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镇关于暂停圩镇赶集(趁圩日)的通告.pdf
大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大岗镇关于暂停圩镇赶集(趁圩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从 2020 年 1 月 31 日零时开始,全镇暂停赶集(趁 圩日),恢复赶集(趁圩日)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圩日(逢农历二、五、八)”活动,禁止流动 摊贩在圩镇(含农贸市场、三鸟市场周边)摆摊设点。 二、禁止开展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所有定点办酒席、流 动餐和聚餐活动。 三、严格农贸市场监管,落实“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 大扫除”;三鸟市场落实“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 一月一休市,每天零存栏”;全面禁止野生动物运输、宰杀及 交易。 四、允许超市、小卖部等继续营业,以保障日常生活用品 供应,但经营者所有工作人员营业时间必须佩戴口罩。倡导群 众错时上街采购,并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 1 五、广大村民群众在疫情期间应以居家为主,不串门、不 聚餐,提倡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拜年。 六、全镇所有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应主动自行排查,如发 现情况应及时报告镇村干部,如有疑似病源更要如实上报所在 村(居)委会,确保及时救治及公众安全。 七、湖北返乡人员及 14 天内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过的人员, 应主动与所在村(居)委会联系进行登记,建好台账并实时更 新,同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佩戴口罩,不与他人接触,不去 公共场合。 八、居民群众要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任何编造传播 无确切依据信息的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所有居民群众应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 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请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做好市场监管及宣传工作, 并请社会各界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大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