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南营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
淄博人民政府 四宝山街道南营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淄高新征补公告 (2023)21号 根据淄博市人 民政府决定 ,为 加快高新 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拟 征收南营社 区集体 土地 。 按 照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 管理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 地 管理法 实施 条例 》等 法 律 法规 的有 关规定 ,淄 博市人 民政府委托淄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 业 开发区分局会 同高新 区财 政金融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农 业 农村与 民政事业 中心等部 门和 四宝 山街 道 办事处根 据 土地现 状调 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拟 定 了 《南营社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公 告如下 : 一、拟征收土地 目的 地块 5、 地 块 7、 地 块 8、 地 块 9、 地块 10、 地块 11、 地块 12、 地块 13均 拟用于高新区城 市道路提升改造 工程项 目,用 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属于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 地 管理法》第 四十 “ ” 五条规定的第 二 种征收情形 ,符 合公共利 益 需要 。 二 、拟征收 土地 的位置 、地 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营社区土地 ,东 至高新区界 ,西 至高新区界 ,拟 征收土地总面积 0.3692公 顷 , 其中 : 农用地 0.3618公 顷 (林 地 0.3618公 顷 ) 建设用地 0.0038公 顷 (城 镇村道路 0.0008公 顷 ,交 通服务场站用地 0.0009公 顷,商 业 服 务业 设施用地 0.0021公 顷 ) 未利用地 0.0036公 顷 (河 流 水面 0.0036公 顷 )。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费按照山东省人 民政府鲁政字 (2020)74号 文公布的张店区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一级区片 ,补 偿标准为 180万 元/公 顷,其 中未利 用地补偿标准为 144万 元/公 顷。不涉及基本农 田。 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 山东省 自然资源厅 《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 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的批复》 (鲁 自然资发 (2022)2o号 )的 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 费 。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拆迁农村住宅 、工矿 企业或其他建筑设施 。 四、安置意见 经 南营社区居委会协商 ,对 拟征收土 地 涉及 的农业人 口采取 以下方式 安置 。 (一 )调 地 安置 。 由四宝 山街道办事处 和南营社 区居 委会征得居 民同意 ,拟 在 征收土地经 依法批准后 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 土 地进 行调整 。 (二 )货 币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营社区居委会后 ,由 村集体 经 济 组织 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研 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 分配方案 。 (三 )社 保安置 。拟征收土地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30万 元/公 顷标准 ,在 征收土地 报批前 一次性划入 当地社 会保障资金专户 ,共 计社会保 障补贴 11.0760万 元 。 由高新 区人力资源与社 会保障局会 同南营社区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方案 ,在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 , 办理 参保事宜 。 五、办理补偿登记 安排 拟征收土地 的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 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日 内 (2023 年 4月 5日 至 2o23年 4月 9日 ),持 相关权属证 明材料到淄博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新技术产 业 开发区分局 603办 公室办理补 偿登记 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未在规定期限 内办 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 补偿安置协议的 ,以 《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确认表 》 《土地使用 权及地 上 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 (附 件 )为 准 。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 的农 村集体 经济 组织所在地和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 询系统同时予 以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 30日 ,自 2023年 3月 6日 起 至 2023年 4月 4日 止 。 拟征收土地 的土 地 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及其 他相关权利人如认 为拟定的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不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应 在公 告结束前书面 向淄博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 术产 业 开发 区分局提 出书面听证 申请 ,听 证 申请书送 至 淄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 术产 业 开发 区分局 603办 公室 。逾期未提 出的 ,视 为放 弃听证 。 特此公告 。 附件 : 《土 地所有权调查确 认表 》和 《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 联系人 :吴 珂 昌 ,联 系 电话 :3590237。 l 热人 串 上 202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