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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众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规定,合众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众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财险”)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 签署的《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涉及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 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合众财险为一家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 司,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 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330330790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众财险 注册资本为 4 亿元人民币。合众财险与公司为受同一股东控 制的关联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合众财险 99.5%的股份,持有公司 95%的股份。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交易类型 -1- 本次关联交易为保险业务类。 (二)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为合众财险的 委托资产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并努力达成合众财险要 求的投资目标。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鉴于合众财险委托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管理,合众财险应 支付公司投资管理服务费每年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基础投资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于每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经双方确认结果后,由合众财险向公司支付。; 超额收益管理费按年支付,于日历年度结束后对超额收 益进行核算,经双方确认核算结果后,于核算结束后 30 日 内由合众财险向公司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委托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履行期限:2021 年度,如协议期满日前双方均未提出 解除协议或订立新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向后顺延一年。 四、定价政策 公司管理合众财险委托资产的管理费用和超额管理费 用的定价,以及超额管理费计算范围,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 -2- 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 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全体董事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全票表决通过。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 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