范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 行)》《上海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学位点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 ); 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关于印发上 海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教师师 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二级学院师德师风体制机制建设 指导意见的通知》 ); 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 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版)》《上海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章 程(修订)》 ); □其他 / (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 )。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 - 6 - 进行了评定的有: 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请注明具体内容或 文件名称:( “审议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奖优秀成果奖的评奖细则及相关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修订)》 ); 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 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公开招 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 ); 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 件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修订)》 ); 其他 “听取创新团队汇报答辩并同意上报 10 个高水平大学创新团队” (请注明具体内 容或文件名称:高水平大学创新团队:教育学科创新团队排序为:国际与比较教育、教 师教育、学习与认知神经科学、教育管理变革与教育督导、学校德育与生涯教育。中文 学科创新团队排序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华典籍与文明传承、都市文学与文化、 语言学与汉语国际传播、当代文艺理论话语体系研究。 )。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通报过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过咨询意见的有: 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高水平学科冲 A 事宜汇报”、《部分学科布局调整方案》 ); 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 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 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师 范大学知识产权转让实施办法》 );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研究生赴海(境)外研习交流项目:赴台湾师范大学研习交流项目、赴美国南加州大学 研习交流项目;上海师范大学和比利时阿特法德大学合作;寒假赴新西兰交流学习项目; 上海师范大学和乌兹别克斯坦国立世界语言大学合作;上海师范大学和彼得罗扎沃茨克 国立格拉祖诺夫音乐学院“俄罗斯音乐艺术硕士培养”;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和 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本硕连读学位合作培养项目等); □其他 / (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 )。 学术委员会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 10 起,裁决学术纠纷 10 起。 如学校还设有其他学术权力组织,请参照上述方式描述组织名称、人员构成、职责权限 - 7 - 及本学年召开会议次数、征求意见次数等运作情况。 学校设有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及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上海师范大学学位评 定委员会、上海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上海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上海师 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 1.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25 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 占比 40 %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占比 60 % ;青年教师 占比 0 % ;特邀委员 0 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负责人 具有/□不具有 行政职务。 2.教学指导委员会由 25 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 占比 12%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占比 88% ;青年教师占 比 8% ;特邀委员 0 人;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人□具有/ 不具有行政职务。 本学年召开 3 次会议,9 次征求意见。 3.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由 23-27 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 的委员占比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 占比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青年教师占比 0 ;特邀委员 0 人;学术委员会主任/负 责人 具有/□不具有 行政职务。本学年,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 4.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由 29 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 职务的委员占比 20%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占比 62% ; 青年教师占比 10% ;特邀委员 0 人;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主任/负责人具有/ □不具有 行政职务。 5.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由 11 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 的委员占比 27.3%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占比 63.6% ; 青年教师占比 9.1% ;特邀委员 0 人;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主任/负责人□具有/ 不 具有 行政职务。 - 8 - 学校设有 (公办学校)理(董)事会,□(民办学校)监事会等专门监督机构, 工 会、共青团、妇联、学生组织等其他群众组织, 其他(请注明: 校友会、基金会 )。 请简要描述上述勾选机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本学年召开会议次数、征求意见次数等 运作情况。 1.工会:截至 2019 年 6 月底,全校现有二级单位工会组织 27 个,共有工会会员 3900 余人。校工会成立至今,已先后召开过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本届校工会领导班子在 2019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10 日召开的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产生。 学校工会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好评,曾先后荣获上海市“模范职 工之家”、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单位”和“上海职工职业道德教育示范 基地”“全国优秀师德实践与创新基”等荣誉称号。 2.团委:目前有专职团干部 9 名,其中团委书记 1 名、团委副书记 4 名、办公室主 任 1 名、组织部长 1 名、创业指导中心主任 1 名、社团管理中心主任兼学生会秘书长 1 名,指导校团委学生骨干队伍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强化学校团委 2.5 其他 民主参与 情况 工作职能,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2020 年 6 月,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组建 7 个部门(中 心),现共有 45 位负责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团代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大会的一般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本届团委委员会 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委员会、确定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2019 年 12 月 15 日,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会上,各代表团分别对共 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 法并选举产生了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 3.学生会: 学生会目前下设 6 个部门 1 个中心(综合管理部、新媒体工作部、学术部、公共联 络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事务中心),共有工作人员(含主席团及部长级)60 名。 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周晓在会 上做了题为《勇立时代潮头,肩负青春使命》的工作报告;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于 2020 年 10 月 25 日召开,选举出第二十 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5 名,设执行主席 1 名;第二十一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18 名, 履行常代会主要责任。 4.妇委会: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规定,每三至五年由全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妇女委员会。本届 校妇女委员会(第七届)于 2018 年 11 月经校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凝聚 - 9 - 力量,服务需求,引领发展”为工作目标,着力于加强思想引领、发挥载体作用、构建 服务体系、打造育人平台、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广大妇女建功立业、追求美好生活 的良好氛围,学校“妇女之家”被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命名为上海市“妇女之家”示范点。 近年来,妇委会积极探索新形势、新要求下妇女工作新方法,在促进女性成才发展、服 务女性多元需求、提高女性综合素养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 事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5、校友会:2016 年 3 月,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上海师范 大学校友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2018 年 9 月—2020 年 9 月,召开了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四次理事会,都由会长召集,副会长主持。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旨在加 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之间的联系,为学校发展服务、为广大校友服务、为社会发展 服务。上海师范大学校友理事会的职权是:①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和财务报告;②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③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④决定日常办事 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 登记;⑤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⑥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 退;⑦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⑧制定内部管理制度;⑨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 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定;⑩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 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查秘书长的工作;○ 6、基金会: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于 2013 年荣获中国社会团体评估 4A 等级、2017 年申请成为慈善组织,2019 年荣获中国 社会团体评估 5A 等级。2018 年 9 月—2020 年 9 月,召开了五次理事会(一次为网络会 议),都由理事长召集,秘书长主持,同时,召开了三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理事 会行使下列职权:①制定、修改章程;②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③决 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④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⑤制定内部管理制度;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⑦决定由秘书长提 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⑧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 长的工作;⑨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⑩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会以突显师范特色,助力教育兴国,汇聚八方涓流,成就百年大计为宗旨,始 终恪守“尊重捐赠者意愿,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校园建设基金、教师发展基金、学 科建设基金、学生培养基金、资源共享基金,含子项目 30 余项,项目辐射范围涉及上海、 云南、贵州、广西、甘肃、安徽等多个省区,惠及数万人。2012 年基金会荣获第二届上 海市慈善奖“优秀项目奖”和“慈善个人奖”;2018 年荣获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 楷模;2018 年、2019 年连续荣获上海“十佳校园公益”和“十佳公益故事”称号。 - 10 - 3.依法治校组织领导情况 学校 设有/□没有 主管依法治校的领导(请注明职务: 副校长 ),本年度校领导班 3.1 领导 重视依法 治校工作 子会议研讨涉及依法治校工作议题的次数: 56 次。 学校本年度 已将/□未将 依法治校的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计划及考核, 有/□没有 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考核机制。 学校 设有/□没有 专职法治工作岗位(请注明岗位名称: 法律事务岗 )及/或 校内机构(请注明机构名称: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 )。 3.2 依法 治校工作 机制 学校 已有/□没有 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其服务范围涵盖: 合同签订 等日常民事行为、 采购及招投标、基础建设等专项工作、“三重一大”决策、 依 法治校制度建设、 法律文书的撰写及审查、 处理诉讼及非诉纠纷、 开展普法活 动、 其他(请注明: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及直属单位接待服务 中心、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专业机构作为法律顾问单位 )。 4.依法规范办学活动情况 为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开展,学校 已设立/□未设立 相关监督小组, 已设立/□未设立 相关监督投诉电话,请简要描述学校招生监督工作机制的主要举措 和本学年成效。 1.招生的标准和方法:《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型本科招生章程》《上海师范大学硕士 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2.主要措施: 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 4.1 招生 监督 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本科 招生工作,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在诸如招生章程审核、考 试合格线划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预留计划使用等涉及本科招生的一系列重要内容 及关键环节上,纪委均享有关键的“一票否决权”。 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组织、协调 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监察处处长担任, 对学校的研究生招生进行全面督查。各招生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目 录,研究生院对学院上交的目录进行检查。各招生学院按照学校的规定按科目成立命题 小组,研究院对自命题科目试题进行形式审核。在研究生初试期间,校纪委办和保密办 - 11 - 的老师对试卷整理收发工作进行监督;在研究生复试阶段,纪委办的老师参与招生复试 的现场巡查工作以及艺术类研究生技能型科目复试专家的选取工作;在录取阶段在研究 生院网站将拟录取研究生的名单以及成绩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的监督。 3.设立监督投诉电话:64322204,由专人负责接听。 4.本学年成效:由于监察小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公正的开展; 招生工作人员与接访人员热情耐心地接听咨询电话、接待来访人员,并积极配合各职能 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确保“办人民满意的高招”。 学校 设有/□没有 涉外或其他需经审批或需特殊资质的专业或项目,请就是否符合相 关标准或规定进行说明。 学校开设有面向国际学生的长期、短期汉语言非学历培训项目、中国商务项目(全 英文)和上海暑期学校项目,按照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 42 4.2 教育 教学情况 号令)进行招生录取、在校学习、社会安全等各方面规范管理。上海暑期学校接受上海 市政府奖学金资助,每年制定专门的招生简章、课程教学和文化活动。以上项目均面对 社会公开招生流程,依规照章开展录取和教学工作。 请描述学校内开展或者参与经营性培训活动的规则及情况。 学校没有开展或参与经营性培训活动。 学校 已制定/□未制定 设立、运作、管理内设科研机构/组织的相关规则(请注明文 件名称: ) 1.《上海师范大学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上海植物种质资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3.《上海师范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4.《上海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4.3 科研 管理 5.《上海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6.《上海师范大学关于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7.《上海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8.《关于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办法》 已制定/□未制定 开展科研活动的管理规范(请注明文件名称: ) 1.《上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2.《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转让实施办法的通知》 3.《上海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 12 - 4.《上海师范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理工科)资金管理办法》 5.《上海师范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文科)资金管理办法》 6.《上海师范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7.《上海师范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8.《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规范专家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9.《上海师范大学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暂行管理办法》 10.《上海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11.《上海师范大学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 12.《上海师范大学一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3.《上海师范大学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管理办法》 14.《上海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5.《上海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6.《上海师范大学资助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7.《上海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18.《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19.《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资助办法》 20.《上海师范大学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已建立/□未建立 学术评价制度(请注明文件名称:《上海师范大学文艺体类成果奖 励办法(修订)》《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修订)》 ) 已制定/□未制定 关于处理学术纠纷的规则与流程(请注明文件名称:《上海师范大 学学术道德规范》 )。 学校 已制定/□未制定 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请注明文件名称:《上 海师范大学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结算的公示》 ) 已制定/□未制定 对外投资经营的相关规则(请注明文件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关于 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经营管理的若干原则规定》《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 4.4 财务 资产管理 管理办法》 ) 已制定/□未制定 资产登记、建账、管理的资产管理规范(请注明文件名称: 1.《上海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 2.《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上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则》 - 13 - )。 4.《上海师范大学落实固定资产处置自主权的实施方案(试行)》 已制定/□未制定其他财务资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请注明文件名称: )。 1.《上海师范大学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 2.《上海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3.《上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4.《上海师范大学设备家具年度清查办法》 5.《上海师范大学关于离校教职员工归还设备家具的管理办法》 6.《上海师范大学内部控制规范实用手册》 7.《关于加强设备采购监管工作的规定》 学校 已设/□未设 负责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或岗位(请注明具体名称:学校办公室 ), 已形成/□未形成 信息公开具体的机制和工作方案(请注明文件名称:《上海师范大 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 请简要描述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方式(校园网、信息公开网、报刊、微信、微博等)。 学校 已编制/□未编制 信息公开的指南与目录,已公开以下信息类别: 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办学地点、 办学性质、 办学宗旨、 办学层次、 办 学规模, 内部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 学校领导; 建章立制情况: 学校章程、 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规划计划: 学校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 4.5 校务 信息公开 招生考试及学生管理: 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 学籍管理、 学位评定办法,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 规定, 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教育教学: 学科与专业设置, 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课程与教学计划, 实验室、 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 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 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师资队伍: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用情况), 岗 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教师争议解决办法, 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财务管理: 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来源,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 况,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涉外事项: 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其他: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 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 - 14 - 查和处理情况;□其他: / 。 5.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情况 关于聘用,学校 已建立/□未建立权利义务明确的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民 办学校□已根据/□未根据 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并请描述涉及教 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标准及制度。 工资:国家工资按聘用岗位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实行二级分配制度,各二级单位自 行制定绩效分类方案。由学校统一核拨工作量津贴到学院,再由各学院根据所聘岗位和 工作量制定分配方案发放个人。 福利:教职工疗休养五年一次,教职工体检每年一次,生病困难职工慰问。 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职业年金、公积金、补充公积金。 关于教师发展,学校已建立涉及 教师职务职称评聘、 继续教育、 评奖评优、 学术不端等惩戒措施、 其他(请注明: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标准及制度,如有,请列 5.1 教 师 权益维护 举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1.《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加强二级学院师德师风体制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印发修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关于印发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通知》 5.《关于印发修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6.关于印发《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进修培训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7.《上海师范大学评优表彰工作实施意见》 学校设有 教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上海师范大学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成 员 经过/□未经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其他救济机制(请注明: / )及 相关申诉或调解规则,对教师与学校发生的纠纷或意见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 解意见。 - 15 - 学校 已设有/□未设 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请注明: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申诉 处理委员会)及申诉规则,学生在获得不利处分前 有/□没有 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学 校 允许/□不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 明确/□不明确 处分的期限与后果。 学校 已设有/□未设 为学生提供援助及服务的相关机构(请注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学校 已购买/□未购买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综合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请注 明: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请描述涉及学生的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 主要做法。 (一)以大学生补充性医疗保险作为校外社会化保险补充 学校为了使学生在发生疾病和意外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参加了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学生提供的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配套的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计划,即大学生补充性医疗保险。该项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的商业性医疗保险, 其参保资格建立在“居保”参保基础上,是“居保”的补充性医疗保险。由学生根据自 身情况自愿购买,缴费标准为本科生 100 元/人/年,一般在新生报到当年,按正常学制 5.2 学生 权益保障 一次性购买,保险期间从入学当年的 9 月 1 日至正常学制结束当年的 12 月 31 日。 参保后所享受的待遇为: 1.住院医疗:居保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后,在 20 万内按 100%赔付(其中居保范围外,自费费用在 10 万内分三档按相对应比例赔付)。 罕见病上限为 10 万。 2.住院补贴:意外或一般疾病住院每日补贴 20 元,重大疾病住院每日补贴 40 元。 每次住院给付以 90 日为限,每个保险年度以 180 日为限。 3.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 4 万元。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至伤残的, 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二)以临时困难补助、学思助学金作为校内应急性资助手段 学校针对:(1)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2) 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这两类情况分别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和学思助学金,对相应的 应助对象给予经济资助。学校制定了《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实施细则》,规范了申请条件、资助额度、申请流程等细节, 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以及资助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学生。 (三)设立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 - 16 - 1.第四级防控体系 构成:以宿舍为载体,学生为主体。由各院系建制,设立宿舍联系人,进行心理危 机的初步识别与同伴协助专业培训,善加使用。 主要职责:观察、识别宿舍同学的心理危机状况,寻求心理援助。 2. 第三级防控体系 构成:以班级为载体,学生为主体。由各院系建制,设立班级心理委员,进行班级 心理委员岗前培训、结业考试及继续教育等专业培训,善加使用。 主要职责:以自身资源服务和辅导身边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引导周围同学敏于识别 危机状况,寻求心理援助;协助学院的心理危机预警工作,及时向辅导员及学生工作相 关人员反映身边同学的心理危机状况。 3.第二级防控体系 构成:以学院为载体,以学生工作副书记、心理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辅导员为主体, 在各学院党政领导配合和支持下工作。 主要职责:建立各学院的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管理、指导第三、第四级防控体 系的正常运作,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日常摸排、干预及管理工作,定期与咨询中心沟通 与联系,及时通报本院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动态,对咨询中心提出心理危机干预需求, 获得咨询中心的专业支持。 4.第一级防控体系 构成:以校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为载体,以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为主体。在校级层 面承担心理危机预警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校四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培训和支持; 负责新生心理普测、心理危机学生筛查、追踪、建档和干预工作;每年春、秋两季组织 全校心理危机学生摸排及研判研讨工作;定期开展个案督导,不断提升心理危机干预专 业水平和研究水平;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 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 精神疾病的师生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定期向相关上级领导汇报中心及 四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的运作情况。 (四)设立学生突发、重特大事件上报制度 学校学生突发、重特大事件上报本着迅速、规范的原则。流程如下:突发、重特大 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学院辅导员、保卫处值班室和校区学工系统总值班老师上报给 - 17 - 学院领导、保卫处领导和学工部领导。再由各个部门分别上报给分管校领导和两委会领 导。最后上报给校党政正职领导。学校如遇突发性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向市 教卫工作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及时上报,并根据事件发展处 置情况做好事件跟踪和情况反馈工作。 请描述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框架,及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 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 1.信访办:根据《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校院两级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校、院(部处、单位)两级信访工作体制, 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机构的工作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 岗双责”的原则,建立校、院(部处、单位)两级信访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各机关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相关信访问题的处 理负责,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岗位的干部要参与自身工作 相关的信访问题的处理,同时也明确了各学院、单位要对工作范围内所发生信访问题的 处理负责,学院、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通过建立和完善《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信息报告制度》《信访问题 5.3 纠纷 解决机制 登记上报制度》《信访问题排查分析制度》《信访问题预案报告制度》《信访问题沟通 协调制度》等制度,形成校院两级信访工作机制。共组织协调处理信访纠纷 24 件。 2.工会牵头的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接受教职工相关的申诉。详见附件 1《上海师范 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争议协调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 3.团委通过《团学快讯》《校园十大教育热点》《师大网事》反映学生关注,定期 开展新生基本情况调研、新学期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和日常思想动态调研,排摸特殊舆论 情况,并且实时响应跟进。联动全校二级学院,完善“微调研”运行机制,通过数据微 调研的方式,掌握学生所思所想,开展《学校大学生对垃圾分类进校园看法的调研》《学 校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现状的调研》《学校大学生对最新版留沪打分政策看法的调研》 等 14 项专题调研,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校学生会下设生活事务中心,维护青年合法权 益,搭建学生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渠道。定期开展调研活动,是广大学生与校职能 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建立健全“校院班”三级学生民主管理沟通渠道建设,定期举行 权益沟通交流会议。 4.法律事务办公室继续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案件处理工作。2018 年—2020 年, - 18 - 协助学校处理涉诉涉访案件 26 起(2018 年 9 月—2019 年 12 月涉及重大校内纠纷共 19 起:涉诉案件 5 起、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 1 起、刑事案件 2 起,其他纠纷 11 起;2020 年 1 月—9 月涉及校内外纠纷共 7 起)。此外,在学校重大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务办 应信访办的请求积极参与到学校重大信访案件处理中,为信访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并全力配合信访办的相关工作。共参与涉访事务纠纷处理 12 起。 请描述本年度通过上述机制将纠纷有效化解于校内的主要成效、典型案例。 1.信访办:本年度师生及社会人员主要通过校长信箱、来电来访等渠道向学校反映 问题,信访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请各单位妥善处理办结。如学生 在体育课上因场地有沙导致摔伤骨折,学生家长希望学校给予解释,并咨询转专业相关 事宜。学院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妥善做好了解释说明、场地整改等各项工作。 2.团委:2019 年 9 月至今校团委共召开 5 次校院权益委员例会,收集学生各类诉求 反馈数 147 个,解决 146 个,正在处理中 1 个,解决率 99.32%,占合理可行意见的 100%。 线上开设“青年之声”学生网络权益服务站,着力提升维权服务效能。过去一年中,在 线上通过“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公众号后台共收集到学生各类诉求反馈数 723 个,解 决 722 个,正在处理中 1 个,解决率 99.86%。 3.法律事务办公室:多次参加学校各类纠纷的处理工作。接到并处理各类涉法咨询 月平均 20 次,其中涉及学校权益的重大法律咨询共计 52 次,涵盖校企合作、学生处理、 教师权益维护、信访维稳、民事纠纷等多个方面内容。如协助学校处理与**发展有限公 司合作相关事宜,参与具体协调工作及会议;**教师劳动人事纠纷案件相关事宜;继续 跟进**案件的处理工作等。本年度法律信息咨询工作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重大事项咨 询也明显增加,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处理并出具详细法律意见。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6.1 普 法 学校 已制定/□未制定 本校普法规划或年度计划,明确普法任务及相关检查, 已 机制建设 明确/□未明确 负责普法工作的责任部门(请注明部门名称: 党委宣传部 )。 - 19 - 校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参加校内法治专题学习的次数: 2 次。 学校领导、法治骨干教师本年度 参加/□不参加 校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包括□国家 级培训(请注明人次数: ),□省部级培训(请注明人次数: 人), 其他 培训(请注明培训类型及人次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29 人次)。 学校 已建立/□未建立 教职员工全员学法制度,本年度开展校内培训 3 次。 请描述教职员工接受普法教育的主要形式与主要成效。 1.党员、干部学习:2018 年 11 月,处级干部培训班 212 人次;2019 年 5 月,教工 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142 人次;2019 年 6 月,工会、妇委会委员培训班 53 人次;2019 年 6.2 教 职 员工法律 素养提升 11 月,党外中青年骨干培训班 25 人次。 2.纪检工作学习:2019 年 10 月 24 日,纪检干部、新提拔处级干部专题党课,55 人 次;重点领域工作人员专题党课 42 人次。2020 年 7 月 3 日专题学习政务处分法班,6 人次。2020 年 9 月,纪检、巡察干部学习班 53 人次。 3.法律咨询活动:学校工会每年邀请司法界人士到学校提供专业咨询,切实为师生 提供有效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律知识普及化、大众化,切实解决师生在法律领域上存在 的困惑和需求。 4.法律培训学习:2019 年 10 月 28 日,高校规章制度的法律关系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管理培训会议 70 人次;2019 年 12 月 12 日,教育法治与高校治理论坛 80 人次;2020 年 1 月 2 日,进行合同审核服务系统培训工作会议 60 人次。 请描述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的主要形式、次数与主要成效。 (一)开展普法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教育中面向全校所有新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普法教育。邀请上海 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高校派出所警察吴振霄为学生进行普法安全教育讲座,吴警官曾获评 上海市公民警校系列课程最受欢迎基层教官,也在我校人生导师专题沙龙中面向全校学 6.3 学 生 普法教育 生多次开课,讲座以几起校园侵财类案件、事故类案件、侵犯人身权力案件为例,告诉 大学生们应该如何防骗、防盗的宝贵经验,并提醒大家要增强安全知识学习、加强安全 防范意识,平安顺利地度过大学生活。邀请奉贤区红十字会副会长、上海市红十字应急 救援队队长梁斌为全校新生开展紧急救护知识讲座。梁老师通过案例描述、现场教学等 多种方式讲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昏迷、窒息等问题的紧急救护方法,帮助同学们对自身 生命安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二)创作校园情景剧,关注校园安全和生命安全 - 20 - 学校创作校园情景剧《青春颂—那年青春我们正好》,通过话剧的形式将“宿舍安 全”“刷单”“校园贷”等校园问题贯穿此剧,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网络诈骗和校园贷 的危害。每年学校的全体新生在大剧院现场和多媒体教室观看演出。该剧主要讲述了一 群来自不同地区、就读不同专业,性格迥异、个性鲜明的师大学子从大一入学到大四蜕 变与成长的故事。通过话剧不仅诠释了新时代的青春内涵,也通过生动形象的表演起到 了润物细无声的思想教育和预防“网络诈骗”的警示作用。” (三)举办“法制节”系列活动,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学校每年由哲学与法政学院牵头,举办“法制节”系列活动,联动全校开展法制文 化节活动,每年 12 月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2018-2020 年共开展 2 次,围绕网 络安全法和公共安全,聚焦野生动物安全、公共卫生等,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 动,同时以特色的模拟法庭剧融入法治特色,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围绕 12 月 4 日国家宪 法日,面向本研全体学生设计宪法宣传册,开展普法趣味活动等。围绕“一校内”原则 ——开展了校内的“哲 young 青春遇见你,携灋相约颂初心”的彩灯节活动,旨在使同 学们在游戏与丰富的活动中学到更多的法律小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素养;秉 承“四走进”原则——走进司法局、走进警局、走进社区和走进学校,将普法宣传以实 地体验、法律微课堂等形式有效落地,提升区域化团建的同时,达到普法宣传的预期效 果。每年开展 3-4 次“法律微讲堂”系列活动,进入特殊教育学校、进入养老院、进入 中小学等进行旅游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宣传,以学生自发团队的形式,开展特色实践 活动,达到知行合一的目标。线上活动则开展了“十五天打卡”的活动,通过线上宣传 普法知识、上传与法治节相关照片等,通过新媒体平台达成互动的效果。 (四)线上线下推进,重点预防“校园贷” 在全校范围内通过集体宣讲与网络宣传结合的模式,向广大学生讲解“校园贷”骗 局,提醒学生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消费,拒绝“校园贷”、寻求“校园助”,引导学生 提高辨别能力,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以及重要证件,防微杜渐、确保安全。两年来, 我校共组织相关线下主题宣讲活动 10 余场,专题线上宣传推送 10 余篇。通过线上线下 双重推进的教育模式,有效杜绝了“校园贷”在我校的发生,同时强化了学生的法律意 识,提高了他们维护个人金融安全的意识。 (五)少数民族新生安全普法教育全覆盖 学校作为同时拥有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的上海市市属高校,少数民族学 生的安全普法教育在我校学生普法教育中居于独特而重要的地位。目前,我校已实现少 - 21 - 数民族新生安全普法教育全覆盖,即每年对所有新入学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专题的安全 普法教育。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6 月共组织相关教育活动 4 次,主讲人均由分管少数民 族学生安全的高校派出所警官担任。相关教育活动重点聚焦如何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 正确理解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推动少数民族新生在刚入学后的关键阶段牢固树立法治意 识、法纪观念,学法知法守法,知行合一,健康成长,帮助他们成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 建设发展的优秀人才。 (六)特色国际学生新生安全教育 学校在 2018 年 9 月和 2019 年 9 月 分别举办了国际学生新生入学教育,所有国际学 生新生全部参加,邀请了出入境管理局的警官进行宣讲,内容包括签证政策和安全法律 教育,另外,学校还对各学院规章制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向国际学生新生进行了 说明。此外,并在国际学生微信号推送关于防范毒品的安全教育宣传文章。 7.其他 请描述学校在本年度依法治校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的奖项,如法治教育精品项目、法治 7.1 学校 依法治校 工作获奖 情况 辩论赛、法治科研等奖励。 1.2018 年获得第六届“德恒杯”上海市高校研究生模拟法庭大赛亚军; 2.2019 年获得第五届上海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优秀奖; 3.2019 年获得首届上海市研究生模拟法庭竞赛三等奖。 请对本年度校内纠纷发生情况进行统计(相关纠纷指已经过校内或校外专门机构立案、 建档的纠纷,勾选时以该纠纷最终解决的形式/阶段为准,并注明次数): 协商、和解 解决( 24 ),□申诉解决( 0 ), 诉讼解决(3),□仲裁解决( 0 ),调解解 决( 0 ),本年度尚未解决( 2 )。其中如涉及诉讼、仲裁解决的纠错率/败诉率为 7.2 涉法 涉诉及纠 纷处理情 况 ( 0 )。 请分别描述上述纠纷的依法处理情况。 1.人事劳动合同纠纷 2 起诉讼解决:1 起仲裁、一审胜诉;1 起仲裁、一审、再审均 胜诉结案。 2.买卖违约纠纷案件 2 起,均在诉讼审理过程中。 3.学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 起诉讼解决。 4.信访纠纷 24 起,现已全部办结。 - 22 - 7.3.学校依法治校的本年度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及下年度工作重点: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经市教委组织创建检查评估,2019 年学校获评第 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治校已经成为推进学校管理理念变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手段;成为学校提 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构建法治、民主、和谐育人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成为落实学校 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全面从严治党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统一下,将进一步推动健全教育管理制度体 系,进一步深化依章治校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规范办学保障体系、健全校园纠纷解决保障 机制、强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构建现代化依法治校管理校内平台,探索现代大学制 度多元监督,实现依法治校常态化,为学校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现将学校依法治校本 年度特色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完善学校章程体系,推进依章治校制度建设 学校确立以《上海师范大学章程》为核心的“1+18”制度框架(“1”即核心工作项目《上海师范大 学章程》,“18”指 18 个专题工作项目),形成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为核心的从基本管理 制度到具体办事规程的层次分明、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体系,为依法治校提供制度保障。2019 年 1 月, 入选上海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以依法治校示范校为抓手,积极践行依章治校的治理理念,全面开展学 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2015—2020 年 6 月,配套制定 163 项(含修订)校级规范性文件;开展三 轮文件梳理工作,梳理 2010—2019 年的校内规章 2650 件,针对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进行清理,去除各 职能部门内部管理文件、人事任免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文件,清理出校级规范性文件 287 件,其中 校党委发文 110 件、校行政发文 177 件;编辑 2011—2019 年以来的校级文件汇编 4 册。 2018 年 12 月和 2019 年 10 月,专门召开法律事务专家咨询会议征集专家意见;11 月召开相关职能部 门征询意见会,并通过在校内发放电子问卷的形式收集意见。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审议稿于 11 月 24 日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施行。《上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学 校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进一步规范校内规章的管理工作。 为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规章的梳理,将不再适应学校发展需求的规章制度及时废止更替, 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在清理或修改规章时,尤其涉及与教师学生利益密 切相关的事项,可以参考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并充分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教训,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 念,认真研究并注意听取相关意见。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于保证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 统一性,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协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 23 - (二)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学校治理能力 优化二级学院(1+X)管理制度。实行校院两级治理结构,明确“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 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的体制。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规 范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学 院管理运行、党政决策、绩效考核(1+X)的二级学院管理制度,实现依法治院,激发学院加快发展的动 力和活力。加强二级单位党组织建设,增强二级单位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二 级学院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党组 织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强化政治把关作用。 规范学术权力的运行。根据学校章程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校院两级学术管理体系,成立校学术、 学位评定、教学指导、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核心的“1+5”学术机构章程,明确规定 各专门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责任权利、议事规则、产生程序等。2019 年,推动各学院普遍建立学术 组织,并完成《上海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工作。 (三)建立多元民主管理监督,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学校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 与学校发展重大决策,不断完善各类民主意见征求会制度。十三五期间,建立规范校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 制度、成立校研究生权益服务中心;二级学院基本建立了校友分会,成立 5 个海外校友会、2 个外省市校 友会和 3 个市内行业分会,发挥学校工会、校友会、基金会、各群众组织和学生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中的作用。 以校务公开栏和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为主要载体,根据公开事项和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公开学校信息。此 外,还结合部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某些专项工作的公开在校网站实行“预公开”制度。2015—2019 年,连续获得上海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 (四)构建三位一体法律事务服务机制,完善校园纠纷解决保障机制 学校权益维护。2019 年 10 月,学校举行第二届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聘任会议。无论是专家咨询委员 会的成员组成还是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都较之前更加完善,聘任专家的人数增加,也进一步促 进了法律事务专家咨询机制的发展。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通过专家们的解读不仅加深了师生对 上位教育法规政策的认识,也为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第二届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为提升 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建言献策,为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2019 年,建立法律顾问 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构建以法务办、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和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三位一体的内外 协同法律事务服务机制。创立每周半天的律师现场服务机制,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 - 24 - 为学校合同审核、法律纠纷防控与处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建议;参与学校重大涉法纠纷及突发事件并提 供法律支持,发挥学校“法律智库”的重要作用。 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管理学生,保护学生权益。校团委通过《团学快讯》、《校园 十大教育热点》、《师大网事》反映学生关注,定期开展新生基本情况调研、新学期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和 日常思想动态调研,排摸特殊舆论情况,并且实时响应跟进。联动全校二级学院,完善“微调研”运行机 制,通过数据微调研的方式,掌握学生所思所想,开展《我校大学生对垃圾分类进校园看法的调研》《我 校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现状的调研》《我校大学生对最新版留沪打分政策看法的调研》等 14 项专题调研, 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校学生会下设生活事务中心,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搭建学生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沟 通渠道。定期开展调研活动,是广大学生与校职能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建立健全“校院班”三级学生民 主管理沟通渠道建设,定期举行权益沟通交流会议。2019 年 9 月至今共召开 5 次校院权益委员例会,收 集学生各类诉求反馈数 147 个,解决 146 个,解决率 99.32%,占合理可行意见的 100%。 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实施教职工申诉制度,为教职工提供有效的校内权利救济途径,本年度人 事争议协调委员会处理 2 起教师人事纠纷。2019 年,学校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长效机 制的实施办法》《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教师行为规范。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学校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 申诉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纠纷,保障校园和谐稳定。2019 年学校 获评首届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学生专项维权邮箱,在学生会组织下设民主管理组织,民 主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制度、听课制度,校党委常委联系各 基层组织、民主党派和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制度,重要工作和重大决策情况通报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校内 监督机制。 (五)完善合同网上审批系统,提升合同审批服务水平 合同网上审批服务系统于 2017 年 10 月正式运行,实现网上流转、合同自动编号、电子化备案与查询 功能,规范合同管理。经过两年多的运行,为在校教职工合同的提交以及各部门合同的审批提供了方便快 捷的方式,提高合同审批工作效率。 2019 年,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核功能,针对服务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遇到 的一些问题,学校办公室提出 3.0 版本的修改建议,协同信息化办公室共同改进处理,优化升级后的合同 审批服务系统将进一步突出合法性审核的要求,规范合同审核的管理工作。 (六)举办教育法治与高校治理论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 年 12 月 12 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学校主办的教育法治与高校治理论坛举行。论坛主 题为“高校教育法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于安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副 - 25 - 校长、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作主题演讲。分论坛围绕“依法治校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校内部治理 与体系构建”“师生权益维护与司法应对”三个专题展开研讨。 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持续推进的重大命题,本次论坛既体现出学术观点的交流与 碰撞,又凝聚了实务践行的研究成果。论坛呈现出三个特色:内容上,是教育理论与实务的协同;主体上, 是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的协同;学科上,是法学与教育学的协同。从学术层面为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 理论支撑,从实践层面勾勒出发展框架,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提升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意识和能力, 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学校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 化需进一步提高,管理方式需进一步改进。在梳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制度建设,厘清框架 结构,完善定期清理与更新工作机制,依法治校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创新。为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学校进 行了一系列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但仍需根据目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不断优化升级现代 化管理平台,深化“智慧校园”建设。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有待加强,需要强化学校管理者依法办事的意 识和能力,让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师生更需要强化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为此,学校将结合本年度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仔细查找不足,以查促改,以 查促建,进一步提升学校依法治校建设工作水平,为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下年度工作重点 (一)深化依章治校制度建设 积极实施配套《章程》相关规章的建设工作,在现有的党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资产和后勤保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国际交流合作制度等制度体系上, 进一步推进依章治校制度建设。在依章治校的体系建设中,将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宪法”,其他学校规 章作为下位法,严格“下位法与上位法相一致”的原则,在全面梳理学校规章制度基础上,逐步推进学校 章程的修改工作。在相关规章制定、实施、修改中,积极组织全员参与、广泛讨论,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 性和自觉性,凝聚推动学校发展的合力,使章程建设成为学校深化改革的有力推手,为学校进一步探索党 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将进一步聚焦制度建设,构建全面、规范、公开、合理的制度运行体系。继续做好校内规章的废改立工作, 实现校内规章动态实时更新,打造线上线下规范运行、严格审查的“宪治”管理模式。 (二)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学校继续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加强校院两级 - 26 - 学术组织建设,更好发挥其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支持试点学院开展“一流学院”建设。 1.推进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增强二级单位党组织在院(系)治理中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一步提 升学院班子整体功能和干部治理能力。完善学院干部配备,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需要,完成二级学 院校友组织建设全覆盖,合理设置班子架构和干部职数,进一步优化学院治理体系。实行干部任期制和目 标责任制。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为导向,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学校 与院系之间的事权划分。 2.学校由“项目管理”向“服务监督”转变,对二级学院在经费投入、人事聘任、学科建设和人才培 养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落实二级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二级学院办学活力。同时落实权利 责任统一,做好放权监管同步,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 院学术组织制度、二级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 3.完善二级学院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优化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 度目标责任制,完善与办学绩效相衔接的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方式,引导和激励学院深化改革发展、提高 办学质量。 (三)完善信息服务制度 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学校现代化治理的水平,将持续完善学校各项 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形式,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学校网站 上创建多项行政事务公开、透明、高效的信息服务渠道,全面优化线上管理平台,使得无论是学生管理、 教学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还是组织部业务、信息办业务都可以通过学校网络平台一站式获得方便 快捷的服务,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提升校内民主监督效能 进一步完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民主监督合力,提升校内民主监督效能。在原有教代会、学代会 基础上构建师生民主监督机构,对学校重大决策予以监督;拓展校务信息公开范围,接受全校师生的民主 监督。学校积极探索和实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 模式,构建和完善各项民主监督机制。学校在制定对公共利益或师生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学校将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综合运用 信访、调解、申诉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校内各民主监督机构的作用,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 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加强民主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将制度体制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在学校治理过 程中起到应有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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