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实施细则.pdf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 营造浓厚的学术文化氛围,同时促进导师与研究生的交流沟通, 使导师及时掌握研究生研究工作进展,加强对研究生的全过程指 导,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通〔2017〕44 号”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规定》,结合学 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细则。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二条 研究生学术例会实行导师负责制。学术例会原则上 由导师负责召集组织,也可以由学术团队导师组联合召集组织, 其召集人由学术团队协商确定,对于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导师或学 术团队,可以分组召开例会。与会人员应包括导师或学术团队主 要成员、所指导的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学术例会应定期召开,至少每两周 1 次,即每学期 至少组织 8 次。由召集人自行确定学术例会召开采取的形式、时 间、地点、和交流主题,并于每学期初 2 周内将召开计划报研究 生科备案。 第三章 例会内容 第四条 学术例会交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研讨本学科或本领域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 -1- (二)研究生向导师(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 性成果,与同学交流研究心得; (三)研究生和导师(组)对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 取的解决方法进行研讨; (四)导师(组)进行点评和总结,检查上阶段工作计划落 实和开展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四章 有关要求 第五条 导师须在每次学术例会进行过程中对研究生的报告 或发言予以点评和总结。研究生应按期参加学术例会,确因事不 能按期到会,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 第六条 除常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外,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 及博士生每人每学期应至少在学术例会上做一次正式的学术报 告。 第七条 导师和研究生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以积极认真 的态度参加例会,认真听取发言,积极参与讨论。 会后应及时做好每次学术例会的总结和归档工作,保存相关 电子或纸质资料,同时须做好考勤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并留 存备查。 第五章 其他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应积极落实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充分 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学院将定期对 导师组织的学术例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了解学术例会召 开情况及效果。学校将不定期对学院研究生学术例会召开情况进 -2- 行检查。 第九条 学术例会的执行情况,包括学期例会的汇总表、考 勤纪录单等,于每学期末复印一份报研究生科备案。对于长期或 多次无故不参加例会的研究生,导师重点对其学术研究能力及培 养前途进行考核认定,并按《研究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导师组织学术例会的情况,将如实反映在各类研究生教学考核评 定中。表例如下: 学期学术例会汇总表 导师: 序号 时间 应参加人员(博、硕等) 1 年月日 博士生?人,硕士生?人 例会主题 2 ... 第 期学术例会签到表 应参加硕士生名单 时间:年 应参加博士生名单 月 日 签到 (A4 幅面)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培 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 年 9 月 1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