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pdf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1 2 录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3 适用范围.......................................................................... - 1 - 1.4 工作原则.......................................................................... - 2 - 1.5 地质灾害现状.................................................................. - 2 -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 5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 5 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 5 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 5 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 6 - 3 4 5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 7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 7 -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 7 - 3.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8 - 3.4 部门职责.......................................................................... - 8 - 预防和预警机制..................................................................... - 12 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 12 - 4.2 预防预警行动................................................................ - 12 - 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 14 - 应急响应................................................................................. - 16 -1-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 16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 17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 17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 18 5.5 应急响应结束................................................................. - 19 6 应急保障................................................................................. - 20 6.1 应急准备........................................................................ - 20 -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 20 - 6.3 应急技术保障................................................................ - 21 - 6.4 宣传与培训.................................................................... - 21 - 6.5 信息发布........................................................................ - 21 - 6.6 监督检查........................................................................ - 21 - 7 预案管理................................................................................. - 22 - 8 责任与奖惩............................................................................. - 23 8.1 表彰奖励......................................................................... - 23 8.2 责任追究......................................................................... - 23 - 9 附则......................................................................................... - 24 9.1 名词术语........................................................................ - 24 - 9.2 预案的实施..................................................................... - 24 - -2-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1.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高效有序做好我市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 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巴彦淖尔 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 席令[2007]第 69 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394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 年版)》、 《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 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 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 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 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 地质灾害现状 1.5.1 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与类型 根据各旗(县、区)对辖区地质灾害点排查,按照高易发区、 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排查出全市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及 类型如下: (1)乌拉山沿山地区 分布在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沿山的白彦花镇、乌拉山镇、额尔登 布拉格苏木、沙德格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 (2)渣尔泰山—白音常合山—色尔腾山地区 分布在渣尔泰山—白音常合山—色尔腾山区域的乌拉特前旗 大佘太镇、小佘太镇、明安镇,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德岭山镇、 新忽热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部分矿区存在 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狼山地区 分布在狼山一线的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德岭山镇、呼鲁斯太 镇、乌加河镇、温更镇,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 乌盖苏木、获各琦苏木及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 塌、滑坡、泥石流,部分矿区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4)乌拉特中旗、后旗北部矿区 主要为各类大、中、小型矿区,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等 地质灾害。 (5)河套平原黄河沿岸区 分布于磴口县、杭锦后旗、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的黄 河沿岸地带,属于崩塌中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多为崩塌(塌岸)。 1.5.2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及地质灾害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 6 月至 9 月。根据气象局 统计,近 30 年我市平均降水量为 128-230 毫米。经过对市内地质 环境条件、地质灾害主要控制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地质灾害重点 防范区和预测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 1、崩塌、滑坡重点防范区及发生时段 (1)京藏高速、110 国道乌拉特前旗段及固—查线乌拉特前 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段、霍青线、临赛线、五海 线、明哈线等交通干线和沿山设立的 50 多户砂、石料采矿企业, 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的隐患较大。预测崩塌发生时段为全年, 滑坡、泥石流为 6—9 月份。 (2)营盘湾矿区、温更矿区小煤矿采空区,书记沟铁矿区、 -3-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炭窑口多金属硫矿区、东升庙多金属硫矿区及已形成的大面积采空 区和塌陷区,是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多发区。预测发生时段为 全年。 (3)各露天开采矿山为崩塌多发区。特别是乌拉特前旗、乌 拉特中旗一些露采小铁矿,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雨季极易边 帮崩塌。重点时段为 6—9 月汛期。 (4)采选矿山企业的尾矿坝为崩塌、滑坡多发区。重点时段 为 6—9 月汛期。 (5)乌拉山地区、渣尔泰山地区、狼山南侧沟谷为滑坡多发 区。重点时段为 6—9 月汛期。 2、泥石流重点防范区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地区,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渣尔泰山地 区,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狼山山脉南侧地形切割严重, 山势陡峭、沟谷发育、沟坡坡度大、植被稀疏,以坡积物为主,露 天开采矿山企业多集中在这一带,废石、废渣堆集,阻塞行洪通道, 山洪爆发后,极易形成泥石流,冲毁农田、道路、通信、居民点等 设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控,设立警示标志,勤巡查,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该段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时段为 6—9 月主汛期。 根据我市地质结构和人文工程活动特点,地质灾害的生成主要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布于山地丘陵区、高强度矿业开采区的崩 塌、滑坡、泥(碴)石流灾害及地面沉陷灾害;二是分布于湖区、 病险水库堤坝地段的堤岸崩滑和管涌灾害。 -4-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 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 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 情。 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 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 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 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 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5-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 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 险情。 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6-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 3.1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领导机构及职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行 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当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突发事件领导小 组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市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 应急管理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 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 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 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业局、 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巴彦淖 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直属大队巴彦淖尔市中 队、地震局、气象局、巴彦淖尔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中国银保 监会巴彦淖尔分局,巴彦淖尔军分区、武警巴彦淖尔市支队、巴彦 淖尔市红十字会、临策铁路运输管理部、巴彦淖尔民航机场公司、 巴彦淖尔电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 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 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开展应急处 -7-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置、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旗(县、区)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 处置与救灾工作;按程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他有关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 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 害应急救援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启动应急会商机制, 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措施建议;贯彻指挥 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旗(县、区)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 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 的新闻发布;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部门职责 (1)紧急抢险救灾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 的时间、地点、规模、稳定性、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 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 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应急指 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情况;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 急调用与分配。 -8-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巴彦淖尔军分区、武警巴彦淖尔市支队、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 支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直属大队巴彦淖尔市中队、巴彦淖尔市 应急救援支队等各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团体及志愿者救援力量协助 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 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 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 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电业局等部门负 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 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 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 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 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 建。 (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 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 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 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 展。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 涝灾害的监测预警。 -9-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 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 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发布环境 污染的有关信息,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 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救治 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 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 需要对灾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 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市红十字会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 助。 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 作,切实采取紧急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消毒灭原等有效措 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4)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维 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临策铁路运输管理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 - 10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 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巴彦淖尔民航机场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 空运调度工作。 巴彦淖尔市通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 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5)基本生活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 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 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保障灾民过渡期后的基本生活。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中国银保监会巴彦淖尔分局负责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 机制,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负责协调安排灾 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6)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广电、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新 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 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自强精神,加强舆情收集处置,正 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救灾氛围,促进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7)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 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11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 4.1 4.1.1 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 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 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市自然资源、水利、气象、 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市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全市防汛 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等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信 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自然资源局要广泛收集、整理、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 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湖库水情 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 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4.2 4.2.1 预防预警行动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旗(县、区)级以上自然资源局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 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 - 12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 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 防治措施。 4.2.2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险情排查治 理长效机制,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 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单位,对本区域地 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破坏性地 震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 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 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 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 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 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 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 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 位、具体人员,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农牧民 手中。 4.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 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将预报预警结果 - 13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 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 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苏木乡镇、嘎查村以及重要地质 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 地人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4.3 4.3.1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报险报灾 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按地质灾 害分级标准逐级上报。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4.3.2 接报处置 旗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地质 灾害险情灾情报警信息后,要迅速进行处置,初步核实险情灾情, 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当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 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沟通灾情信 息。当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须逐级速报市应 急管理、市自然资源部门,事态紧急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和自治区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并可抄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对于发 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 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旗(县、区)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 - 14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质灾害信息后,应在 2 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自 然资源部门,事态紧急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应急厅,并可抄报自治 区相关部门。 市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 型地质灾害信息后,应在 2 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 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并可抄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4.3.3 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 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 趋势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后果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 要包括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 害险情或灾情有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 15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 同险情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 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 规定,迅速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 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 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 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 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 领导下,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 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 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地 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市应急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次 生灾害。 出现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 务院报告,请求由国务院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 16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 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 规定,迅速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 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 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 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 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 导下,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 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 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加强监测,市应 急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应急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 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 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应急管理部协助自治区做好地 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 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 规定,迅速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 - 17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 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 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 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 下,由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 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 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 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 害现场,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地质灾害发生地旗(县、区) 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 责任制的规定,迅速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 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 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 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 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地质灾害发生地旗 (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旗(县、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 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 - 18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 赴灾害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 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 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旗(县、 区)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后,由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并由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事发地相关 部门应采取监测预警、搬迁避让或勘查治理等措施,预防险情灾情 再次发生。 - 19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 6.1 应急保障 应急准备 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应急队伍,配备 专用车辆和相关设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检验预案、磨练机制, 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实战能力。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避难 场所,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 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 治与救灾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 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 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 享。 - 20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救 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 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 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6.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 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 自救互救能力。 6.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 急预案》执行。 6.6 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 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 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 21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7 预案管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 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本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年组织 1 次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宣传和综合演练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旗(县、区)人 民政府应当及时修订辖区地质灾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 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地质灾害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 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 22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 责任与奖惩 8.1 表彰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奖励。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 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 究责任。 - 23 - 巴彦淖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9 9.1 附则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 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 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 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 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 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 9.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巴彦淖尔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 57 号)同时废止。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