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pdf
关于转发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 妇联,两江新区社发局、团工委、妇联,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团 工委,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 妇联: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 作的通知》 (国卫妇幼函〔2020〕205 号)(以下简称《通知》 ),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开展婚前保健服务,是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内容,也是本 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婚前医学检查率(以下简称“婚 1 检率”)是反映婚前保健工作情况的核心指标。近年来,我市婚 检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 距。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婚前保健工作的积极作用和重 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增添 措施、优化机制、扎实推进,上下联动,合力提高婚检率,切实 加强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二、规范提供优质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婚前保健服 务能力建设,规范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强化质量管理与控制,保 证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质量;要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法执业, 持证上岗;要切实做好婚育人群婚前健康知识咨询、惠民政策宣 传和婚前优生健康指导,优化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流程,为婚育人 群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 三、切实加强部门合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 立婚前保健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合作,细化工作 措施,逐步推进免费婚检,确保婚前保健工作取得实效。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将婚检服务点设置在紧邻婚姻登记 场所的位置,并会同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 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宣 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 2 宣传婚检政策,积极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自愿进行婚检,切实保 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 势,强化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积极推动婚前保健工作。妇儿工 委办公室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解决婚检工作 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前保健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