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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发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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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商 学 院 文 件 广商学字〔2020〕10 号 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商学院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管理规定(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商学院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广州商学院 2020 年 6 月 28 日 广州商学院综合办公室 -2- 2020 年 6 月 28 日印发 附件: 广州商学院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加 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拓宽就业推荐渠道,向毕业生提供大 量真实可靠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 的权益,保障校园招聘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是指在我校就业指导中心 的组织安排下,用人单位到校园内与毕业生进行供需双方见 面、双向选择的招聘活动。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是毕业生实 现就业的重要渠道,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 支持,相互协调,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所有在校园内举办的全校性毕业生就业招聘活 动(供需见面会、单位招聘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或洽 谈会等),均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条 就业指导中心可委托各二级学院在其职责范围 内,举办本学院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各二级学院也可自行组 织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招聘活动,但须报就业指导中心备 案。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校园招聘 -3- 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 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配合 用人单位做好招聘工作。 第六条 校园招聘活动的组织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按照本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增加招聘工作透明度,杜绝不正之风。 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 定: (一)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须事先与就业指导中心联 系,填写《企业入校宣讲、招聘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 可按约定时间安排来校开展招聘活动;未经审批同意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招聘活动。 (二)用人单位来校登记招聘必须提交本单位法人资格 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特 殊行业(如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娱乐演出等)还须出具相 关许可证明。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招聘毕业生 的,必须出示本单位有关证明及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或许可 证明文件。 (四)用人单位来学校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出示单 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五)用人单位须将举办招聘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 -4- 方式、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其它安排报就业指导中心,并 服从就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 (六)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一般性招聘活动原 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举行。 (七)用人单位要如实公布单位名称,拟招聘人员的岗 位、数量、条件、待遇、面试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 间内确定录用名单。 (八)用人单位在校园招聘期间,可在就业指导中心信 息平台、各就业信息公布栏上发布招聘信息,也可采取在指 定的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召开专场招聘座谈会及接待毕业 生咨询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情况,未经学校主管部门 允许不得在校内其他官方信息平台发布或在校园宣传栏张 贴招聘信息或宣传材料,如有违反将暂停企业入校招聘活 动。 (九)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 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 (十)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招聘毕业生,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迫或要挟等方式与毕 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十一)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 保护毕业生的隐私。 (十二)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检查毕业生的 -5- 身体,确需检查的,必须报经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并在符合 国家有关正规程序的条件下方能进行。 (十三)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的面 试活动,就业指导中心有权派出工作人员检查或旁听用人单 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十四)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 用,不得要求应聘毕业生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 第八条 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毕业生应详细了解就业方针、政策、原则及学校 有关规定,并积极参加校园招聘活动。 (二)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必须听从招聘工作人员的安 排。毕业生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就业推荐表》、《个 人简历》等材料入场,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 业意向。 (三)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要尊重招聘工作人员,注意 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得体,做到诚实守信。 (四)没有落实就业创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积极参加 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毕业生在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后,如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满意,应主动继续与用人单位交流, 递交应聘材料;如不满意,应按要求离场。 (五)已落实单位或通过用人单位面试等已进入签约流 程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应再参加其它招聘活动。 -6- (六)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前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 个人情况,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学校 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主 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接收毕业生的意见,了解 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保障条款, 并按正规渠道和合法程序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否则, 产生纠纷后果自负。 (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应及时 完成签约手续,向学院、校就业中心上报就业去向并提交相 关签约证明材料,以便学校编制就业方案。 第九条 我校毕业生校园网络招聘活动参照本规定执 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就业指导中心负 责解释。 附:《企业入校宣讲、招聘申请表》(不随文下发,可 在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信息网站下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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