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字【2020年11号】关于规范发票报销时限的管理规定.pdf
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20〕11 号 关于规范发票报销时限的管理规定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落实政府会计制度中全面及时 反映财务收支情况的规定,按照内控披露意见和审计整改要 求,现对发票报销时限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当年开具的发票,必须在当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完成报销,原则上不能跨年度报销发票。 二、每年第四季度开具的发票,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年 报销的,可以放宽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完成报销。 三、如遇项目经费延期到账、师生中长期出国等特殊原 —1— 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应在票据报销有效期限内提出 延期报销的书面意见,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备 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报销业务。 四、发票报销应同时遵循项目管理的要求,项目管理对 报销时限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没有的,按照本规定办 理。 五、考虑到疫情影响,2019 年开具的尚未报销的发票, 请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之后将不再受理 以前年度跨期的发票。 特此通知。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20 年 5 月 11 日 (主动公开) —2—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20 年 5 月 11 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