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语函〔2022〕1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晋教语函〔2022〕18 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 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国语 言文字工作战线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心怀“国之大者”,知重负重、开拓创新、攻坚克难、 担当奉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取得历史性进展和标志 性成绩。截至 2020 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 80.72%, 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成功典 范,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了坚实基 础。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 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为做好我 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按照《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 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 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委员单位)相关处(科、股)室 及其工作人员; 2. 省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 门)、省级及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普通话 水平测试员; 3. 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相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教师; 4.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及其工 作人员,推普志愿者; 5. 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及其工作人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特别 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可以参评。 其中,第 1 类由国家语委委员单位推荐。第 2、4 类由省 教育厅推荐;第 3、5 类按隶属关系推荐,省教育厅负责推荐 地方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省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含总部设在当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 2 - (二)评选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 件详见附件 1。 二、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两类奖项。请各市教育行 政部门依据普通话普及率和提升幅度,推普助力脱贫攻坚、东 西部协作等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在规定名额内推荐先进集体候 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员。 1. 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名额 每市在评选范围的 2、3、4、5 类中择优推荐 3 个,其中 必须推荐第 2、3 类单位各 1 个;每所高校从相关处室(单位) 中推荐 1 个。 先进集体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 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 先进个人候选人员推荐名额 每市在评选范围的 2、3、4、5 类中择优推荐 3 名,其中 必须推荐第 2、3 类个人各 1 名;市属高校纳入各市推荐范围。 省属高校每校从相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教师中推荐 1 名。 先进个人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 干部,各市推荐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 1 名。 三、推荐评审程序 - 3 - 按照教育部规定,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轮评审, 采取基层公示、省(部)级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 (一)基层推荐和基层公示 1. 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 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先进集体由所 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拟推荐对象经所 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自下 而上逐级审核。 2. 征求意见。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拟 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 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生态环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 门意见。 3. 基层公示。拟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集体 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均为 5 个 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公 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按推荐渠道逐级申报。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 1. 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 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集体的工作实绩以及拟推荐人选的身份、 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推荐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系统行业)推荐工作组织领 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基层公示情况等。 - 4 - 2. 省级评选。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评选确定山西省推荐 对象名单,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表彰领导小组。 3. 教育部初审和反馈。教育部表彰领导小组对各省报送 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并反馈省教育 厅。 4. 省级公示。省教育厅在本地区(系统行业)范围内对 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议后,向教育部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工作 报告等材料。 (三)复审和全国范围公示 教育部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集体、推荐人选进行复审,提 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 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教育厅成立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推 荐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 设在省语委办公室(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各市级教育 行政部门、省属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可成立相应的临时性推荐 审核工作机构,负责推荐和审核工作。各市、各高校要从提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的高度认识表彰的重要意义,将此次表彰作为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激发语言文字工作战线活力, - 5 - 营造积极奋发、干事创业氛围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 各项工作。通过评选表彰,认真总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 及工作经验,积极推进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把条件、公平公正。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工作 实绩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 要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荐的先进个人 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 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有问题、发生过重大工作事故或舆情 事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三)重心向下、面向基层。各市和各高校应按照规定的 推荐名额开展工作,名额不得突破。要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紧紧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 和个人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 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普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向在推 普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向条件艰苦的 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倾斜,向基层学校和单位倾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 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利益相关人员要 主动回避,保证评选推荐的民主性、公正性、透明度。对未严 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 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 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处理。 - 6 -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各高校在做好评选推荐 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和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要根据 本地区(系统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意义作用和先进典型的持续深入宣传,在全社会形成 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 良好风气,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 宣传氛围。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各高校按照工作时间要 求报送有关材料。包括: 1. 推荐工作报告(800 字以内) 2. 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2) 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 3) 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 4) 5.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 5) 请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其中,推荐工作 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3 种材料纸质版 需加盖公章后一式 2 份报送省教育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邮 箱:ygc@sxedc.com 邮 编:030024 0351-3046330 - 7 -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 129 号办公区 B 座 1919 附件: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评选条件 2. 推荐对象汇总表 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5.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2 年 8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厅内发送: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省语测中心)、省实验中学 - 8 - 附件 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为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重要贡献,未发生过重大工作事 故或舆情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委员单位)相关处(科、股)室 1. 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 普及列入本系统(行业)事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目标明确, 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对本系统(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提出明 确要求。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条件完备。工作体制机制健全 顺畅,职责分工明确,积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3. 结合本系统(行业)实际创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 普及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较高。 (二)省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 门)、省级及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 省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1. 有效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地方政府事业发展 1 规划、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目标、督导 评估指标、文明创建考评指标。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条件完备。语委主任由同级政 府分管领导担任,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经 费保障有力,能够统筹推进、有效指导辖区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工作。 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实绩突出。组织开展有特 色的常态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平台创 新开展推普活动,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推普 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中成绩显著,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 坚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载体,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 化。辖区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规范、标准。 省级及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 1. 机构健全,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有力,配齐配足专职工作 人员,重视测试员队伍建设。 2. 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制度健全,规范 有序,严格执行测试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 年以上,测试质量有保障。 3. 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有效提升测试质量和管理水 平。全面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服务能够满足当 地测试需要。 (三)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相关处室(单位) 1. 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工作体制健全,机制顺 畅,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责任明确,配 2 备专门人员,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 计划,措施有力。 2. 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语言文 字素养较高,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在校生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基础扎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校园用 语用字规范。 3. 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重视学生语言文化素养 培养和熏陶,深入开展语言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富有特 色的校园活动品牌。 4. 积极参与当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的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工作。做好语言文字的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在本地区具 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教学、 科研中成绩显著。 5. 幼儿园的评选参照以上条件。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1. 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工作体制健全,机制顺 畅,配备专门人员,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 普及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2.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普通话培训,积极开展推普教育宣 传活动,在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 道)村(社区)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语言文化建设成果显著, 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一 定的推动作用。 3 (五)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 1. 积极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本单位的事业发 展融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大局,主动作为,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 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媒体等新技术新 手段,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以及规范化、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传承传播。具有广泛的社 会影响力,受到语言文字工作战线好评。 社会组织: 积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主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的培训、调研和社会服务以及语言文化宣传活动,并为主管部 门提供决策咨询,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工作中贡献突 出。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突出贡献,在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方面表现出色。品德高尚,遵纪守法,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委员单位)相关处(科、股)室 4 工作人员 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开展本系统(行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推广普及工作,主动配合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成绩突出。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5 年及以上。 (二)省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 门)、省级及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工作人员和普通话水平测 试员 省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工 作人员: 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并创新开展本辖区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推广普及工作,成绩突出。主动创造工作条件,积极争取上级 领导对推普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语委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主动 性。语言文字工作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工作 5 年及以上。 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工作人员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所在测试机构在工 作覆盖区域或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普通话水平测试业务精湛, 服从安排,甘于奉献,圆满完成每年测试任务。积极开展普通话 培训测试科学研究,为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智力支持 和业务咨询。从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或测试工作 5 年及以上。 (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 具有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意识,积极参加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教育,在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使用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承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5 科研、管理等工作以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业绩突出,具有骨干 带头作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5 年及以上。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人员,推普志愿者 在基层一线出色开展推普助力脱贫攻坚等工作,积极探索符 合本地区实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方式方法,在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中成效显著,履职尽责、甘于奉献。参 与推普工作 5 年及以上。 (五)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积极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教育、调查研究、 咨询服务等工作,成效显著,履职尽责、甘于奉献。参与推普工 作 5 年及以上。 6 附件 2 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表日期:2022 年 申报单位(盖章): 月 日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序号 集体名称 (示例) 基础教育股 所属评选类别 集体级别 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股级 集体 集体负责人单位及 集体所属单 集体负责人姓名 位名称 职务 人数 单位所在地 **县教育局基础教 **县教育局 育股,股长 **自治州**县 5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备注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所属评选类 别 职级 职务 从事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推广 普及工作年限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联系电话: 填表人: 2 通讯地址 邮编 备注 附件 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先进集体申报表 集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1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集体名称填写全称,如“基础教育股”,而非“基教股”。 三、所在单位,指按照隶属关系,集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如“基础教育股”所在单位为“**县教育 局”。 四、申报单位,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语委委员单位。 五、所属评选类别填写语委成员单位(委员单位)相关处 (科、股)室,语委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普通话水平 测试机构,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相关处室(单位),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 六、集体级别填写行政级别(处级、科级或股级等),没有 行政级别的可不填。如“基础教育股”,行政级别填写“股级”。 七、集体人数填写该集体实际在编人数,而非所在单位的总 人数。如“基础教育股”人数为“3 人”。 八、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年限据实填写,普 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填写开展测试的年限,以“年”为单位。 九、单位所在地,按行政区划应精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县(区),可细化到乡(镇)、街道。如“**县教育局 基础教育股,单位所在地为“**省**市**县”;又如,“**小学”, 2 单位所在地为“**自治区**自治州**县**乡”。 十、联系电话及传真填写“区号+电话号码”。 十一、推荐类型可填“正式”或“备选”。 十二、集体曾获主要荣誉情况,填写具体奖项名称、颁发机 构、颁发时间等基本情况。 十三、“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主 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需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 无效。高校相关处室或单位由所在高校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后,地 方高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国家语委委员单位所属高校报 国家语委委员单位审核。中央军委训练部推荐集体,按部队管理 层级填写推荐审核意见。 3 集体名称 所属评选 别 类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开展国家 通用语言 文字推广 普及工作年限 集体负责人 姓名 集体负责人单 位及职务 单位所在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及传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推荐类型 奖项名称 颁发机构 集体曾获 主要荣誉 情 况 (5 项以内) 4 颁发时间 主要先进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集体的基本情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 实绩和经验,字数不超过 2000 字) 5 6 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日 年 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签字人: 县级 (盖 章) 月 日 年 签字人: 地市级 (盖 章) 日 年 月 签字人: 省部级 (盖 章) 日 年 月 7 附件 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1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申报单位填写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或国家语委委员单位。 三、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YYYY-MM-DD)。 四、政治面貌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中国民 主同盟盟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 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湾民主自 治同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五、户籍地填写格式为 XX 省 XX 市 XX 县。 六、最高学历填写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 科、研究生。 七、最高学位填写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他。 八、证件类型,仅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证 件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号(18 位),军人填写军官证号。 九、所属评选类别,填写语委成员单位(委员单位)相关处 (科、股)室工作人员,语委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工作 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幼儿 园教师或工作人员,小学教师或工作人员,中学教师或工作人 员,高校相关处室(单位)教师或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工作 人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推普 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1 十、职务填写现任或最后曾任职务。 十一、职级指国家公务员职级,填写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 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事业单位 管理岗职级,填写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不是 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无需填写。 十二、工作年限需如实填写,以“年”为单位。 十三、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年限需如实填 写,以“年”为单位。 十四、单位所在地,按行政区划应精确到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州)县(区),可细化到乡(镇)、街道。如“**县教 育局基础教育股,单位所在地为“**省**市**县”;又如,“**小 学”,单位所在地为“**自治区**自治州**县**乡”。 十五、联系电话填写“区号+电话号码”。 十六、推荐类型可填“正式”或“备选”。 十七、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八、曾获主要荣誉情况填写曾获我国国家级、省部级或地 市级荣誉表彰奖励等。填写具体奖项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 等基本情况。 十九、“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主 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需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 不具备参评资格。高校相关处室或单位教师或管理人员由所在高 校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后,地方高校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国家语委委员单位所属高校的报国家语委委员单位审核。中央军 委训练部推荐人选,按部队管理层级填写推荐审核意见。 2 别 姓 名 性 民 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户 籍 地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所属评选 别 类 职 职 务 照片 (近期 2 寸正面半身 免冠彩色照) 级 从事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推广 普及工作年限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工作年限 单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 编 推荐类型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头衔等) 时间 工作经历 3 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头衔等) 从事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 推广普及 工作经历 奖项名称 颁发机构 曾获主要 荣誉情况 (5 项以内) 4 颁发时间 主要先进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 事迹,字数不超过 1500 字) 5 6 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 签字人: 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地市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省部级 (盖 章) 日 年 月 7 附件 5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推荐人选姓名: 推荐集体名称: 职务: 职务: 所在单位: 负责人姓名: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意 见 签字人: (盖 章)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公 安 部 门 意 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生 态 环 境 部 门 意 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1 人力 资源 社会 签字人: 保障 (盖 章) 年 月 日 部门 意见 税 务 部 门 意 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意 见 签字人: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推荐集体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仅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需征求公安、生态 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企业负 责人的,需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 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一式 2 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