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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纪检监察信息2014年第5期(总第23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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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4 年 10 月 30 日  廉政聚焦 十八届四中全会:让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工作动态  校领导参观“光辉典范——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展 览”  校纪委开展第三届廉政文化作品评选、表彰工作  浙江海洋学院、绍兴文理学院纪委来学校调研交流  工作简讯 3 则  廉文欣赏 中国纪检监察报:贪腐"适度论"害莫大焉  警钟长鸣 让科研经费真正“财尽其用”  廉政漫画 “三不”结局 1 10 月 17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 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 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 月 24 日,经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廊坊市中级法院一 审开庭审理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 这些案件的查处过程,始终遵循着法治化反腐败的路径,展现着我 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 理中的重要作用” , “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 这都说明,法治开始融入国家治理过程,厉行法治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 根本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 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化反腐 的方向。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 、 “不想腐” ,治本最终要靠制度和法治。 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绘就法 治中国线路图。法治反腐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也必将 成为其中的关键议题。 2 法治与反腐良性互动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指出,着力查清主要违纪 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 格规范监督执纪行为,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查办案件各个环节体现 法治要求,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据不完全统计,仅在中 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就公布了近 700 名官员被调查或处理的消息,绝 大多数为厅局级官员,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达 50 多名。 随着“打虎” “拍蝇”持续深入,反腐成果不断积累,有媒体分析, 四中全会的召开,意味着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或将迎来从治标到治本的节 点。 然而从高层的声音来看,节点远未来到。8 月 25 日,王岐山在出 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时指出:“反腐要讲‘不敢’ 、‘不 能’、 ‘不想’,‘不敢’是治标,‘不能、不想’是治本,我们要结合起 来,标本兼治。我现在可以负责任地说,‘不敢’这条已初见成效。” “初见成效”意味着治标只完成了一个良好的开始。中国政法大学 副校长马怀德也认为,查处大要案和“老虎苍蝇一起打”不会随四中全 会召开而减弱或放松,反腐一样会持续下去。唯有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氛围,为改革权力监管制度、健全预防腐败机制 赢得时间,最终实现“不能腐” 、“不想腐”的目标。 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然而,如何打破某些人认为“运 动式反腐”一过便可故态复萌的迷梦?专家认为,司法能以法治的最高 3 权威确保反腐成果,只有坚持司法正义的反腐斗争,才能消除人们对运 动式反腐、反腐政治斗争的猜疑,确保反腐的确定性和持续性,使得民 心、顺民意的反腐斗争在法治的护佑下走得更长、走得更远,确保反腐 成果不因时、因人而改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法治建设是反腐 败的根本保障之一,反腐败也可以成为法治建设的一个突破点,由此对 法治建设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简言之,法治与反腐完全可以呈现出良 性互动关系。 法治反腐也是当今世界的主流。2005 年 12 月 14 日, 《联合国反腐 败公约》在我国生效,其中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 的基本原则,制定和执行或者坚持有效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这些政策 应当促进社会参与,并体现法治、妥善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廉正、 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原则。 ” 2013 年 6 月 28 日,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 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 局长、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黄树贤在会上指出,我国国 内法律法规与《公约》规定基本实现衔接。要以实施《公约》为契机, 认真梳理我国反腐败立法情况,进一步推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 设。 反腐“法外之地”需规范 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化,一些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国家行政学 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表示:“目前通过加强惩治、形成 4 震慑, ‘不敢腐’已经初见成效,但这仍是治标。未来的重点还要治本, 要逐步做到‘不能腐’、 ‘不想腐’,其中重要的一点,就需通过法律、 制度解决。” 以吃空饷为例,专项整治中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 16.2 万多 人,但以清退为主,大多并未入刑。杨伟东说,应把“吃空饷”各种情 形进行分析,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 除了“吃空饷” ,“裸官”、红包、奢靡、官赌等问题也引起舆论关 注。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张翔表示,这些违反党纪的行为 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既是监督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 有媒体报道将此梳理为反腐“法外之地”,并提出担忧——对干部 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作风问题常采取“下不 为例”的处理方式,会否客观上纵容了一些人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 我素。 一些专家也分析指出,我国反腐败相关法律条款本身也存在原则性 强、缺乏细节支撑、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细化完善制度,才能真正 强化执行、不留“法外之地” 。另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 化改革摸索出的经验、制度,也要及时通过程序,上升到法律层面。 完善制度之笼,用好监督之眼。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不但赢得民心,更获得公众广泛参与支 持。这是公民监督权的充分行使,同时也让“如何依法监督”课题进入 公众视野。 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约束网上“人肉搜索”等行为,引 发了利用网络为反腐揭“隐私”是否能免责的讨论。 有网友就指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的是“严管‘人肉搜索’” , 而非“严禁‘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必须符合法律、道德的准绳, 这样才能保证合理合法的“人肉搜索”可以为公共利益服务。 此外,纪检体制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也受到专家学者重视。 “纪检体制改革的法治化路径将进一步明晰。 ”马怀德提出,纪检体 制改革与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健全反腐败立法等都有直接关系。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必将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共党内法规的系 列要求。比如实行纪检体制的相对垂直管理、加强巡视制度、严格执行 八项规定、加强公务人员伦理道德、作风建设制度的法律化议题等,或 都会有所涉及。 夯实法治反腐根基 近年来,我国在多个方面建章立制,成果丰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在反腐败国家立法方面,我国修改了行政监察法,出台刑法修 正案(七)和修正案(八),制定或修订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涉及防治腐败内容的法律法 规。 ——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领导干 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 6 ——在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业行为方面,制定或修订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在违纪行为惩处方面,制定或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 解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规章,出台关于办理受贿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 管理和办案工作等法规和指导意见。 ——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 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 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专家认为,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以及反腐败工作的 现实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廉政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监督 制约类法制、违纪惩戒法制、纪检监察工作程序类法制,形成一个类别 较为完备、功能较为全面的廉政法律体系。 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为上、党章 为本”是制定党内法规必须遵循的原则。 现行党内法规有多少?据初步梳理,包括 1 部党章,这是党内的“根 本大法”;两部准则、24 部条例,这是党内法规体系的主干;还有几千 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这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枝叶。 2013 年 5 月 27 日,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 标志着党内“法治化”开启了新历程。今年初,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 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 年)》发布,对今后 5 年中央党内法规制 7 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有专家分析指出,要注意解决廉政立法的统一性问题,对我国现有 的廉政法制和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对 过时的要进行修订和补充,逐步形成协调统一的廉政法制体系。另外, 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预防性廉政法制体系,比如尽快制定《公务员伦 理法》 、 《防止利益冲突法》等,把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要求制度化。 法治反腐要想取得良好效果,完善制度配套和加大执行力度必不可 少。 比如, “小金库”问题长期存在,虽经过多轮清理仍然存在于一些 党政机关之中。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预算法》 , 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强调全口径预算,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小 金库”的来源。其中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也被认为是有力的反腐措 施。 专家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治反腐遵循的 正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 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法治逻辑。 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 境界,也必将为反腐败斗争夯实法治根基。(来自中国廉政网 孟德成 王彧) 8 “ —— ” 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联合举办“光辉典范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展览”从 9 月 22 日起,在我校图 书馆越秀分馆展出一个月。9 月 30 日下午,校党委书记黄文秀、校长 盛颂恩以及其他在校校领导参观了本次展览。 本展览通过“一诺千金,廉洁从政”、“以教倡廉,加强党建”、“以 法保廉,从严治党”、“参政议政,民主典范”、“简政助廉,为民减负”、 “整顿三风,惩前毖后”、“勤政为民,率先垂范”、“中外心声,喻示未 来”八个部分,全面回顾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光 辉历史,对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 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具有重要的借 鉴意义和现实启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高 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 263 号)要求,我校开展了第三届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大赛。各学院党委 9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大师生踊跃参加,共收到廉政文化作品 26 件, 其中网络新媒体类 2 件次,书画摄影类 7 件次,艺术设计类 15 件次, 表演艺术类 2 件次。经过认真评审,系列作品进行归并,共评选出一等 奖 2 个,二等奖 5 个,三等奖 7 个,优秀组织奖 2 个(设计学院党委、 平湖校区党工委)。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校纪委对获奖作品和优秀 组织奖进行表彰。 据悉,我校选送、上报作品中《裸官的秘密》(艺术设计类) 、《十 年》 (网络新媒体类)、 《心德清区》 (网络新媒体类)三件作品目前入围 全国廉政文化作品大赛投票、终评阶段。 10 月 27 日下午,浙江海洋学院纪委书记裘愉萍一行 5 人、绍兴 文理学院纪委书记邱卫东一行 6 人来我校交流研讨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校纪委书记陶侃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交流座谈会。 陶侃对兄弟院校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我校重点推进二级学院党 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兼职队伍建设作简要介绍。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李玉琴从建立监督联动三大机制、加强监察载体 建设介绍我校开展监督工作情况,并就推进我校廉政文化宣教点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等特色工作做了介绍;审计处副 处长陆远平从加强审计制度建设、实施审计工作全覆盖、落实审计整改 工作等三个方面介绍我校今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0 邱卫东、裘愉萍分别介绍了各自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情况。双方 随后就如何推动学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现纪检监察 机关“三转”工作,如何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监督执纪中工作如何 处理纪委、监察关系等方面的具体做法进行了交流,特别是两个学校开 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做法,对我校效能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座谈后,浙江海洋学院、绍兴文理学院的纪检监察人员观摩了我 校纪委办廉政档案、廉政风险电子防控平台;审计人员对日常审计工作 又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交 流与合作。 近年来,我校纪委坚持走出去和迎进来,加强与兄弟院校工作交流, 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加强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水平。 工作简讯: 1、9 月 19 日,根据省教育厅惩防体系文件,修改、完善,学校 出台《嘉兴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实施意 见》,近期正进行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工作。 2、9 月 22 日,按照《嘉兴学院 2014 年反腐倡廉教育计划》中关 于创建廉政文化宣教点计划安排,在上半年推动基建处、公管处、采购 中心、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完成宣教点的基础上,下半年推动校图书馆 初步完成宣教点建设。位于梁林校区 4 号楼图书馆 217 室的嘉兴学院廉 政宣教活动室主要为师生提供廉政图书、音像资料、报刊借阅,目前已 经启用,并在逐步完善建设中。 11 3、为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 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 (浙教工委办[2012]25 号)精神,按照《嘉 兴学院 2014 年工作要点》 (嘉院党发[2014]1 号),9 月 28 日,校纪委 发布《关于认真开好 2014 年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的通 知》,对分析会参加人员、主要内容和报送要求做了说明,要求各二级 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今年分析会要求在 12 月 10 日完成,校纪委将视情况派人参加。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地生根和反腐肃贪的持续发力,一批批“老 虎”轰然落马,一窝窝“苍蝇”被“拍”现形,面对如此强烈的反腐态势, 一些握有实权的党员干部对他人贿送的重金、厚礼开始收手,生怕“大 钱”烫手、重礼“药人”;也极少到高档会所、豪华酒楼等显眼的地方用 公款大吃大喝,生怕被纪检监察机关暗访查处通报、被群众举报网上曝 光;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亦少有发生。诸多事实表明,腐 败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但在“不能白苦”的补偿心态和“不显山、不露水、不碍事”的侥幸心 理驱使下,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西瓜”虽不敢抱,可“芝麻”仍想拣、 仍在拣。他们认为,咱眼睛一睁,忙到熄灯,还经常“五加二”,“适度” 吃点、喝点、收点、占点,乃人之常情,不然这个官还有啥当头。于是, 12 他们在酒瘾难耐时即相约“官朋酒友”,悄悄到僻静街巷的小酒店用公款 “小酌”,名曰:“偶尔小吃小喝点,算不上腐败”;每逢过节,收受他人 贿送的购物卡、礼品券等“小礼”,似乎成了难戒的“习惯动作”,名曰: “收点卡和券,属于小儿科,谈不上受贿”;单位进人、岗位调整、提干 晋级,或为他人办一些所谓的“难事”等,人家送上名烟好酒,坦然笑纳, 名曰:“烟酒穿肠过,够不上大错”;因公出差、为公采购等,还在设法 从发票上做些手脚,将私人消费款项以公夹报,或小账大报,名曰:“搞 点儿‘小秋收’,构不成犯法”;云云。诸如此类的贪腐“适度论”,折射了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大贪收住手、小捞留一手的矛盾纠 结现状,也反映了正风反腐的长期性、艰巨性。 任何事物都有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利于小者,必害于大。”平时 小节不检、小利不拒,久而久之就容易出大格、铸大错、出大事,这样 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原处长卢爱英,她 给自己每次受贿金额定了一个底线——最多 5000 元,而法院最终认定 其受贿 36 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 14 年。江苏省海安县政协原主席陈 友龙也是被一笔笔“小礼”砸倒的。他一共收受他人贿赂 244 笔,总计 124 万余元,平均每笔也就 5000 多元。大量事实表明,有些党员干部 之所以摊上牢狱之灾,就是因为像卢爱英和陈友龙那样,贪小利而忘大 义,一步一步走向腐败深渊;就是从平时的小贪行为开始,而逐渐转化 为中贪、大贪、巨贪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指 出:“‘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各级干部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 13 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每一个党员干部都 应谨记这一谆谆教诲,牢固树立清廉意识,严守节操、防微杜渐,切莫 以贪小而为之,更不可以廉小而不为,坚决守住小节、拒绝小惠、挡住 小利,自我密织廉洁自律这道“网”。(来自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游本根 严晓东) “ ” 在近期召开的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动员部 署会上,教育部通报了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并对即将 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此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件是: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 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 945 万余元,被判刑 10 年;北京邮电大学原 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 68 万 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 10 年 6 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 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 264 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 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 341.8 万元,被判刑 13 年。 此外,有媒体从中国农业大学校方证实,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 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李宁日前被带走接受调查。据称,李宁涉嫌将承担 14 的一个转基因项目的经费转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金额达上千万。 科研经费近年来成为一些专家学者的“唐僧肉”,而科研经费的滥用 则是导致科研腐败的重要诱因。中国科协的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 于项目本身仅占 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科研项目资 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用不完时,就在发票上巧立名目,从 兴建办公楼、购买车辆到吃请送礼都能以科研经费走账。在一些科研项 目中,科研经费大量流失,非但没能创造出多少成果,反而制造出了不 少“富翁”。在去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 万钢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连说两个“愤怒”,并表示“痛心”和“错愕”, 可见问题的严重程度。 事实上,在现行科研项目考核体系下,产学研一体化运作已成为常 见模式。学者一边搞研究一边投身产业,从积极意义上说能够实现学术 和产业的无缝对接,但这也给滥用科研经费创造了条件,容易造成学者 既拿着科研经费搞科研,又拿着科研经费做生意;同时,高校往往出于 功利目的,只在乎科研的立项,经费的争取,对项目争取者和学术带头 人的行为并没有做细致的审查,监管机制不健全或形同虚设。在这种背 景下,科研经费被“辗转腾挪”自然就难以避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在选题 的设置、申报、立项与结项中,除非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应及时、完 整地公布相关信息。对于科研项目的立项,要进行科学精细的预算,加 强对各环节的审批和审计,实行审计全覆盖。此外,对立项是否公正, 是否必要,是否重复,如何检验成效,如何实现过程监管,等等,都要 15 建立一系列的衡量标准和规范措施,加强全程监管。如此,才能让科研 经费真正“财尽其用”。 (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华网 省教育工委网站) “三不”结局 送:省教育纪工委、校领导 发:全体中层干部、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纪检委员、学校各党总支 及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管岗人员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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