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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2017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 评审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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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 2017 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 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 号)和《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 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符合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度的规定; (二)三公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综合考察原则: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 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四)回避原则: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诚信原则:申报人员和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填报、审核申 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六)责任追究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全过程,实 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工作 中如出现违纪违规事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1)组成 组 长:宋克慧 成 员:伍贤进 贺达江 佘朝文 董正宇 屈 游振华 杰 李升兴 文 红 -1-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文红 同志兼任。 (2)主要职责 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 2017 年度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2)审定 2017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 3)公布我校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4)确定我校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5)确定委托关系,与评审高校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 协议书》; 6)组建高、中级评委库,按出席评委会评委人数 5 倍以上的 比例组建,评委库委员人选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具有三 年以上教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7)组建 2017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机构和评审委 员会,并领导其工作; 8)组建教学测评委员会; 9)组建综合考评委员会; 10)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11)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12)组织 2017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具体工作,审定 评审结果; 13)组织 2017 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推荐工作。 ②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受理委托材料; 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领导小组; 3)对评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 4)在学校范围内公示职称评审岗位职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 料、资格审查结果、教学测评结果、综合考评结果和评审结果; 5)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资格审查委员会 (1)组成 组 长:董正宇 副组长:文 成 红 屈 杰 贺达江 员:人事处、科技处和教务处工作人员 (2)主要职责 ①对申报材料真伪进行审核; ②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进行复核; ③向领导小组报告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意见。 2.教学测评委员会 (1)组成 组 长:佘朝文 副组长:贺达江 成 张国立 员: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的工作人员 (2)主要职责 ①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 ②对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行教学 测评; ③向领导小组报告测评的结果。 3.综合考评委员会 (1)组成 组 长:吴 波 -3- 副组长:杨吉兴、文 红、贺达江、屈 杰、周 文、游振华、 伍顺华、申桂荣、杨若邻、伍秀珍 成 员: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党委宣传统战 部、学生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工会、招生就业处和团委的工 作人员 (2)主要职责 ①对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行综合 考评; 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人员的加分条件进行审核; ③向领导小组报告考评和审核的结果。 4.评审委员会 (1)组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 17 名委员,其中,主 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 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 13 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委会可与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组建。 (2)主要职责: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5.纪律监督委员会 (1)组成 组 长:伍贤进 副组长:李升兴 成 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2)主要职责 ①参与评委专家的确定与监督; ②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③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4- (3)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①评委纪律要求 1)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 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 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统一 保管; 2)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 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 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 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5)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 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 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 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6)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②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 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 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 由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 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5- 3)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 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 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纪律监督内容 ①各部门对本部门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 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②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 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 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 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发〔1986〕27 号文第十二条“对于 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 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③参评人员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 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 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职能部门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 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④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1)组成 组 长:伍贤进 副组长:李升兴 成 文 红 员: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工作人员 (2)主要职责 ①受理投诉举报; ②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3)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内容与要求 -6- ①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 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 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 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 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 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 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 (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 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 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②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高校投诉 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 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 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调查。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要认真核实被投诉举报事 项,对投诉人、被举报人的相关行为进行性质评估,提出明确的 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 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 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 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 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7- ③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 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 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 息。调查报告要报校领导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 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 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 资料的归档工作。 当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教育厅提出进一步上诉要求。 三、岗位职数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空岗数和个人申报情况,确定 我校 2017 年度各系列评审岗位职数,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 四、评审方式 我校 2017 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行自 主评审与考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副高 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初次认定工 作,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评审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 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 职称的评审与初次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和省职改办的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我校不在编人员(包括同等待遇和临聘人员)由为其进行人 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其中申报高教系列职称的 可委托我校进行评审,申报非高教系列职称的委托湖南省相关评 审机构进行评审。 五、评审通过率 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职称通过率为 40%(含)以下,副 高职称(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通过率为 55%(含)以下(其中教 学型副教授通过率最高为副高通过数的 5%)且需获得评审委员会 -8- 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中级职称(讲师和实验师)通过率为 70% (含)以下且需获得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破格不 设通过率,需获得评审委员会全票通过。 六、申报的基本要求与参评条件 (一)申报的基本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对岗申报”,原则上只能申报评审与所从 事工作岗位相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且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 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第 18 号令)和《湖南省违纪违法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 术职称(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25 号),申报人 员任现职以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或暂缓申报。 (1)毕业证书、成果证书、证件、论文、教案、作品、考试成 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经查证系伪造、篡改或 抄袭、窃取他人的,三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 (2)任现职期间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允 许申报; (3)对当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但年度考核还未达 到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受处分当年不允许申报。 3.申报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承诺书, 晋升中级、副高职称后须服务三年(含)以上,晋升正高职称后须 服务五年(含)以上。未签承诺书的申报人员,学校不予评审。 4.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兼职活动或无偿占用学校的教学、 科研、生产等设备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将影响专业技术职 称申报。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学历、资历、高校教师资格、年 度考核、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等有关条件。参评条件分为合格、 -9- 不合格两个档次,申报人员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达到参评条 件中各项指标的,为合格,合格者被列为参评人员进入评审环节; 其中有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 作为参评人员进入评审环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怀化学院 2017 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七、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对照学校核定的职称评审岗位职数进行申报,向 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基本 情况; (2)申报人员持学历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2001 年以后获得 的学历要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或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 、 现有职称资格证、聘任书、教师资格证(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者提供)、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缴费。 2.材料整理。申报人员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 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参评高教系列职称加分表》和 职称评审的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理材料。职称外 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 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申 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 12 月 31 日(含),其后取得的业绩 成果不作为 2017 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各部门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核 查各类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审核人要签名,审核实行“谁审核, 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 签名和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 10 - (2)形式审查。职改办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 是否齐进行审查。 (3)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逐 一审核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学历、资历、高校教师资格、年度考核、 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等有关条件, 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 科技奖励(成果)、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证明,在 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 公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资格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 4.教学测评。教学测评委员会对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行教学测评。 5.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委员会对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6.加分条件审核 综合考评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加分条件进行审核。 7.材料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范围内公示资格审查结 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参评高教系列副高和中级 职称加分表》以及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的教学测评结果、综合考评结果和校内考评推荐结果,公示期为五 个工作日。 (二)考评推荐程序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教学测评结 果、综合考评结果和岗位职数,对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 行审议,并决定是否推荐。 (三)自主评审程序 自主评审工作按照“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学科评议 组评议——评审委员会审议——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报上 - 11 - 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评审工作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以 前完成。 1.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全体 委员会议,学习有关职评文件、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评审纪律等。 2.学科评议组评议 (1)学科评议组会议。各学科评议组组长安排评审工作的有关 事宜,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和评审条件,明确操 作流程和统一操作办法。 (2)审阅材料。学科组接到评审材料后,首先要对评审材料进 行清点、核对,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会务组。学科组成员对 本学科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阅。 (3)复审参评条件。学科评议组根据评审实施细则(详见附 件),对每位参评对象的参评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并作出结论。参 评对象参评条件有一项(含)以上不合格者,其参评条件评议结 论为不合格。学科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集体完成《学科 评议组参评条件复核评议表》或《学科评议组破格申报人员参评 条件复核评议表》。学科组成员对参评条件某个项目出现评价意 见不一致时,可以采取组内投票表决的方式,获得该学科组参加 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投票表决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格。学科组参评条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个评审环 节。 (4)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学科组专家对参评对象提供 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参评对象在理论 或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客观评价其所获成果。完成《学科 评议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评议打分表》。 (5)面试答辩。学科评议组对参评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进行面 试答辩。学科评议组提前拟定答辩题目,答辩时量控制在 10 分钟 - 12 - 内。面试答辩重点考察和了解答辩对象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 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完成《学科评议组面试答辩评议打分表》 。 (6)量化加分。学科评议组根据评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对参 评人员所获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 科研成果及业绩等情况进行量化加分,并集体完成《学科评议组 加分量化计分表》。 (7)综合评议排序推荐。 ①学科组按每位参评对象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出现 并列名次时,学科组可根据并列参评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 议后形成统一排序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学科组内投票表决的方式 确定排序推荐名次。完成《学科组加分汇总表》。 ② 学科组根据参评对象专业岗位职数和评审通过率进行差额 推荐(只入不舍),并分别按“推荐通过名单”、“不推荐名单” 和“差额推荐”完成《学科评议组综合排序汇总表》。 (8)差额建议通过对象,提交并填写有关结果。学科组向评委 会提交评议结果(含推荐通过名单、不推荐名单、差额推荐名单) , 并将学科组评议情况记入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对不推荐对象,学科评议组要逐人填写《参评对象未通过原因分 析表》。 3.评审委员会审议 (1)学科评议组组长汇报情况。各学科组组长介绍学科评议组 的工作情况。 (2)审议各学科组评议结果。审议内容包括学科评议组推荐程 序、加分情况、排序情况、推荐和不推荐对象名单及不推荐理由 等。经充分评议,评委会就学科组提交的推荐和不推荐名单基本 达成一致意见。 (3)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职数和评审通过率进行实 名制投票表决,表决内容包括:①学科组计划内推荐参评对象; - 13 - ②学科组差额推荐参评对象;③学科组不予推荐参评对象。投票 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 以上,其申报的职务为评审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4)宣布评审结果。 (5)在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填写评审委员会 的评审结论。 4. 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拟通过人员 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复议和审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参评人员进行复议,领导小组对校内评审通过的参评人员和复议 后无异议的参评人员进行审定。 6.报送评审结果备案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职改办和省 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7.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领导小 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 日。 8.学校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发放。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 系统编码等。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由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怀化学院2017年度高等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怀化学院 2018年3月14日 - 14 - 附件: 怀化学院 2017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湘办发〔2017〕33 号)和《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7〕72 号)等文件精神)文件要求,根据我校 2017 年度专 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特制定《怀化学院 2017 年度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教系列评审 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我校教职工。 二、参评条件 1.思想政治与师德 (1)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 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 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没有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没有在招生、考试、学生 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 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索要或收受 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 (5)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 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 由和学术尊严,没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 - 15 - 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模范遵 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没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 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2.学历和资历 根据湘职改字[1999]25 号文件要求,学历应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等 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 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 以及未经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高等院校研究生 课程进修班毕业或结业证书等,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依据。 (1)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满 5 年。 (2)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5 年;或获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2 年。 (3)申报教学型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 且承担公共能力、专业能力或发展能力培养课程满 5 年。 (4)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 且任实验师职务满 6 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实验师职务满 5 年;或获 得博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满 2 年。 (5)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 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4 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2 年。 (6)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专科毕业, 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 4 年;或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 2 年。 (7)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 且任实验员职务 1 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 1 年期满。 (8)197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申报教授、副教授(不含教学型副教 授)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 (9)属教师岗人员首次只能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 称。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化而需要转换系列的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新系列岗位工作 1 年后可申报评审 - 16 - 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取得过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进 人员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为学校服务 1 年(含)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 专业技术职称,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直接申报,其申报资格由校职称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者必 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无需提供) 4.年度考核 ①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须为称职 (含)以上等次。 ②申报评审副教授(含教学型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大学 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职务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须称职(含) 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以来近 2 年年度考核均须称职(含)以 上。 ③申报评审讲师或实验师职务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 近 4 年年度考核均须称职(含)以上;获硕士学位,任初级职务以来近 2 年年度考核均须称职(含)以上。 5.教育教学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和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申报者任现职以 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授 ①教育教学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 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2 门课程,且任现职以来近五 年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 1 门专业课程; 3)任教以来担任过两年(含)以上班主任的工作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4)任现职以来公开做校级(含)以上学术报告 2 次(含)以上。 ②教学工作量 - 17 - 1)任现职以来,连续五年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 且满足近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 200 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 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 200 学时以上;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 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 学时量计算;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 岗位从事二级学院(中心、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 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 200 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考核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 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优良率达到 85%(含)以上。 ④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 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申报副教授 ①教育教学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 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课程,且任现职以来近五 年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 1 门专业课程; 3)任教以来担任过一年(含)以上班主任的工作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②教学工作量 1)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 量,具体要求按照怀院发[2006]62 号文件《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师教学工 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等的通知》执行;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 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工作 量计算; - 18 - 3)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学辅助机构工作人员、专职科研 人员和辅导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四分之一;二级学院(部、中心)享受兼职津贴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 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兼任实验室管理职责的 实验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 之二。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教学考核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 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优良率达到 80%(含)以上。 ④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 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3)申报教学型副教授 ①教育教学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 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 2 门(含)以上课程,其中 1 门 为专业核心课程,且任现职以来每学期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 1 门专业课程, 且指导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4 届(含)以上; 3)任教以来担任过一年(含)以上班主任的工作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②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 150%(含)以上,具体要求按照怀院发[2006]62 号文件《关于印发<怀化学 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等的通知》执行。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教学考核达到良好标准,且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 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优秀率达到 60%(含)以上。 ④教学改革 - 19 -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 面的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 2 项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 1 项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或 参与 1 项国家级(教育部)教研教改项目(排前 5 名); 2)主持 1 项省级(含)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 2 项部级教学 质量工程项目(排前 3 名); 3)获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级一等奖排前 5 名、 二等奖排前 3 名、三等奖排第 1 名); 4)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 赛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 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4)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1)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 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 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②教学工作量 1)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 量,具体要求按照怀院发[2006]62 号文件《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师教学工 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等的通知》执行;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 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工作 量计算; 3)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学辅助机构工作人员、专职科研 人员和辅导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四分之一;二级学院(部、中心)享受兼职津贴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 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兼任实验室管理职责的 实验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 之二。 - 20 - ③教学效果(含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教学考核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 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优良率达到 80%(含)以上。 ④教学改革(含实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 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 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5)申报讲师 ①教育教学能力 1)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专业课程,组织课堂讨论、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2)任教以来担任过一年(含)以上班主任工作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②教学工作量 1)任现职以来,大学本科毕业近四年或获得硕士学位近两年年均教学 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具体要求按照怀院发[2006]62 号 文件《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执行。 2)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 得少于需完成的正常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 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 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优良率达到 80%(含)以上。 ④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 教学改革活动。 (6)申报实验师 ①教育教学能力 - 21 - 1)在实验岗位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 训)指导课程; 2)任教以来担任一年(含)以上实习(实训)的工作或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②教学工作量 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具体 要求按照怀院发[2006]62 号文件《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办法(试行)>等的通知》执行。 2)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 得少于需完成的正常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 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 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优良率达到 80%(含)以上。 ④教学改革 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活动。 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 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6.科研成果及业绩 (1)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在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有下列相应 条件。 ①申报教授 1)论文、专(译)著条件 A.自然科学类: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公开 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8 篇(含)以上,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期刊,下同) 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含)以上,或有 1 篇(含)以上是在学校科研奖励规 定的 B 类(含)以上期刊上发表; - 22 -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不含会议 EI 论文, 下同)、ISTP 收录 2 篇(含)以上; c.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 以上,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 1 项(含)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d.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 以上,且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出版 1 部学术专(译)著或主编省(部)级规划 教材。 B.社会科学类: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 1 部学术专(译) 著或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8 篇(含)以上(美术 艺术类专业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含)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 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艺术作品 2 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期刊, 下同) 或学校科研奖励规定的 C 类(含)以上期刊(不含 CSSCI 扩展版期刊,下 同)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含)以上,或有 1 篇(含)以上是在学校科研奖 励规定的 B 类(含)以上期刊上发表;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SCI、A&HCI 收录,或被《新 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 篇(含)以上; c.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或学校科研奖励规定的 C 类(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 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 摘》全文转载 1 篇以上。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 1 篇教研教改论文。 2)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主持 1 项厅级(含)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 b.主持获得 1 项省级三等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c.参与 1 项排名第 1 的省级教改或科研项目或排名前 3 的国家级教改、 科研项目; d.获得 1 项排名前 5 的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 23 - e.主持或参与排名前 2 的省(部)级特色专业或教学团队或重点专业建设; f.省(部)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 g.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或实验室或研究基地的学术带头人或方向带头 人; h.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项目或服 务地方项目,到账经费社会科学类 10 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 20 万元以上(由 学校科研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财务处证明);或主持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 利 2 项。 ②申报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 1)论文、专(译)著条件 A.自然科学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条件一: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 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6 篇(含)以上,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 以上。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ISTP 收录至少 1 篇。 c.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 3 项(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 d.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 1 部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至少 1/3 的工作量)。 条件二: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 2 项(含)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同 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 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2 篇(含)以上。 B.社会科学类: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公 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6 篇(含)以 上(美术艺术类专业发表学术学术论文 5 篇(含)以上,同时独立或以第 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艺术作品 1 件),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 - 24 -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或学校科研奖励规定的 C 类(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以上或艺术作品一件(含)以 上。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SCI、A&HCI 收录,或被《新 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 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至少 1 篇。 c.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译)著 1 部或编写省(部)级规划教 材 1 部。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 1 篇教研教改论文。 2)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主持 1 项校级(含)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 b.获得 1 项排名前 3 的省级三等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c.主持获得 1 项厅级三等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d.参与 1 项排名前 3 的省级教改或科研项目; e.参与 1 项排名前 5 的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 f.参与排名前 5 的省(部)级特色专业或教学团队或重点专业建设; g.省(部)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h.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或实验室或研究基地的学术带头人获方向带 头人及学术骨干; i.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项目或服 务地方项目,到账经费社会科学类 5 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 10 万元以上(由 学校科研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财务处证明);或主持已授权的专利 1 项。 ③申报教学型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 刊上发表 3 篇(含)以上教研教改论文。 ④申报讲师或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2 篇(含)以上;或主持了教研教 改或科研项目的,至少有 1 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 25 - (2)关于科研的相关规定 ①报送的论文、专(译)著、项目、成果必须是反映与申报者从事、 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任现职期间在怀化学院工作的,原则上以怀化学院 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主要依托单位,但任现职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 后研究的科研成果以怀化学院为署名单位,也予以认可。 ②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 一标准刊号 ISSN、CN 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须有“ISBN” 统一书号,论文篇幅原则上要求在 3000 字以上。同一篇论文发表和转载(收 录)不重复计算。论文发表时间按期刊正式出版的版权页所载日期确定。 ③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 的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④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 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 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 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 入选论文的 30%以内。 ⑤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 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1997 年 9 月 30 日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 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⑥项目是指任现职期间立项的计划时间内在研或已经结题的科研、教 研教改项目。任现职以前立项的项目在任现职期间结题的不能为申报专业 技术职称的项目。教研教改项目、科研项目按正式批文所列时间认定,成 员名单以申报书为准,如后期有变动,需提供相关证明。各类成果转化、 - 26 - 横向项目按经费进校时间认定(以计财处、科技处和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的 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 ⑦关于通讯作者的规定:指导我校在读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指导老师 为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我校教师作为外单位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研 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署名怀化学院的,视为第一作者;委培 在读博士后、博士、硕士以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的), 可视为第一作者;以通讯作者身份,与非本校教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以 怀化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视为第一作者;课题主持人以通讯作者身份, 与本校教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该论文是课题研究成果性材料的,视为第 一作者。 7.破格条件 (1)按照湘职改字[1999]24 号、湘职改办[2000]1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称,下列条件为必备条件。 ①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具备 1 次(含)以上“优秀”等级; ②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任现职以来须系统担任 过 3 门(含)以上本专业课程的教学;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称, 任现职以来须系统地开设过 2 门(含)以上本专业的实验课; ③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或实验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 满,教学考核优良。 ④197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 (2)破格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第①、②项为二选一,第③项至第⑥项 为四选一。 ①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0 篇以上, 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 篇以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国家统编教材、 省重点统编教材), 并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 篇以上; ③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④获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国家 级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 27 - ⑤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 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 作,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 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题建 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重点职业教育重 点建设项目、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 组织评估认可,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破格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第①、②项为二选一,第③项至第⑦ 项为五选一。 ①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8 篇以上, 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 5 万字以 上部分章节的国家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并在本学科权 威期刊发表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 ③获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 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④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 级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⑤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 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 作,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 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⑦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题建设、 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重点职业教育重点建设 项目、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 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或所从事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取得突破,经省(部) 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 28 - (4)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称第①、②项为二选一,第③项至 第⑤项为三选一。 ①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实验报 告 5 篇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 5 万字以 上部分章节的国家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并出 版了 5 万字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实验教学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并在本 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 ③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三 等教学、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④1977 年前入校的专科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 25 年,并任实验师满 5 年,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⑤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点)工程、技术装备、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课 题中,承担过主要的实验工作任务;或在省(部)级以上重点课程、重点专 业、重点教改课题、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工作中,担任配套实 验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 以上参评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参评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 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含)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 格。凡评审结果为合格档次者,即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要求。不 合格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三、专业技术职称的初次认定条件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国家已经开考的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如会计、卫生等专业)的初次认定,按《关于认定专业技 术职称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 号)文件规定办理: 1.大学专科毕业 1 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 2 年,认定“助理”级; 2.大学本科毕业 1 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3.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4.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的,可减 1 年),认定“中级”; 5.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 29 - 按《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 [2001]55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称 的初次认定条件作如下规定: 1.学历、资历条件 (1)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的,可减 1 年),或获博士学位。 (2)申请认定讲师职务的申报者必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年度考核均须为称职(含)以上等次。 2.教育教学条件 (1)申请认定讲师 任教以来担任过一年(含)以上班主任的工作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 工作,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100 教分(含)以上,教学考 核达到合格标准。 (2)申请认定实验师 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 任教以来担任一年(含)以上实习(实训)的工作或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实训、维修等教学工 作量)100 教分(含)以上,教学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 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 (4)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 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因病半年之内年均完成教学 工作量不得少于需完成的正常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科研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认定讲师或实验师的,需以怀化学院为第一单位依 托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1 篇(含)以上,或主持 1 项校级(含) 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项目。 三、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加分(总分 100 分) - 30 -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 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 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设置权重为 10%。 四、面试答辩加分(总分 100 分) 对申报高级职称参评对象进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 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设置权重为 10%。 五、量化加分条件(总分 236 分),设置权重为 80%。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25 分) 1.在师德师风方面(不含个人工作业绩方面),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 级、市(厅)级、校级表彰奖励; 2.个人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 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 报道。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级计 25 分,省(部)级计 12 分,市(厅)级计 6 分,校级师德标兵计 6 分、优秀共产党员计 3 分,“三育人”先进工作者 计 2 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校级获奖项累计不超过两项。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 25 分。 (二)学历、学位(5 分) 获得学士学位计 1 分;获得硕士学位计 2 分;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计 3 分;获得博士学位计 4 分;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计 5 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3 分)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获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的,每一个科目加 0.5 分,满分 1.5 分。获得职称外语等级证书的,A 级证书加 1.5 分,B 级证书 加 1 分。 (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3 分)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获得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继续教 育合格证明的,加 3 分。 (五)教育教学(100 分) - 31 - 1.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年均每超基本教学工作量 50 教分计 1 分,基本 教学工作量以《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等 的通知》(怀院发[2006]62 号)规定的为准,满分为 10 分。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 2 分; 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综合改革试 点专业建设、教研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精 品课程、教学(考试)改革课程与教学改革项目等。主持国家级计 25 分, 省(部)级计 10 分,市(厅)级计 5 分,校级计 3 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 名(8、7、6、5、4)分/项,省(部)级取前三名或学科带头人、方向带 头人、学术骨干分别计(4、3、2)分/项,市(厅)级、校级取前二名或 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分别计(2、1)分/项; 4.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25、20、15、10、5) 分/项;一等奖(15、12、10、8、6)分/项;二等奖(10、8、6、4、2) 分/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0、8、6、4、2)分/项;一等奖主要完 成人(8、6、4、3、2)分/项;二等奖(6、4、3、2、1)分/项;三等奖 (4、3、2、1、1)分/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3、2、1、1)分/ 项,二等奖(4、3、2、1、1)分/项,三等奖(3、2、1、0.5、0.5)分/ 项。 5.“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含)以上教师职 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⑴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 资格证书); 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 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 效益良好; ⑷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 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教师计 4 分。 - 32 - 6.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调 查)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国家专利计分: (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指《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 学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怀院发〔2016〕65 号)文件中规定的竞赛。 A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10 分,有效名次计 5 分,一等 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8 分,有效名次计 4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4 分,有效 名次计 2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2 分,有效名次计 1 分;省(部)级特等奖 第一名计 6 分,有效名次计 3 分,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4 分,有效名 次计 2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有效名次计 1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 分; B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8 分,有效名次计 4 分,一等奖 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4 分,有效名次计 2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3 分,有效名 次计 1.5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 分,有效名次计 0.5 分;省(部)级特等 奖第一名计 2 分,有效名次计 1 分,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1.5 分,有 效名次计 1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 分,有效名次计 0.5 分,三等奖第一名 计 0.5 分; C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4 分,有效名次计 2 分,一等奖 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2 分,有效名次计 1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有效 名次计 1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0.5 分;省(部)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1 分, 有效名次计 0.5 分,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0.5 分; D 类学科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 0.5 分。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论文(设计)1 分/人次; (3)指导本校学生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计 5 分,在核心期刊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计 3 分,在一般省级公开出版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 文计 1 分 (4)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计 10 分,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 利计 5 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 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 8 名的项 目教练员且排名前 5 名或取得个人前 8 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 2 名计 10 - 33 - 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 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 6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 3 名或取得个人 前 6 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 1 计 7 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 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 3 名的项 目教练员且排名前 2 名或取得个人前 3 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 1 计 5 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 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 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 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 n 个最 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 n 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 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 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调查)、毕业论文获奖、获 得授权的国家专利、发表学术论文等加分,以指导老师获奖证书、相关部 门通知文件为加分依据。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各项可累加 计分,满分为 20 分。 7.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 计划项目分别计(5、3、1)分/项,满分为 10 分。 8.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科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 报评审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 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 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 8 分、5 分、3 分、0 分; 9.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 获得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特等奖 8 分/次,一等奖 6 分/次,二等奖 4 分/ 次,三等奖、优胜奖 3 分/次;获得省级特等奖 4 分/次,一等奖 3 分/次, 二等奖 2 分/次,三等奖、优胜奖 1 分/次;获得校级一等奖 2 分/次,二等 奖 1 分/次,三等奖 0.5 分/次。 10.个人工作业绩获得国家级奖励计 10 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计 5 分,获得市级奖励计 3 分,其中获得全国模范教师 10 分;全国优秀教师、 - 34 - 优秀教育工作者 8 分;湖南省模范教师、湖南省教学名师 6 分;湖南省教 学能手、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奉献奖、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青年骨 干教师、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等 5 分;校级教学名师 4 分; 校级教学奉献奖、校级青年骨干教师、校级教学优秀奖 3 分;校级优秀教 研室主任、校级优秀实验室主任、校级优秀实习指导老师、校级优秀学生 工作者、校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校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校级科技工作 先进个人等每项计 2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 11.有出国研修或企业实践一年(含)以上经历的计 6 分,半年(含) 以上经历的计 4 分;三个月(含)以上经历的计 2 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满分为 100 分。 (六)科研成果及业绩(100 分) 1.论文著作 (1)论文是任现职以来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 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学术论文分级以《怀化 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修订)》为依据。 ①科研论文在学校科研奖励规定的 A、B、C、D 类期刊发表分别计(8、 6、4、2)分/篇。 ②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 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在学校科研奖 励规定的 A、B、C、D 类期刊发表分别计(8、6、4、2)分/篇。 ③在《怀化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1 分,满分为 3 分。 (2)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 并有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 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①独著或合著本学科学术著作; ②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 ③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 35 - 公开出版的本学科学术著作每部计 8 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排 名第一计 5 分,排名第二计 3 分,参编计 2 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 主编排名第一计 3 分,排名第二计 2 分,参编计 1 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 第一作者计 3 分,其他计 1 分。 2.作品、产品 ⑴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公开发表美术、音乐类 创作作品以及设计作品,每件作品按相应级别刊物学术论文的 1/2 计分; 参加省级及以上美术协会组织的美术作品展览,计 3 分/幅,必须提供有效 证明。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 5 分,银奖(二等奖)计 4 分, 铜奖(三等奖)计 3 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 3 分,银奖(二等 奖)计 2 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 1 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 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 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 5 分, 二等奖计 4 分,三等奖计 3 分;省(部)级一等奖计 3 分,二等奖计 2 分; 市(厅)级一等奖计 1 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 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 5 分,省(部)级计 3 分,市(厅)级计 1 分。 ⑵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 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 5 分,参与计 2 分;省(部)级主持计 3 分, 参与计 1 分;市(厅)级主持计 1 分。 3.纵向项目 主持纵向项目,每项国家级重点项目计 30 分,一般项目计 25 分;部 级重点项目计 20 分,一般项目计 15 分;省级重点项目计 12 分,一般项目 计 10 分;市(厅)级重点项目计 8 分,一般项目计 5 分;校级重点项目计 - 36 - 2 分,一般项目计 1 分。省级平台项目以省里文件批复为准,没有省里批复 的按校级一般课题计分。 4.横向项目 每项横向项目以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处、科技处和地方服务与合作 处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1-10 万元,每 1 万元计 1 分,只计主持人;11-50 万元,计前三名,主 持人计 10 分,参与人每人计 5 分;51-100 万元,计前四名,主持人计 15 分,参与人每人计 5 分;大于 100 万元,计前五名,主持人计 20 分,参与 人每人计 5 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 40 分。 5.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25 分,第二名计 10 分,第三名计 8 分,其他 有效名次计 6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第二名计 8 分,第三名计 6 分, 其他有效名次计 5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0 分,第二名计 6 分,第三名计 4 分,其他有效名次计 3 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10 分,第二名计 6 分,第三名计 4 分,其他有效名次计 3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6 分,第二名 计 4 分,其他有效名次计 2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4 分,第二名计 3 分,其 他有效名次计 1 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4 分,第二名计 2 分,其 他有效名次计 1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3 分,第二名计 1 分,三等奖第一名 计 1 分。 6.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包括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 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 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科研产品转化。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每项计 3 分。 (2)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 8 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 计 4 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计 2 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总 计分不超过 20 分。所有专利只计第一发明人,非第一发明人不计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计 2 分,总计分不超过 10 分。 - 37 - (4)商标和名称专用权每件计 1 分,总计分不超过 5 分。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每件计 1 分,总计分不超过 5 分。 以上知识产权职务成果,需提供如下之一证:①国家相关行政管理机 关的授权证书、登记证书、注册证书;②合法正式出版物;③有法律效力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与其他科研工作量统计办法重复的,就高计算 一次。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 100 分。 六、说明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 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 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 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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