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pdf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目录清单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19010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1134120274489418204000119010000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397号颍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 所属部门:颍州区水利局 所属区划:颍州区 实施主体:颍州区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第四条:健全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管理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审批相应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务院 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 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 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 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 有关流域机构备案。地方分级审批权限及国家蓄滞洪区名录外的蓄滞洪区、洪泛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有关流域机构备案。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省级: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除由水利部或长江、淮河水利委 员会审批的,其它由省水利厅审批。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初审 县级:本行政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初审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8-2517028)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结果样本: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pdf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如窗口领取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领取 监督投诉方式:0558-2517259 咨询方式:0558-2517028 审查标准:必须服从河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 规定和规范,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主要内容有: (1)是否符合水法 规要求;(2)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专业规划,对规划实施 有何影响;(3)是否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4)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有无 不利影响;(5)是否妨碍行洪、蓄洪能力;(6)对堤防和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7)是否妨碍防汛 抢险和水利管理;(8)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9)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 益;(10)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 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 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受理条件: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 目防洪安全需要;2、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洪泛区、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有关规定,属于各县水利( 水务)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 ,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建设单位申请 书 材料 必要 性 必要 材料类 型 原件 材料形 式 纸质或 电子 纸质材料份 数 原件1份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依据 《河道管理范 围内建设项目 管理的有关规 定》,水利部 、国家计委颁 布于1992年4月 3日的规章。第 五条建设单位 编制立项文件 时必须按照河 道管理权限, 向河道主管机 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 以下文件:(1 )申请书;(2 )建设项目所 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 涉及河道与防 洪部分的初步 方案;(4)占 用河道管理范 围内土地情况 及该建设项目 防御洪涝的设 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 设项目对河势 变化、堤防安 全,河道行洪 、河水水质的 填报 须知 要素 填写 齐全 。 影响以及拟采 取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要的 建设项目,建 设单位还应编 制更详尽的防 洪评价报告。 在河道管理范 围内修建未列 入国家基建计 划的各种建筑 物,应在申办 建设许可证前 向河道主管机 关提出申请。 《河道管理范 围内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报告 编制导则》( 试行)水利部 办建管[2004]1 09号。 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市颍州区分厅水利窗口或直接到相应 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 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区水利局相关股室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 :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0.2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周国安 工程建设股 受理岗 审查 0.2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周国安 工程建设股 审查岗 办结 0.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叶相臣 工程建设股 办结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