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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办〔2022〕8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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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办〔2022〕8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 1 - 罗山县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 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66 号)要 求,加快解决我县供电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供电服务 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按照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化我县供电行业市场化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 权利义务,按国家规定时间全面取消供电行业不合理收费,到 2025 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行业 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总结评估清理取消城镇供电行业 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推动罗山县持续深入开展问题 整改,确保国家明确的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到位。任 何单位(个人)代收电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2021 年 3 月 1 日后新建项目之前已签订协议、合同等且未履行结束的,可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商变更协议、合同相关内容。 (二)清理特许经营授权收费。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 方式授权供电企业以入网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 - 2 - 费用补偿收入的,要结合理顺供电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 明确收费的具体取消时间、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措施,2025 年 年底前全部予以取消。未取消前,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2021 年 3 月 1 日后新建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或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用户另外收取。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畅通“12315” “12345”平台 和县长信箱等投诉渠道,对群众关于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投诉 即接即查、严肃处理。 三、合理分担接入工程费用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 年 3 月 1 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省级及以 上园区内的工商业客户(不含居配工程、临时用电、农业生产、 非居民照明等其他类型客户)、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电能 替代设备容量占客户报装总容量比例高于 50%的项目) 、电动汽 车充换电项目等三类高压客户和小微企业,供电公司投资至客 户规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 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供电企业要优化接入工程 设计建设方案,提高用户接入效率,降低接入工程成本,不得无 故拒绝、拖延用户接入。 (二)健全合理分担机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 年 3 月 1 日后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接入 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和当地政府合理分担。根据河南省 - 3 - 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和《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2020 版)》规定,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投资至客户 建筑区划红线的接网工程,按现行电价机制分类包括:执行居 民生活电价的 1 千伏及以上客户接网工程;执行工商业及其他 电价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外各电压等级客户(不含“小微企业 低压客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和电能替代改造(新建)项目 两类高压客户”)接网工程。其他用户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 由供电企业承担。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 费用,由当地政府和增量配电网企业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分担办 法。2021 年 3 月 1 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 围内在建项目,接入工程建设原则上按此前相关规定进行。接 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由政府 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相关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 资建设。 (三)完善政府分担费用筹资渠道和资金拨付机制。当地政 府承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外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以及与储备 土地直接相关的电力管沟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 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另外负担。政府部门应 建立资金拨付机制,并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保障资金及时 足额拨付。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定额标准,将供电接入费用列入土 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发展改革部门(或土地储备项目审批部门) 在审批土地储备项目时,将上述费用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同时依 据土地储备机构的申请,会同财政部门(或土地储备资金拨付部 - 4 - 门)安排资金。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接网工程承建单位的申请(并 附发票),拨付相关资金至专户。 四、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 (一)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 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 筑增扩建或改造供电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 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电力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 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由政府与居民、社会 力量合理共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 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二)合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2021 年 3 月 1 日后在建和新 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设施(含计量 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 买受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电设施以及建筑区划红线外 由政府承担的供电接入工程设施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依 法依规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 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三)推进建设安装环节市场化。建立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 电建设安装环节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同步健全建设安装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委托供电企业以外的第三方 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的,要邀请供电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 合格的,供电企业要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验收不合格的,供 电企业可拒绝接入,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 - 5 - 五、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改革上网电价机制、取消工商业目 录电价、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等工作,完善分时电价、 差别电价机制以及非电网直供电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和自备 电厂系统备用费等政策。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供电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 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但具备表 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对 暂未直抄到户且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 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 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电费为基数 加收服务类费用或其他费用。供电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后至用 电设备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可在明 确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基础上收取合理费用。 七、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完善编制市政配套基础 设施专项规划,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产业聚集区互联互通、 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2021 年 3 月 1 日后储备土地的,要建设 与地块相关的电力管沟等配套基础设施。 制定完善供电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通过行业服 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 质量。推动供电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 - 6 - 严格落实承诺制度,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 产品和服务。推动供电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进申请报装、 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 办结",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 八、推进政策组织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 动履职尽责,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保清理规范供电行业 收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对本辖区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工 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实化改革措施和相关政策,逐项 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善县级相 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部门要稳妥推进相关改革举措,统筹 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取消收费后属于公共服务 范围的,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特别是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对低收入群体 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兜底保障。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 泛宣传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 义,做好政策解读,推广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 舆论氛围。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02 月 18 日印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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