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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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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研究报告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东乌珠穆沁旗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前 言 “十三五”期间,东乌珠穆沁旗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草原保 护与修复、矿山生态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生态环保投 入大幅增加,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民环境意识稳步提升,生 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东乌珠穆沁旗立足“十三五”以来奠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基 础,努力实现“十四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 系统稳定性显著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 监管机制等生态环保制度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了东乌珠穆沁 旗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东乌珠穆沁旗旗委、旗政府提出的东 乌珠穆沁旗发展总体目标,制定并实施《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 点,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 奋斗目标的起步期和奠基期,是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阶段性胜利、推 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十四五”时期东乌珠穆沁旗要加强战 略引领,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 展理念,谋划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 任务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 《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初稿)》 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锡林郭勒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东乌珠 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纲要》相关工作部署,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东乌珠穆沁旗生态 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 据。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 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相关要求。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是编制各级各类相关规划和制订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对指导专项 规划编制和实施,全面推进“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推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 第一章 “十三五”环保成效回顾与发展背景...........................................1 第一节 “十三五”环保成效回顾......................................................... 1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第二章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7 第一节 面临机遇................................................................................. 17 第二节 面临挑战................................................................................. 21 第三章 总体要求........................................................................................... 24 第一节 指导思想................................................................................. 24 第二节 基本原则................................................................................. 24 第三节 编制依据................................................................................. 27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28 第四章 规划目标及指标............................................................................. 29 第一节 规划目标................................................................................. 29 第二节 指标体系................................................................................. 30 第五章 重点工作内容................................................................................. 33 第一节 坚持源头防控,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33 第二节 坚持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38 第三节 坚持协同治理,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42 第四节 坚持“四水共治”,完善“绿水”环境保障.....................47 第五节 坚持分类防治,确保“净土”开发利用............................. 49 1 第六节 坚持闭环管理,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 51 第七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筑牢生态文明建设............................. 54 第八节 发展绿色矿山,提升矿山治理水平..................................... 59 第九节 建设美丽乡村、推进牧区振兴............................................. 60 第十节 坚持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61 第十一节 坚持改革引领,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67 第十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效能...........................72 第十三节 坚持智慧管理,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74 第十四节 建全全民行动,提高公民参与力度................................. 76 第六章 重点工程及项目............................................................................... 78 第一节 绿色生态体系建设工程......................................................... 78 第二节 应对气候建设工程................................................................. 79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80 第四节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80 第五节 矿山生态治理重点工程........................................................... 81 第六节 固废处置建设工程................................................................. 82 第六节 生态示范建设工程................................................................... 83 第八节 牧区环境建设工程................................................................. 83 第九节 管理信息建设工程................................................................. 83 第七章保障机制和措施................................................................................. 85 第一节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85 2 第二节 完善环境保护法治................................................................. 89 第三节 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90 第四节 健全市场机制......................................................................... 92 第五节 提升能力与信息化水平......................................................... 93 第六节 严格考核评估......................................................................... 95 附表 1 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96 3 第一章 “十三五”环保成效回顾与发展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环保成效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以习近平生态文 明思想为指导,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和 安排。旗委、旗政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决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 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 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通过加强环境基础建设、深化环 境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生态 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全面完成。 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较多问题和不足,“美丽 牧区”建设还待进一步挖掘。“十四五”时期,是东乌珠穆沁旗谱写高 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必 须认清形势,攻坚克难,抓住机遇,切实筑牢草原生态屏障,加快 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草原保护与修复体系日臻完善 长期以来,东乌珠穆沁旗将草原生态建设作为全旗工作的重中 之重,把草原生态建设与牧民增收结合起来,相继启动实施了“三畜 平衡”、“三牧”制度、封沙育林、围栏封育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春季休牧政策等系列生态保护内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初步 形成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机制。 1 1、保护与修复治理效果显著 严格执行草原生态补奖、草畜平衡等制度,扎实开展春季休牧 轮牧、草原承包确权登记、沙地禁羊等工作。大力实施乌拉盖河水 源涵养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等生态项目,新增 造林 3.25 万亩,完成满都宝力格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国家试 点项目 14.5 万亩、额吉淖尔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自治区试点项目 13 万亩、围栏封育 15 万亩。截止 2020 年底,共计完成沙地治理面积 144.25 万亩,修复退化草原 27.5 万亩。通过高质量实施沙地禁羊、 沙源治理、乌拉盖河源水源涵养林和地质环境治理等工程,使沙地 林草植被覆盖度达到 50%以上,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了 27%,牧草 平均高度达到 36.9 厘米,森林覆盖率达到 3.01%。 “十三五”期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严格 执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草场“三牧”草畜平衡制度,严守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 度。75%以上的国土面积划入生态红线范围,东乌珠穆沁草原、乌 拉盖草原入选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全面落实草原 生态奖补、春季休牧政策。“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草原生态奖 补资金 17.36 亿元。 矿产资源丰富,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巩固草原 保护建设成效,解决草原生态破坏问题,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面积达 3.62 万亩。 2、草原生态红线落地 “十三五”期间,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把草原、 2 森林、湿地、水域等重要生态资源区全部纳入红线管控。该区域生 态系统类型以草甸草原、典型草原、沙地为主,对生物多样性维护 和防风固沙具有重要作用。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十三五”以来,系统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根据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信息统计数据:2020 年,PM2.5 年均浓度为 8 ㎍/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10 年均浓度为 25 ㎍/m3,达 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CO24h 平均浓度为 0.286mg/m3,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O38h 平均浓度为 78 ㎍/m3,达到环境空气质 量一级标准;SO2、NO2 年均浓度分别为 7 ㎍/m3、6 ㎍/m3,均达到 环境质量一级标准。2019 年 1~12 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 348 天,达标比例为 98.58%,圆满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为推进东乌珠穆沁旗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印 发 了 《 东 乌 旗 2018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方 案 》 和 《 东 乌 旗 2018-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方案中分解了相关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逐步实施完成了淘汰建 成区 10t 以下燃煤锅炉等诸多任务。不断加强对加油站、油库、产 生或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管理,采取油气回收、吸附等环保措 施进行挥发有机物治理。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挥发 性有机物和重点行业无组织污染源治理工作,10 家重点行业无组织 排放管理清单内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先后完成《东乌珠穆沁旗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报告》、《东乌珠穆沁旗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划 3 分报告》、《东乌珠穆沁旗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划分 报告》,通过强化环境管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推动清 洁机动车及清洁燃料的使用。“十三五”期间还加大对建筑石料开 采加工行业管理力度,推进工业堆场污染控制,实现乌里雅斯太镇 及周边区域扬散物料全封闭及全苫盖。到 2020 年年底,“十三五” 既定大气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2、土壤与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截至 2020 年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或地下 水Ⅲ类水质标准。在各饮用水水源地先后安装视频探头及监控平台 18 台套,设置标示牌、警示牌及防护栏计 23 个,对每个隔离区域 进行地面硬化。通过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快污水和中水回 用工艺升级改造进度,安装完成中水回用、中水管网建设工程,解 决了工业园区内企业用水问题。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 改造工程,使城镇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达到 100%、污水处 理率达到 100%、负荷率达到 70%;到 2020 年底,建成区污水基本 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列入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 备配套率达 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十 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加油站单层罐改造成为双层罐工程,已实现各 加油站油罐全部改造完成。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科学划定河湖 管理范围,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实现巡河巡湖常态化。 “十三五”期间,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持续推进重 点工业企业污染场地排查,现已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场地排查 25 家,其中 15 家重点行业企业土壤完成环境初步调查,7 家重金属行 4 业企业信息调查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更新完善涉重金属排放 企业全口径清单,建立 6 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施严格监 管。按照自治区通报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纳入调查的 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为 100%,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此外, 对 11 家企业生产中的原料、废渣、炉渣和尾矿开展了伴生矿辐射剂 量监测和实地检查工作。 3、声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较好 噪声来源主要为机动车和建筑施工,“十三五”期间,加强对 城区车辆鸣笛的管制和施工区机械噪声管理,城镇区域环境均控制 在 40-55dB(A)较好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结果良好;道路 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低于 68dB(A),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 较好,并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此外,开展乌里雅斯太镇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工作,全面加强中心城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提升 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卓有成效 “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危险废物全 过程规范化管理及污泥稳定、无害化处理工作,通过技术改进、降 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十三五”期间, 还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旗 8 座尾矿库进行风险 隐患排查,完成相关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危废产生企业的管理 指导推进工作,督促企业完成危废处置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乌 里雅斯太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已初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5 (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自“十八大”以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 进展,矿山生态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 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加 强监管,严格保护,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努力将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相协调,逐步偿还矿山环境历史旧账,使矿山地质环境 质量整体向好发展。 1、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指导性规划 为扎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结 合东乌珠穆沁旗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多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 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查明了矿山地质环 境存在的问题及现状,为“十三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 了治理依据。为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 态环境相协调,实现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关于 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 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东乌 珠穆沁旗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保护工作实际,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计划,明确了今后工作任务与目标。 2、“三区两线”周边及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工作 自十八大以来,按照锡林郭勒盟行署的要求,重点开展了矿山 环境治理工作,对已关闭矿山或责任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无主采坑, 多渠道投资进行治理;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和“三区两线”地质环境 6 治理项目,实行“一矿一策”,认真抓好矿山地质环境、厂区及周 边环境治理,解决存量问题,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不足额缴 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绿色矿山建设不力的矿山企业,列入矿 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暂停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级 手续和用地申请等。“三区两线”周边及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工作 的开展有效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了经济旅游业发展。 3、在期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治理工作,督促矿山编制分期治理方案,明 确矿山企业每个治理期的治理目标和任务,同时加强了在期矿山首 期验收工作。在期矿山周边生态恢复面积逐年增加,周边环境也逐 年好转,部分企业也转变了经营观念,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 在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积极模范带头作用。 4、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 矿山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是赢得社会公众理解认同的重 要举措。根据《创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 绿色矿山建设五年推进计划(2019-2023 年)》和《锡林郭勒盟绿色 矿山建设规划(2018~2035 年)》要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 明确未来矿山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标准,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 境影响评价,促进矿山绿色发展。截至 2020 年底,已成功打造国家 级绿色矿山 2 处、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9 处。此外,阿尔哈达矿业已 建设成为全盟首家 5G 多金属矿山企业。 7 (四)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1、加快实施乡村牧区振兴战略 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积极组织认定牧业产业发展 工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制定了牧区人居 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十县百乡千村”(锡林郭勒盟 13 个 旗县、101 个苏木乡镇、1047 个嘎查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引 领行动)示范行动和“三治理一提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梯次推进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 村庄清洁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狠抓牧区“厕所革命”和水质提升工作,完成牧区户厕改造 270 多户,8 座水冲式厕所建设。新建水源井 224 眼,安装降氟净水设 备 550 余套。 2、牧区环境整洁宜居 2019 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 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自治区党委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牧 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农业 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牧区人居环境 整治工作。“十三五”期间,以牧区为重点整治范围,指导和推动 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牧区面貌和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五)生态环境监测及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2019 年,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业务改革。 2020 年,制定了《东乌旗 2020 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 8 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 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 177.23 万元用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测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程,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水平,切实提 高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十三五”期间,持续推 进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已投入运行。 “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进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工作,通过 12306 环保热线及其他举报信访平台共计处理访件 280 余件,案件处理率 和回复率达到 95%以上。 (六)生态环境法治水平有效提升 “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 256 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其中审 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2 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14 份。 此外,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累计完 成畜产品加工、金属冶炼、建材生产等行业共计 34 家企业的排污许 可证核发工作及 90 家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依法排污、依证 排污。“十三五”期间,持续加强各类污染源的现场监察频次,加 大对各企业的监察力度,对各项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涉危涉重等 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截至 2020 年底,共查处违法案件 50 余起,对 违法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8 份,共处罚金约 650 余万元。 积极完善环境执法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深化环境综 合执法体制改革,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扎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 管体系建设及污染源“双随机”监管。在 17 个旗直部门设立二级网 格员、74 个嘎查和社区设为三级网格员,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9 将 30 家一般排污企业、3 家重点排污企业纳入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 库,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日常监管。截止 2020 年底,共对 34 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25 家工矿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专 项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同时做到检 查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此外,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严惩 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办理,全力提升了环境保护队伍 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生态督察保障能力日益加强 “十三五”期间,中央、自治区、盟三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 见中涉及整改任务 67 项,已完成整改 64 项,其中验收销号 38 项, 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 5 项,整改完成 21 项,整改率达 95.52%。其 中 2016 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14 项,已验 收销号 12 项,整改完成 1 项,持续推进 1 项;2018 年中央环保督 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14 项,已 验收销号 11 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 3 项;自治区生态环境大检 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4 项,已全部验收销号。自治区环境保护综合 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13 项,已验收销号 11 项,正在履行验收销 号手续 2 项。全盟生态环境大检查、排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22 项, 已整改完成 20 项,持续推进 2 项。 通过问题梳理、分解责任、专人专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进度,确保 了整改任务的及时处理。 (八)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步提高 2020 年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共确定工业 10 源 94 家,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 2 个、生活源锅炉 23 台、农业源 2 个,完成污染源普查对象的数据调查、录入和审核及污染物产生、 排放量的核算和汇总,数据通过率 100%。普查成果应用开发持续开 展,普查数据环评、环统应用逐步建成。 “十三五”期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环保机构监 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 领,确定了环境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截止 2020 年底,已完善 1 个 旗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十三五”期间,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为突发 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可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有效提高了污染事 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为政府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污染排放企 业严格要求线上线下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布,为评估的水 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九)环境宣传工作取得成效 “十三五”期间,借助“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 日等活动为载体深化环保宣传。多次组织人员在喇嘛库伦庙、早集 市、时代新城小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全旗各中小学师生当中向众 人发放环保宣传册、环保购物袋子,现场讲解环保法律法规,鼓励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累计发放宣传册 1500 余份,购物袋子近 1400 个,并在“东乌珠穆沁旗宣传平台”等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新“环 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公民手册”等宣传资料。多次利用东乌珠 穆沁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公众参与活动 11 和科普宣传活动,定期更新环保信息,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十三五”期间,逐步推进了草原生态红线制度、草原生态资 源产权制度、损害草原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及草原生态综合执法 监管制度等四项生态文明改革制度建设。参与编制完成 2015~2020 年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了草原自然资源台账。构建了生态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体制机制,推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公、检、 法司法专门机构,实现行政、司法“两条腿”走路。 总体观之,“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项工作 推进较为顺利,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较好,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 强。毋庸讳言,在“十三五”收官之年还存在着环境保护能力相对薄 弱等问题,环保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也存在列入环境保护“十三 五”规划的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尚未如期建设和完工,环境保护能力仍 然薄弱的问题,环保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系统问题 林地大部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条件差,林地生产力 低,林木每公顷蓄积量、生长量、林木平均郁闭度等均低于全国平 均水平;草原分布从东到西植被盖度、草原质量和草原生态功能逐 渐降低,部分草原生产、生态功能降低。林地主要以人工林为主, 屏障防护功能不强。矿产资源丰富,已开采的主要有煤矿、铁矿、 萤石矿等,发展路径依赖、产业结构倚能倚重矛盾突出,而矿产资 12 源开采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局部影响,转方式、去遗留、调结构任 务艰巨。 (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1、大气环境质量需持续保持 目前,结构性大气污染问题依旧存在。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 期内难以改变,势必对未来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而部分城乡结 合部、牧区燃煤散烧现象仍然存在,采暖季燃煤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此外,挥发性有机物及废气污染防控工作刚刚起步,治理行业整体 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并且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组分复杂,整治技术、 监测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能力仍显不足;部分建设项目场地、道路 以及矿区等粉尘、扬尘污染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2、水污染防治力度、饮水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大 目前,城镇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达到 “水十条”提出的 “划定、立标、治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部分城镇污水、雨水管网收 集系统不健全,初期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建设滞后;由于牧区人口少 且分散,部分地区生活饮用水匮乏,饮水保障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较艰巨,由于受气候和河流部分天然本底 值的影响,导致乌拉盖河出现河流水量减小、水体交换能力差等问 题,重点流域水质改善难度较大。 3、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土壤污染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与早已开展的大气、水污染防治 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属于起步阶段。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存在监测监 管和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 13 化、信息化的土壤污染防治与管理体系尚未形成。没有专门的土壤 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处于短板。 此 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问题采用碎片化的管理方式,其修复问题常 常被分开来进行分析,导致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的协调性不够, 容易造成过度保护的问题。有待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 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等机制。此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缺乏 部门间协同机制,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有待加强。 4、固体、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需持续加强 主要工业固物多金属采选尾矿、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率仍偏低,尾矿、粉煤灰利用主要采用铺路、综合回填为主,工 业固废总体呈现利用途径狭窄,利用率低,精细化、高附加值、高 科技含量的工业化利用少特点。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推进,城镇 粉煤灰、灰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面临严峻挑战。生活垃 圾填埋场处置效率偏低,各苏木镇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较差,处置方 式仍需完善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处于起步阶段,治理能力有待进一 步加强。 6、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艰巨 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积极营造建设绿色矿山、 发展绿色矿业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矿山企业申报国家级及自治区 级绿色矿山试点,但与《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要求的“到 2025 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差距仍 然很大,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14 (三)生态保护制度体系问题 1、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 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深化。 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 企业总体实力较差,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集 群联合效应。环保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管理 机制不健全。 2、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仍不够完善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呈现稳中向好趋势, 但成效并不稳固。同时高质量发展动力转换、绿色发展结构转型等 对环境经济政策实践也提出了新的时代需求。现阶段环境经济政策 体系仍不够完善,依旧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目前环境经济政策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且这些政策主要是对资源 型生态环境“主战场”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社会、经济、 政治、文化中的政策创新比较欠缺,效应尚未充分显现。并且目前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仍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 环境外部成本经济性差,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不健 全。 3、生态环境制度建设亟待突破性落地 与全国经济发达旗县相比,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比较落后, 客观上削弱了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整 体推进。同时生态补偿制度尚未系统建立,制约了以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为主的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显困难,面 15 临难题。目前自身深化改革也进入攻坚期,突破思想观念和利益固 化的藩篱难度加大,这需要在生态红线管控制度、自然资源资产核 算和审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重点领域化解各 种矛盾和阻力,率先突破落地。 4、生态环境监管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环境监管能力现状与越来越高的环保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生态 环境机构人员编制数较少,且存在编配不符、人员岗位流动大等情 况,人才队伍有待加强。对于土壤重金属、生态、辐射等方面的监 测能力偏弱,对于环境应急常规监测不能全指标完成,监测能力需 进一步完善。此外,监察部门缺乏必要的监察设备,对流域内环境 事件的发生无法做到及时的监督、检查及应对处理。 16 第二章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节 面临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 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 新战略,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 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一)“四个全面” 的提出为东乌珠穆沁旗转型发展提供了 机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进程,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 盾和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坚定 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 化、牧区现代化和绿色化,努力建成产业结构优、城乡协调好、 生态环境美、群众获得感强的全面小康社会新城市,为东乌珠穆沁 旗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生态文明国家战略为东乌珠穆沁旗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 念,进一步通过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 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几个方面推动形成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 17 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 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生态文明建设 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东乌珠穆沁旗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 如何充分发挥基础优势,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 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 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 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这不仅为破解传统发展模式弊端提供了出路, 也为扩大绿色供给,增强绿色增长新动能,释放绿色消费潜能提供 了重要机遇。 (三)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步伐持续加快 工业产业及采选业重型化特征明显,供给体系为“高投入、高 消耗、低产出、低效益”,总体处在过度依赖规模扩张和能源资源 要素驱动的阶段,亟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 动转变,再造地区经济发展新优势。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主线,提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 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任务。推进这些工作,将进一步从源头减少 污染物排放,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促进作用。“十四五”期 间,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转 变生产方式,环境准入、标准引领等环保倒逼机制将进一步发力, 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发 展对环境保护的压力有望逐步趋缓,产业对资源环境的依赖度将逐 18 步回落,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都在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这将从根本上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瓶颈。 (四)改革创新,寻求新时期发力点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 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当前, 全球能源转型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机遇期,加快能源经济转型发展、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任务更加紧迫。伴随国内劳动力成本急剧上升、 环境压力持续加大、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趋势,传统发展方式难以 为继,创新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未来的五年及更久 的时期内,将是在创新资源、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及体制机制等方面 得以提升和健全的机遇,是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 转 变的机遇。 (五)生态草原,重要生态体系屏障 拥有广阔的草原,为锡林郭勒草原核心区,对调节气候、涵养 水源、稳定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 障。草原不仅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也是草原牧区经济发 展的物质基础和广大牧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还是传承草 原文化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草原地区要努力探索出一 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 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建立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合理开发利用草原资源,积 极推进草原地区绿色发展。 19 (六)制度革新,环保法治体系更加成熟 自治区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 护项目的落地。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 加力提效,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稳健的货币政策 要松紧适度,解决好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些部署为加快推进 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较好的宏观政 策环境和社会预期。并且,随着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推 进,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自治区以下环保 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畅通监管 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再加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七)社会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形成 当前全社会对环境的诉求不断提高,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政府、企业、公众共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合力正不断聚集。环保 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同时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政务公 开的力度也不断加大,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环保工作的合作意愿 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方式日趋多元,微博、微信 抖音等新媒体技术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了便捷的手段,也使环境保 护实现社会化治理有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技术手段。环境保护 主动顺应公众诉求,依靠和发动群众力量,构建环保社会治理体系 的基础条件正不断成熟。 20 (八)乡村振兴,提供重大机遇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优先发展农牧业,全面巩固乡村振兴 的时期。国家在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脱贫攻 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促进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体 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利于通过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大力发展自 驾观光游、牧民家庭体验等特色旅游产业,加快环保绿色小镇建设 和推进现代化牧业产业发展进程,实现牧区振兴的大目标。 第二节 面临挑战 (一)污染物持续减排面临的挑战 减排任务主要依靠污水处理厂、热力供应和采选业减排来完成, 减排形式较为单一,导致“十四五”时期减排存在一定压力。规模化 养殖场现代化水平相对较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基础薄 弱。工业产业结构仍是以煤炭、多金属采选、煤电化工等能源资源 型产业为主,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扭转。再者,在推动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牧业投入结构调整方面,仍对传统产业 存在路径依赖,“两山”转化通道尚未完全打开,生态红利还未得到 充分释放,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未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构性 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将会持续增加。 (二)新环境问题显现带来挑战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相对单一,采选、屠宰等行业 高耗能重污染问题急需解决。通过生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方式 转化为经济价值能力有待提高。持续推进地热、光伏、制氢等新能 21 源高比例发展,但破坏草场建设新能源产业问题仍存在,工矿、排 土场等场地结合新能源产业相对薄弱。碳排放水平相对较低,企业 减排改造技术仍需加强。随着新能源技术的提升,淘汰落后运输体 系,建设绿色出行体系步伐仍需加快。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 不完善,与发达的畜牧产业不相称,对品牌建设存在一定矛盾。 (三)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生态监测网络不完善,缺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和 大数据平台,基础环境信息和背景资料数据亟待完善和更新,环境 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滞后,与草原建设发展不相称,难以做到 草原资源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治沙、禁牧、草原修复持续开展, 修复力度仍需加强。空气质量良好,但颗粒物、VOCs 处理水平相 对滞后,VOCs 监测体系未形成。集中污水处理技术有待完善,屠 宰行业污水、固废处置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水资源相对匮乏,水源 地保护与牧区饮水保障能力急需提高。每年产生大量尾砂、粉煤灰 等固废,提升固废综合利用能力,解决固废环境污染存在一定难度。 (四)资源环境与高质量发展的挑战 目前,集约发展水平较低,与转型发展任务不匹配,随着新型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用地、 用水、用矿等资源需求进一步加大,在此背景下保障能源和重要矿 产资源安全的难度越来越大。 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较差,资源富集区与生态脆弱区多有重叠, 土地整治产业化程度低,内外交通基础设施存在不足,亟需推进经 济绿色转型,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同时,生 22 态系统类型齐全、水资源不足,既是生态脆弱、生态极其重要区域, 同时又是畜牧业业主产区,发展的机遇与保护的挑战共存。也面临 着生态环境本底条件相对脆弱敏感与产业发展主要依赖能源资源开 发带来的矛盾,资源环境约束和节能减排压力将对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构成巨大挑战。 (五)环境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了由易到难、由粗至细的过程,容易治 理、提升空间大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十四五”时期将逐步进入生 态环境治理的“深水区”,边际治理成本将逐渐提高,质量提升难度 将不断加大。随着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推动落实, 环保督察常态化、生态环保监管“大格局”日趋成型,精准治污、科 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强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环境 管理及企业现有环境管理能力相对不足,污防技术力量较为欠缺,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 的能力及水平建设任务艰巨。 环保系统人员编制短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缺乏环境宣 教中心、环境信息中心和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导致环境管理基础 设施与环境监测条件有限,环境信息管理、环境宣传教育自动化、 信息化水平低,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程缓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 力现代化建设面临挑战。 23 第三章 第一节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历次党代会 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锚定“展示人与自 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 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主要抓 手,以依法严管为保障,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 为动力,坚持强优势、破难题、补短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依法治污,全要素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优化生产生 活生态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式,深入实施“提气、降碳、强生态,增 水、固土、防风险”总要求,系统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推进主要污 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推进环境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 建设天蓝地净水清地洁的优美生态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美 丽、现代”的东乌旗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贯穿于 24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牢 固树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 治理,“以电定煤”、“以草定畜、以种促养”,深入推进绿色、循环、 低碳的生产方式,引导企业主动采取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公众自觉践 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方式,推动形成人人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二)坚持环保惠民、促进和谐 呼应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和焦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污 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镇和牧区环境保护。从环境质量改善出 发,将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水源、清洁的土壤作为头等大事摆在突 出的战略地位,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民生福祉,识别“十三 五”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进 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坚持源头严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 过程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坚持过程严管,在生产、流通、 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境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多还旧 账,不欠新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 的治理修复;坚持后果严惩,充分发挥新环保法“杀手锏”的功能, 通过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阶段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对 生产设备查封扣押和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办法,严厉打击污染环 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25 (四)坚持主要污染物削减 在“十三五”期间总量减排任务达标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十四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资源节约目标,统筹减排任务指标,采取 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有效推动重点减排项目 建设,完成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进而夯实减排基础、争取环 境容量空间。强化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牧区环境保护以及饮 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 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开展主要污染物协同治理,系统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五)坚持分区分类管控、协同防治 根据生态环境特点,应实行差别化的资源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 加强区域、流域特征污染物控制。推进污染物“联防联控”、“联防联 治”,多手段综合解决环境问题。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和水、气环境 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区域分类指导;合理调整 产业布局,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分级控制管理, 着重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 (六)坚持因地制宜与突出地方特色 根据东乌珠穆沁旗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立 足生态环境的特点,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制定近期规划 目标及方案,让规划的保护目标符合环境容量及生态承载能力的实 际情况,规划工程投资在当地的财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规划措施具 有可操作性,从而让本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环境保护具体工作方 案的重要依据。 26 第三节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4 年 4 月 24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 (7)《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2018); (8)《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9)《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0)《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1)《锡林郭勒盟“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2)《锡林郭勒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3)《东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14)《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工 作实施方案; (15)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7 (16)其它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专项规划。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东乌珠穆沁旗范围内,包括 4 个苏木 5 个镇 1 个总 场,总面积 4.73 万多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1 年至 2025 年。 规划基准年:2020 年。 28 第四章 第一节 规划目标及指标 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完善以主体功能为导向的生态空间体系、以防治结合 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力 求初步构建“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 宜居、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一)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进一步优化 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环境 质量底线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不逾越,生态环境准入不松口。加强 森林、草原、湿地、沙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 区域流域治理,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建设,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 定,提高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系 统服务功能。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 积等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 (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城市空气质量 PM2.5 平均浓度、空气质量达标 天数比例等指标良好,大气治理能力粉尘防治需进一步加强;水环境 质量方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城市污水处 理率、中水回用率等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水资源保护、河湖治理、 城镇污水治理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受污染草地 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无主废 弃采坑得到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NOX、VOCs、COD、 NH3-N 下降比例等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单位 29 GDP 二氧化碳排放比例万元 GDP 消耗能源下降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 求。 (三)生态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进一步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环境监管制度建设 能效得到有效发挥,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 追究的制度体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面提高环 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水平,实现精 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建设水平。 (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实现 着力构建全域统筹绿色空间格局,国土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合理, 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修复,深入实施一批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使 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 设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生态产品的扩容增量,改 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提高“生态文明”示范项目申报力度,促进生 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 第二节 指标体系 “十四五”期间是生态建设工作的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是 2035 年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目标的关口期。在 设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时,结合了新时期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新目标,注重战略引领,谋划未来五年生 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 30 核心;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一些社会普遍接受的指标尽可能保 持延续;坚持生态环境主要要素与领域全覆盖;坚持可量化、可评估、 可分解、可考核。初步拟定规划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总量减排、应对 气候变化、生态保护、污染治理五大类 17 项主要考核指标,具体指标 如下: 31 表 1 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量化指标体系 层面 领域 序号 1 生 态 环 大气、水 境质量 环境质 量 应对气 碳排放 候变化 2020 年 2025 年 指标 指标类别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µg/m3) 约束性 8 持续稳定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约束性 98 持续稳定 3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 达标率(%) 预期性 — 达到盟级要 求 100 100 4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预期性 5 中水回用率(%) 预期性 — 6 万元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 7 万元 GDP 能源消耗下降 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达到盟级要 求 达到全区要 约束性 4.9 求 达到全区要 约束性 — 求 达到全区要 预期性 — 求 完 成 上 级 下达 到 盟 级 要 约束性 达任务 求 达到盟级要 约束性 — 求 完 成 上 级 下达 到 盟 级 要 约束性 达任务 求 完 成 上 级 下达 到 盟 级 要 约束性 达任务 求 达到盟级要 约束性 — 求 大气污 染物排 主 要 污 放总量 9 氮氧化物削减比例 10 VOCs 削减比例 染物排 水污染 放总量 物排放 控制 总量 11 化学需氧量削减比例 12 氨氮削减比例 土壤 13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4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3.01 3.2 15 生态保护红线占区域国土面积比例(%) 预期性 — 保持稳定 16 草原植被覆盖率(%) 预期性 65 65 以上 17 新建与生产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 预期性 — 100 生态系 统控制 生态 注:1、“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评价是采用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的平均天数。所采用数据为 剔除沙尘天气数据。 2、“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为年均浓度”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所采用数据为剔除沙尘天气数据。 3、“—”代表为未取得数据。 32 第五章 第一节 重点工作内容 坚持源头防控,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 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持续 推动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牧业结构调 整,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进一步厚植美丽东乌建设的绿色底色。 (一)严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巩固和优化主 体功能区,构筑安全韧性的生态空间、构建绿色高效的牧业发展空 间、塑造多元宜居的城镇空间。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底线 思维,把城镇、牧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 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 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严格管控,进 一步推动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活动的退出和修复;永久基本农田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闲置、荒芜;城镇开 发边界集中建设区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加大城镇生态系统 保护修复力度,优化建成区绿地格局、增强绿地生态功能。 (二)大力推进环境分区管控、产业结构优化 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33 建立全旗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 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将“三线一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 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健全环境影 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依法开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 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对接绿色发展重大项目信息, 建立环保服务清单,大气、水、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予以优先支持。以采选、屠宰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 业落后产能淘汰。对已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 , 巩固提升“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成效。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制定动能转换“替代清单”,高效率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入 实施低效企业整治出清行动,完成大部分“散乱污”企业清出工作。 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进全旗危、固废处理、土壤修复等 领域培育和发展,建立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构建节能环保产 业链。 (三)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以产业园区绿色升级、废气、废水、固废 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作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生产产业;以污染 治理、节能改造、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制造作为重点方向,发展节能 环保产业;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 高效利用和系统高效运行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以绿色 建筑、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城镇能源基础设施、环境基础 设施建设为重点,进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环境监测、产品认证、 能源审计、咨询服务等为重点方向,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以生态 34 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智慧环保监管系统 等建设为主要内容,发展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保护生态资 源,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创新监管模式,发展生态环境产业;积极 发展特色牧业、绿色畜产品加工业、林草沙等绿色有机产业,促进 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逐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进能源供给多元化。优化热力 供应布局,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推进太阳能、 地热、氢能新能源高比例发展。充分利用废排土场、露天矿恢复治 理区等土地资源,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等项目。实施“能源双控”行 动,加快本地热力公司、煤电化工清洁低碳改造力度,开展产业能 效提升行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发电、供热企业履行碳 排放控制责任,参与碳排放交易工作。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 提高燃烧效率;完善高耗能项目准入评估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推 动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 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引 入项目的能评考核,实现全产业低耗能设备配备,优化工艺流程,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能源耗散。建立健全节能政策体系,加大企业节 能考核力度和执法力度,做好重点用能企业精准监管。到 2025 年, 初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五)积极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优化中心城区道路规划布局,构建以慢步交通为特色的绿色出 行体系。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 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积 35 极发展公共交通,加快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 辆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应用普及,鼓励在物流园、商业购物中心、 农贸批发市场、中大型社区等地方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 充电桩,加快汽车结构升级,鼓励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 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采用稀薄燃烧 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 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落实“公转铁”货运增量要求, 推进铁路进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 150 万吨以上的矿区、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重点布局专用铁路干线。 (六)深入推进牧业结构优化调整 大力推广新型生态化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牧业技术集成应用, 推广虫、鼠害绿色防控完善牧业资源利用循环体系。鼓励养殖户改 造提升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牧区养殖业减量用药,推 进养殖过程清洁化。完善种养业布局,合理布局与建设现代化青饲 料示范基地与畜牧业产业园,合理引进培育优良品种,合理控制养 殖业规模,开展乌珠穆沁羊、白山羊、安格斯牛、蒙古马、蒙古牛 等优势牧业产业发展与品种资源保护,推进牧产品的产、加、储、 运、销全产业链绿色化标准化发展,打造自主牧产品品牌。 (七)完善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修复 着力解决草原资源底数不清和产权主体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等 问题。加快推进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准确掌握草原资源 底数,健全草原资源产权体系,明确各类产权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着力 36 建立草原保护权责一体和对草原资源不敢破坏、破坏不起的新机制,完 善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草原资源用途管制,保障擅自改变草 原用途和性质事件发生。保障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草 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落实退化草场、退化草地生态修复,调整优化牧区产业结构,减轻 草原生态承载力,继续推进春季休牧工作,促进草原生态休养生息,提 升草原生态功能,提高监管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在生态红线内 的草原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肃查处。 (八)深入推进沙化区域综合治理 深入结合草场结构调整优化和禁牧、休牧政策,在重点实施封 沙育林育草措施,重点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辅助工程固沙、区域 育林措施,恢复沙化区域植被覆盖。通过推进沙地重点危害区治理, 巩固完善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完善草原防护基 础建设及退化草原修复技术,强化草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乌拉盖 河流域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开展周边植被恢复,使流域景观得到 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使旗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九)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制度和政策保障,增加 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中比重,激发绿色发展内在动 力。统筹落实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矿山生态环境 保护与恢复治理,实施露天非煤矿山封闭式建设项目。推动工业绿 色低碳发展,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培育和激发全体公民建设美丽东乌的主体意识,厚植公众生态 37 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化活动,强化生态文明宣教阵地建设, 创建一批生态文明主题基层宣传宣讲载体。依托“互联网+”和新兴传 媒文化,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工厂和绿色机关等绿色创 建活动。通过政府网站、户外大屏、抖音、微信等多媒体发布绿色 生活方式指南等,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用、游等方面践行 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步行、 自行车、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企事业单 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倡导“光盘行动”,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 饮企业。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打造以“数字生活”为引领的高 品质消费体验区。 第二节 坚持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污染防治和碳减排双轮共驱新模式,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 峰行动,积极响应“碳中和”情景,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治理、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作协同增效,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 度和水平。 (一)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持续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摸 清碳排放基础,识别关键排放领域,研判碳排放趋势,科学制定碳 达峰目标。编制实施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牧业、生活、科 创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确保达 38 峰目标如期实现。 加强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 耗,推进地热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开发。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 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 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进 行升级改造。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构建绿色低碳建 筑体系。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不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 态小区建设。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 低碳运营管理,加强能效测评管理,稳步推进能效提升。加强可再 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应用, 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消减散煤利用。加快推进居民采暖 用煤替代工作,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使用。 协同控制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实现减污降碳 协同效应。开展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率 先达峰的目标,制定达峰路径,开展达峰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碳排 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 查制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核算、 报告和核查体系,为“大气污染物控制”和“温室气体减排”管理 提供信息支撑。在产业低碳转型、清洁能源替代的基础上加强生态 系统管理,通过保护现有森林草地、增加人工林和绿地面积进一步 提高固碳、碳汇能力;积极探索碳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 有效衔接路径,有序开展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协同行动,持续 39 推进工业、生活、建筑、交通等领域协同减排。大力发展低碳交通, 鼓励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天然气 和新能源运输工具,积极推动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完 善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报送和核查机制,确保在 2030 年之前实现 二氧化碳排放提前达峰。 (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及管理 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 推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聚焦乌拉盖湿地保护区和乌珠穆沁 沙地等重点区域,聚焦牧业生产和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强化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 信等城市保障系统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在极端自然灾害情况 下的安全运行能力。强化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工作,对与气候条件密 切相关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特性及对局 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尝试开展应对 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农牧 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不断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完善气候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推进畜牧业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抵御草原虫鼠害、动物疫病与草原森林火灾等灾害能力,加强 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持 续性。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建设。依据自治区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推动企业完善碳排放管理,加强企业碳排 40 放、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主动适应、积 极参与全国碳交易,提高企业绿色低碳竞争力。高质量做好重点控 排企业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重点推进发电行业企业配额分配与发 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鼓励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 信息和控排行动。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制度融合。强化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管理,推动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实行重大 项目碳排放管理,对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严峻的地区,采取缓 批或限制“两高”项目和高碳排放项目。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 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碳强度 降低任务目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 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范畴,落实党委政府减碳降耗责任。 (三)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前往全国低碳试点社区学习交流工作,引导 有条件的校园、社区、物流园区积极进行低碳试点建设。聚焦能源 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安全、林草业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应对气候 变化试点创建。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 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 (四)加强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 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草原、湿地和森林等固碳增汇。 以宝格达林场育林基地为核心继续推进森林碳汇工程,对草原、森 林生态服务价值进行科学评估,探索区域碳汇补偿。 41 第三节 坚持协同治理,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技术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 协同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夏季臭 氧污染等专项工作,以 PM2.5 和 O3 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 O3 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区域差异 化管控,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 改善,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 (一)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解析和 污染源清单更新等工作的业务化机制,加强与专业机构的交流协作, 开展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源排放清单、主要污染物(O3、NOx、VOCs、 NH3 等)来源解析、污染成因、传输通量研究,定期实施污染源解 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 开展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和夏季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聚焦重点领 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针对秋冬季 PM2.5 污染问题,以采 选行业和施工场地、堆场、城乡结合部等领域、区域为重点管控对 象,增加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监督企业停 产、减产等工作;对未完成废气治理提升改造的生产企业一律纳入 秋冬季错峰生产名单。完善监测设施设备建设,以煤电化工、涂装、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隔热及隔音材料等行业为重点管控对象, 尽快完善 VOCs 监测体系,适时开展重点企业 VOCs 排放监督性检 42 测,加大 VOCs 减排力度。 (二)加强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废气全过程控制,加强废气源头替代控制和无组织排放控 制,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无)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料、胶粘剂、油墨等材料, 深化 VOCs 治理,强化油品储运销 VOCs 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石油、 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治理,加强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 提升工业 VOCs 治理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深入推行 “一厂一策”制度。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继续推进石化、化工等企 业逐步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建设适 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鼓励采用预处理后吸附再生、催化燃烧、 蓄热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加强供热公司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推进 企业废气治理,重点推进煤电化工企业废气综合治理,结合全国第 二次污染源普查调查结果,完善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实施“网格化” 管理,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开展 NH3 排放控制,加强源头 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强 化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 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 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 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三)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 43 统建设。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 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 及实施计划。推进油品持续升级,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 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 使用非标油,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 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 车。积极推广 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 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 行区监管工作。 加快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 械上的应用推广,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个人购置电动车。加 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排放不达标 的车辆进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淘汰。 禁止国家第三阶段(含)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货车驶入柴油货 车禁行区范围,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区域开展油气监控和回 收治理,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 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区域油气监管工作。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加强矿山覆绿及粉尘治理,健全粉状 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建设,从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 全面监管, 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推广 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除符合可以现场搅拌的法 定情形并事先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工程项 44 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六个 100%长效机制”。强化道路扬尘监控与治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 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深化堆场扬尘 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 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建立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 产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和减尘抑尘。加强城镇裸 露地面、堆场、料场规范化整治,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全面推动产生油烟的 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 装置高效稳定运行。推进臭气异味整治,结合日常信访投诉重点开 展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督促涉臭气异味重点 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要求。持续巩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 治和露天烧烤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餐饮油烟管控长效机制。 (五)加强能源结构优化 新建项目限制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 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面淘 汰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乡结合部, 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清洁供暖,牧区优先利用小型风能、顶部太阳 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根据实际 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 行替代,逐步取缔原煤散烧。 45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 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深度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 分析及污染物来源解析,强化应急减排企业管理和错峰生产制度约 束,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能力。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控, 加强制定“一县一案”、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 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七)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强声环境重点源监管,确定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 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 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 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 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 工进行实时监督。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鼓励 开展安静小区创建。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 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住 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 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到 2025 年,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 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噪声污染排放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城镇区域环 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 完善。 46 第四节 坚持“四水共治”,完善“绿水”环境保障 坚持“安全、清洁、健康”方针,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 以“四水共治”为统领,以“美丽河湖”建设为载体,统筹水污环境治 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和水安全保障,持续巩固和提升水环 境质量,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 (一)扎实推进水污染控源减排 深入开展市政管网排查、评估、修复、改造工作,实现中心镇 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保障污水全收 集全处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达标管控,开展排污口定期 巡查,开展污水处理厂下游河道生态治理工作,全面削减污染负荷, 推进污泥综合利用。深化重点水污染行业源头管控,特别加强屠宰 行业外排污水强化预处理监管力度,促进企业提档升级。以种养结 合方式建设美丽牧场,补齐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短板,健全畜禽 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确保牧 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二)强化河湖水生态修复治理 加快水生态治理能力建设,完善江河湖库水生态监测体系,科 学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推进乌拉盖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 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守、退、补”原则。 提高流域治理能力,加大对乌拉盖河的综合治理力度。实施乌拉盖 河源头保护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 等违法行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制度化、常态化,对不符合水源 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 47 因地制宜恢复建设水生植被,加强土著鱼类、珍稀鱼类及水生生物 栖息地保护。建立河湖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 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 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健全 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东乌珠穆沁旗节水行 动方案,大力推广屠宰、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和技术。完善 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倡导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实施供水管 网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 管网建设。设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严守河湖生态流量(水 量)底线,逐步增加生态流量考核点位,争取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 建立河湖生态水量目标及考核机制,健全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根据用水结构、用水效率分析结果, 统筹考虑可行性等,提出 行业节水任务。推进城镇生活、绿化、水景观及第三产业节水改造。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精准高效节水项 目,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计量监测、细化水权、总量控制、限 额管理等措施。注重雨水的回收利用, 提倡使用再生水微喷、滴灌 等节水设施。 (四)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持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定与优化调整工作,严格保障全域饮用水安全。推进饮用水 水源地智慧化管控,充分利用监控手段提升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能 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质量监测,实现精准管控。有序推进饮用水 48 水源地生态缓冲带建设,严格管控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经济林建 设。深入推进牧区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落实兴水惠民工程,不断 深化牧区饮用水质量整治。进一步完善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 护体系,加强水源地到牧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证饮用水安全, 提高合格饮用自来水及手压井水牧区人口数量。对水质不达标的水 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牧区供水安 全。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五)推进地下水污染源防控 推进涉及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垃圾填埋、加油 站等场地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已经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督 促企业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防控或修复。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地 下水环境监测,切实履行地下水保护职责,定期开展地下水基础环 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监督性监测,阻断地下水污染途径。 第五节 坚持分类防治,确保“净土”开发利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和分类治理,聚焦重点区 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建设用 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一)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推进建设用地重点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 及调查。依法开展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监测,要求土壤污 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加强受污染牧区 49 土地周边涉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排放的污染溯源排查,建 立土壤污染源全口径整治清单。深化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作用, 严格准入管理。对查明污染牧区土地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 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 的生产工序或设施设备等整改措施,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草 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情形。大力落实在产企业土壤污 染预防与风险管控,推动煤化工、机械、采选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 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及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 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合理规划土地 用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矿山 开采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土壤环境影响评 价。 (二)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全面梳理废弃资源利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危 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的关停并转、淘汰搬迁企业腾退地块,根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 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历史遗 留无主矿展开治理;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50 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 污染。建立企业用地污染情况一张图制度,全面梳理和明确用途拟 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地块数量和分布情况,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 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三)协同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监 测结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情况排查,全面掌 握地下水污染分布和状况。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结果,明 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范围,并提出相应的 管控措施。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治理, 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和健康风险状况调查,将需开展地下水污染治 理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重点探索煤 电化工、金属采选、冶炼和石油炼化企业区域地下水环境改善解决 方案。强化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建立地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 测预警长效机制,实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制 度。 第六节 坚持闭环管理,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统筹推进工 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固体 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逐步达到产废 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 51 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目标。 (一)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加强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自治区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研 判, 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研究制定行业整治、 项目准入、源头减量等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新建项目固废源头管理, 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难、产生量大且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从严 把关审批。严格执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提升清洁生产水 平。 (二)加强废物分类收集 实施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 大化资源利用、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资源收运 机制。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体系,规范转运、贮存、 处置、台账等各环节,实现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动态清零”。推动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重点抓好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 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工作,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全覆盖。 完善及健全全民垃圾分类机制,逐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实行 分类垃圾分类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贮运体系,合理规划并配置具 备防泄漏和贮存功能的有害垃圾中转站。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转变综合资源利用方式,推动资源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能源、 水、土地能耗强度,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工 业、建筑、交通等行业节能,鼓励企业发展节水、节能、绿色建筑 52 改造、固废利用技术改造。 加快尾矿、炉渣、飞灰、粉煤灰的高效再生和资源化利用技术 研究,推动固废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产业化发展, 强化粉煤灰在建设中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推动粉 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加快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广种养循 环处置利用、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等新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加 强“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四)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牧废弃物等各类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利用处置能力制定工业固废处置设施 建设清单,扎实开展牧区畜禽养殖粪污等生产废弃物清理工作,加快完 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五)健全废物闭环式监管体系 梳理完善各类固废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司法损害 赔偿(修复)制度。充分依托固废信息化平台,实现五大类固体废 物统筹管理。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了解公众投诉、 社会舆论等,提高公众参与度与获得感。引进信用体系,对接共享 信用评价数据与执法处罚信息,形成“互联网+信用”的创新管理模 式。建立政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平台与市场化固体废物、再生资源 信息交换机制,构建“互联网+服务”模式。通过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 物收运试点等方式,加强固体废物物流、资金流监管、探索产废单 位与处置单位资金直接支付模式,斩断中间环节黑色利益链。 53 (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控制, 降低危险废物存贮、转运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 理指标纳入环评、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实施危废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全面推行 工业危险废物排污申报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推进危险废物网上申 报登记,掌握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量等基本情况,确保所有 工业危险废物都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七)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和监督管理 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置与管理,强化对医疗废物的分类、 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医 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抓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安全运输、安全贮 存、无害化处置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安 全收集和处置机制,禁止私自处理医疗废弃物,全面实行集中处理。 (八)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 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和聚乙烯 农用地膜。严格防止塑料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积极推 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产品,完善快递包装规范使用,规范塑料废弃 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第七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筑牢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 统治理,加强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54 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守住自然生态的 安全边界。 (一)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与勘界定标,落实“一条红线”管控重要 生态空间,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分区, 有效处置历史遗漏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 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组织 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 保护成效情况,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强化生态公益林建 设、草地建设和天然林保护,提高林草覆盖率、质量和稳定性,加 大乌珠穆沁沙地生态的建设与修复,加快构筑防沙固沙带。着力治 理退化草原,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 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坚持应保尽保、应划尽划。落实 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 制度,实施农区禁牧、沙地禁羊措施,常态化推进春季牧草返青期 休牧。积极争取将禁牧补助政策上升为禁牧生态补偿政策。坚持规 划引领,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针对不 同区域、不同退化程度的草原,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和治理措 施。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国营林场在国土绿化中的带动 作用,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天然林保育、公益林管护、 退化林修复,连通重要生态廊道, 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持续 和高效,提高森林生态屏障在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方 面的功能。深化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55 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重 点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 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旗政府定期组 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监督工程实施主体在生 态保护修复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加强 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将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生态补偿和生态 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依据。 (二)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全面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多样性调查评估,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 调查、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体系,整合优化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 系统掌握生物多样性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内生物物种的种类、分布、 数量等现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项目,构建生态廊道和 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动,重点加 大对保护物种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继续坚持应保尽保,科学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加强以自然保 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动草原自 然公园建设工作。深化草原生态保护中蒙合作,探索开展生物多样 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等领域合作交流,开通中蒙边境野生动 物迁徙通道,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体系。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 种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估,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对自然保 56 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 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长效评估。 (三)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 少、 性质不改变。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状况和人类活动基 础调查,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测监控网络,开展生态保 护红线监管。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及生 物资源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保护 机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和治理,提升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为重点, 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 开展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与考核。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 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 林草、水利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 机制,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 况。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修复成效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 加强对旗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 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监督。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 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 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 法追究责任,实现生态保护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四)完善生态市场化体系 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态资本可度量、可交易、可变现。积极 57 融尝试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组织旗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报告编制与核查工 作,制定监测计划,创造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条件。探索开 展森林、草原碳汇交易。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积极促进地区间、行 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合理推进跨行政 区排污权交易。 (五)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培 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点。积极推进申报自治区级生 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度,实现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绿色发展理 念深入人心,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明显改善,资 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绿色生态人居 品质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竖济社会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在政策制定上,结合美丽乡村建 设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主要任务、阶段任务、重点 任务,建立责任机制、约束机制、养护机制、宣传机制、考评机制、 奖惩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指明方向。 (六)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初步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 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 值核算,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 体系。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 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 58 评价中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 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拓展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价格、信用、转化和交 易体系。 探索创新“两山”转化实践模式。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 态产业化,聚焦生态旅游业、生态牧业等,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 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 山的实现路径。以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创 新发展生态旅游、自驾游,促进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八节 发展绿色矿山,提升矿山治理水平 进一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促 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 续发展,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建设五年推进计划 (2019-2023 年)》和《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18~2035 年)》要求,抓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统筹落实露天矿山地质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严格落实露天非煤矿山封闭式 生产制度,确保 2023 年底,全部矿山达到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绿色矿 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进一步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 参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发挥企业进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矿山生 59 态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选择典型区 域矿山开展试点示范。 第九节 建设美丽乡村、推进牧区振兴 “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是“四个美”,即“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庄 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十四五” 期间 要围绕乡村“生态人居条件”、“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经济优化”和“生 态文化培育”实施建设。 (一)加快推进牧区环境污染治理 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实施牧区清洁生产,努力减少对环境的影 响和破坏。推动基础设施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牧区覆盖。推进 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好牧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完成牧区户厕改造任务。加强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牧区饮 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切实解决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探索建立管护 长效机制,推进牧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强化牧区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和补给区内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冶炼等风险 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渗水井等风险源进行排查。 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距离城镇垃圾 处理场 20 公里内的苏木乡镇,采取“农牧户集、嘎查村收、苏木乡 镇转运、旗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运输能力允 许的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 镇,采取“户集、嘎查村收、苏木 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 60 模式。 合理布局乡村污水治理设施,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 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的污水治理问题。建设重点镇和特色镇 的污水处理设施。逐步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历史文化旅游村 镇、传统民俗村落、美丽宜居乡村、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一般自然 村、分散式牧户、供水规模在百吨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村庄的 生活污水治理。 (二)推进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做好牧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变东乌珠穆沁旗牧区之间 偏远,交通不力局面。深入开展牧区污水、固废治理措施,促进牧 区之间环保沟通交流。积极推进农村牧区户厕改造,加强改厕与农 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 卫生水平,普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建设。 第十节 坚持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紧盯核与辐射安全、重金属、危、 固废环境监管,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全过程、多 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坚持“防”“控”并重,强化 危险废物、重金属和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全过程、精细化的环境风险 防控与安全管理,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守牢环境安全底线,防范环 境风险。 61 (一)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以风险防范为出发点,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 价,严格把关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 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名录,完善 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以企业监管为落脚点, 定期重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加强对重金属、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行业 的全过程风险监管,推进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逐步完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控机制及突 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 现涉危涉重企业全覆盖。完善区域联动快速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 机制,形成有效应对全旗区域内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绘制重 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开展 建立“一企一档”、石油化工、煤电化工、金属矿采选等集中分布 区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完善健全环境风险源档案库。 (二)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核 与辐射隐患排查。加强放射源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高风险移动放 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 强化测井源运输监督检查。强化放射性废物库规范管理,确保废旧 放射源安全收储。加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 建立伴生放射性矿信息监管系统,定期更新监管名录,监测信息及 62 时公开。加快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积极组织核与辐射事故 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 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台站、 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设施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动态反映电磁辐射设施 设备的总量、分布等情况。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逐步推广“绿色基站”、“绿色变电站”建设。在城区环境敏感区 建设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系统,实时进行数据公开。定期对人口密集 区重点电磁设施进行适时监督监测,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 (三)遏制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风险 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指标,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 能,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 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从严审批 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加大涉重金属产业落后产能 的淘汰力度。统筹安排所有新建涉重金属项目,建立总量减排台账, 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的原 则,新建行业涉重项目必须有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确 保不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 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 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强化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督促涉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建立自 行监测制度和开展环境管理台账档案工作并公开监测结果;加强涉 重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消除风险隐患,强 63 化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现场环境 监管,严肃查处涉重金属企业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 境安全管理,及时公开重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加强重金 属污染健康防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 评估工作。 有序开展尾矿库等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 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 整治。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 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尾 矿库的环境治理,加快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实施闭 库治理。 (四)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废矿物油收集网络等试点建设。 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促进利用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实 现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支持企业脱硝催化剂再生利 用、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以及危险 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和转移“白名单”制度。 提升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能力。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 管体系,优化全旗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 管能力和水平,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深入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64 及时整改前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发现的难点问题。开展危险废物专 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涉 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 补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短板。完善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健全旗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对难以稳定运行的处置设 施实施升级改造。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向农村牧区延伸。 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协 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 的储备与建设工作。 (五)推进其他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 完善和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以粉煤灰、 冶炼废渣、建筑垃圾等为重点,加快建设综合利用示范。支持粉煤 灰、矿山废石、尾矿充填或回填采空区和矿坑,鼓励利用矿区露天 采空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废电器等再生资 源回收利用,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管理,严格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 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 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继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 处理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切实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 监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 项行动,严厉打击塑料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严格医疗机构内部废弃 65 物的分类管理。 (六)强化新污染物基础调查及排放控制 深入开展化学品基础信息调查更新,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 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信息数据库,推进新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 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责任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不断提升新污染物 环境监测、检测及监管能力,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 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 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 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 产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加强预案之间的 衔接,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完善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跨部门环境 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提高联合协调行动 和快速处置能力,真正实现统一调度、单位联动、资源共享、快速 响应、高效处置。加强与周边各旗县区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 合作,共同提升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以煤 化工、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管理,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 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6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估,推动建 设必要的应急防控工程。以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为重点, 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 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升级改造现有环境 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推动环境应急指挥与综合管理平台业务 化应用。积极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 单,推进无人机、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 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推进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专家库建设,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监 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区域联 动快速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形成有效应对盟市区域内多起 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节 坚持改革引领,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创新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 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新格局。坚持 全面深化改革,以创新改革为牵引,整合简化项目审批过程,积极 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现代环境治理 体系。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 67 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全过 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党 组)工作制度,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 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 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 盖、零容恐,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 加强政治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健全扎实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 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旗党委政府对全旗生态 环境治理负责,重点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落 实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制定配套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强化考 核问责,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 产离任(任中)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完善党委和政府承 担环境治理具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改善环境质量、污染防 治、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 于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精 神,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 68 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统筹用好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等资金,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和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着眼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 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设定约束性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专 项考核进行整合,合理设定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 探索建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 系和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三)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健 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 与环评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 持证排污、依证排污。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 控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行动计划, 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落实能耗水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制度,推动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 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三同时”验收等 制度。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将新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 纳入自治区在线监控平台。强化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督促重 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依法严厉打击治理 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69 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建立排污企业公开信息真实性承诺制, 推动企业依法及时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信息。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 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 热线作用,认真办理涉环境信访事项,健全群众举报、信访受理及 反馈机制。落实新闻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领域突发 事件等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鼓 励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落实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制度,对提起 诉讼的机关、组织予以支持。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 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支持行业协会、 商会参与环境治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 指导,发展壮大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完善环保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 者参与环境治理的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提高全民环保素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纳入国 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 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宣传,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 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探索开展低碳试点建设。加 快垃圾综合治理设施建设,推动开展垃圾分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质量。 70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环保信用评价等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 系,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保障能力。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 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长效机制,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完 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加强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依法排污责任,全面提 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环评制度、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与《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 名录》衔接关系,实现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 (六)健全环境治理绿色市场体系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对污水、 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建设,探索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 分开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 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 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运维,推进镇域环境污染第三方运维试点。 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对排污 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进行质押融资,鼓励重大环保装备 融资租赁。构建规范开放市场,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 市场主体。 71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环境治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制度, 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增强政策透明度、公众参与度。深 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环境治理政务诚信档案, 全面归集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信用信息。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 盖面,强化企业“三同时”、自行监测、违法处罚等环境管理信息 数据的采集、整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托生态环境数据平台, 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中 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 永久禁入。 第十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效能 (一)健全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基础管理制度, 创新自 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水 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环境 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林草长制”,严格落 实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 (二)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创新生态文明管理体制。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72 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 业,以生态创建工作为抓手,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短板,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自治区级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落实排污许可与排污权制度。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 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企 业履行依法排污责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积极探索 排污许可制度与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与《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衔接关系,实现污染物排放源 头管控。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草原特殊生态功能区补助政策。对自然保护区推行高标准 禁牧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禁牧。加大草原特殊生态功能区和重度退 化、沙化区禁牧补助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收入问题,为生态 环境自然修复和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争取国家及盟市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向中央财政争取生态补偿、 转移支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的财政支持力 度。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市场化 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与京津地区建立乌珠穆沁沙地生态保护 横向补偿机制。开展重点流域断面污染补偿。严格落实自治区补偿 标准,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探索政府与社会资 本合作开展生态补偿模式,鼓励有能力的第三方进入生态补偿交易 市场。 73 第十三节 坚持智慧管理,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着力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智慧化建 设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提 高城镇建设智慧水平,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苏木、嘎查生 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 照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装备现代化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等配置完善工作。建立生态环境执法 装备应急调度制度。建立执法分析研判机制、环境管理异常数据溯 源排查及联动执法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加强 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 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严格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 政处罚目录,防止以罚代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检 察、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 侦查、起诉和审判力度。规范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应对能力建设,推进专职法律顾问管理。 (二)强化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要全覆盖,天地一体化 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大气立体监测网络,加强对 O3、VOCs、恶 臭异味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推进城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各苏 木、嘎查环境空气监测小型站完善建设工作。补齐监测站业务用房 与监测仪器装备,提升实验室监测分析水平。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 74 质监测全覆盖,加强牧区饮用水水质定期监测工作。推进声环境自 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 络。建立统筹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固定 源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覆盖面,加快完善污水雨水排口水 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加快推进固废、危废处置全过程留痕监管。 推进施工工地抑尘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监测网络,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健 全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加强应急制度和专家库建设,提 升环境应急应对体系建设。 (三)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应用,建立一体化的生态 环境在线监测、全过程监管、协同处置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 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数据库、环境应急系统、环境风险管控 集成系统平台。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 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集成应用,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 持续提升及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协同管理的生态环境智 慧治理能力。推进“智慧环境管控中心”创新试点建设,在环境质量 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投诉处理、生态环境信息 发布等方面促进管理效能提升。 (四)夯实生态环境科研基础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优先支持生态环境数字监测预警、大气污 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物流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能源等 节能环保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与推广。深度开展中水回用、资源 75 化利用技术研发,开展固体废物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 研究。推进“零碳”科技研发应用,建立低碳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 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区域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深度合作的新模 式与新途径,推进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技术 应用等多层面合作。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 理、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生态导向的开发新模 式,共同搭建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实施“人才新政”,积极引进 生态环境相关领域人才,构建全链条人才政策体系。 第十四节 建全全民行动,提高公民参与力度 (一)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 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宣传力度,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 业机构等,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 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讲好生态文明故事, 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增加微信、 抖音、举报热线等生态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等举报平台作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 广大群众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曝光,营造治污攻坚舆论氛 围。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 治、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76 督权,引导人民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发挥社会团体作用 积极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活 动;发挥行业协会、领军企业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 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紧紧围绕“美丽 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增 强全民节约、环保、生态意识。 (四)提高公民环保素质 倡导绿色生活新方式,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 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 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 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打造绿色 消费新引擎,大力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强化资源稀缺意识和节约意 识,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方式。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活动,提高镇区 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水平。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 和追溯制度,加快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绿色消费环境。倡导餐 饮企业提供小份餐饮、自主餐饮和分餐制等节俭用餐服务,推行绿 色餐饮自律,提升餐饮外卖、快递包装等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77 第六章 重点工程及项目 实施生态环保重点工程,是落实生态环保“十四五”规划任务的重要 手段。本规划按照以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的原 则,通过明确重点环境目标差距和排查突出环境问题,有针对性的安 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同时,谋划一批环境保护各领域重点工程纳入 本规划。纳入本规划的重点工程,作为各级专项资金优先申报补助对 象。下述重点工程优先纳入当地项目库,强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有 效保障规划工程实施,提高项目投资绩效。各重点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和规模等详见附表 1。 第一节 绿色生态体系建设工程 通过进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建设,深入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工程、落实沙化区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绿色产业技术发展工程,增强 绿色生态体系建设。 重点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东乌旗宝格达山林场智慧 林场及“森林眼”林火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东乌旗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 修复工程、东乌旗山洪沟治理项目,保障草原生态智慧化管控、草原 植被高质量恢复,确保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重点开展沙化区综合治理工程,开展东乌旗京津风沙源治理建设 二期工程,通过封沙育林育草措施,自然修复,辅助工程固沙、封山 育林一系列措施,恢复沙化区域植被覆盖,巩固完善锡林郭勒盟乌珠 穆沁生态防护体系建设。 重点实施绿色产业技术发展工程。通过实施东乌旗生态利用能源 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大节能建 78 筑推广,减少环境污染,激发绿色发展内在动力。 专栏一 东乌旗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规模为 14.5 万亩,其中,退化 放牧地生态修复 12.5 万亩,严重沙化草地治理 2 万亩。 东乌旗山洪沟治理项目。修建防洪堤、护岸。 东乌旗京津风沙源治理建设二期工程。人工造林 0.6 万亩、封山育林 5 万亩, 围栏封育 150 万亩,暖棚 16 万平方米,储草棚 5 万平方米,青贮窖 2.5 万立方米 水源工程 150 眼,小流域治理 15 平方公里。 东乌旗生态利用能源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 围护结构、供热、数据中心等既有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节 应对气候建设工程 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推 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候 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推进畜牧业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提 高抵御草原虫鼠害、动物疫病与草原森林火灾等灾害能力,通过东乌 旗生物灾害防治项目、东乌旗宝格达山种苗培育基地标准化改造项目, 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 持续性。 专栏二 东乌旗生物灾害防治项目。防治面积 1000 万亩,每年 200 万亩,其中:每年 鼠害防治 100 万亩(大型机械 50 万亩、飞机 50 万亩)、虫害防治 100 万亩(大 型机械 50 万亩、飞机 50 万亩)。 东乌旗宝格达山种苗培育基地标准化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 500 亩,建设育 苗区 200 亩(苗床),建设配套灌溉、排水、道路、供电通讯系统和储苗窖、蓄 水池及防护林带;建设办公室、标本资料室、实验室、学习培训室、职工宿舍和 仓库、器械库、种子库、废料库等 5000 平方米;晾晒场 1200 平方米;建设塑料 79 大棚 1000 平方米、现代化温室 1200 平方米;改良土壤 200 亩;购置拖拉机及配 套犁、耙、悬耕机、播种机等生产机械和种子检验、土壤性能测定、苗木质量检 测等常规仪器设备。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主要包含大气环境管理工程及固定源污染 治理建设工程。“十四五”期间东乌珠穆沁旗针对涉气企业,实施废 气末端设施完善与改造,通过提高企业设备与场所密闭抑尘、工艺改 进,有效削减粉尘排放。工程项目涵盖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煤炭 转运抑尘厂房工程、东乌旗查干陶勒盖煤矿铁路专用线封闭式抑尘厂 房工程、东乌旗乌尼特铁路物流环线封闭式储煤仓项目。 专栏三 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煤炭转运抑尘厂房工程。 新建煤炭转运抑尘厂房 122279.5 平方米,消防水池,泵房一处及配套附属设施。 东乌旗查干陶勒盖煤矿铁路专用线封闭式抑尘厂房工程。新建煤炭转运抑尘 厂房 120000 平方米,消防水池,泵房一处及配套附属设施。 东乌旗乌尼特铁路物流环线封闭式储煤仓项目。建设长 1500 米,宽 95 米封 闭式储煤仓,占地面积 142500 ㎡,年储煤量约 100 万吨。 第四节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通过进行水污染减排、饮水安全保障、河湖生态修复系列工程, 持续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 重点实施水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市政管网排查、评估、 修复、改造工作,通过东乌旗各苏木镇(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工程、 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污水提标及应急池修理工程,基本能形成收集、 保障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80 重点实施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牧区饮用水达标提标 行动,落实兴水惠民工程,不断深入牧区饮用水质量整治。进一步完 善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体系,加强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保证饮用水安全。通过建设东乌旗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现有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了饮水安全与对水源地 的保护。 重点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通过东乌旗乌拉盖河水生态修复项 目、东乌旗小流域治理项目、东乌旗重点流域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 推进乌拉盖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建立重点流域监管体系。通过开展 河湖湿地岸线修复,建设河道两侧的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增加生态 护岸覆盖面积。 专栏四 东乌旗各苏木镇(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工程。符合条件的苏木镇各新建一 座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铺设污水排水管道。 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污水提标及应急池修理工程。污水提标改造后总运行规 模 1.0 万 m³/日,并改造污水应急池 2 座。 东乌旗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集中供水改造 3 处、分散式供水新 增 220 处。 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现有水源地保护工程。新划定的保护区实施标准化建设, 水源井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新建标识标牌、界桩界标,建 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等。 东乌旗乌拉盖河水生态修复项目。乌拉盖河道修复。 东乌旗小流域治理项目。封育治理、草场改良、谷坊等。 东乌旗重点流域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草场改良、植被恢复 3.75 万亩。 第五节 矿山生态治理重点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主要包含“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的煤矿采 81 区矿山治理工程,对历史遗留国营煤矿采坑进行排查,集中开展生态恢 复治理。通过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 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开展污染地块地下水检测与治理工程,严格管 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 专栏五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对历史遗留煤矿采区进行 排查,集中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地下水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对东乌珠穆沁旗历史遗留采区地下水进行检测与 修复治理。 第六节 固废处置建设工程 通过固废综合利用工程、固废末端处置工程推进固体废物治理, 加快构建危固废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危固废全过程闭环管理。 重点实施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深入开展东乌旗粉煤灰蒸压新型建 筑材料项目。强化粉煤灰在建设中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 业,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重点实施固废末端处置工程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厨余垃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通过东乌旗各苏木镇(场)垃圾集 中处理建设项目展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化建设。 专栏六 东乌旗粉煤灰蒸压新型建筑材料项目。建设年产 200 万立方米粉煤灰蒸压免 烧建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东乌旗各苏木镇(场)垃圾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苏木镇各建设一 处日处理 5 吨垃圾集中处理厂或建立一处垃圾转运站,并配置垃圾箱、垃圾运输 车辆、消毒等设施。 82 第六节 生态示范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度,实现生态文明 制度更加健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生 态环境治理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 断提升,绿色生态人居品质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 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 专栏七 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项目。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县各项指标建设工程。 第八节 牧区环境建设工程 牧区环境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牧区环境整 治工程工程。推进完成东乌珠穆沁旗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能 够有效提升牧区人民生活环境品质,同时使农牧民切实感受党和政府 的温暖,幸福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进一步维护了边疆地区社会和谐 稳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 专栏八 东乌旗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垃圾转运站 24 处(22*200 平米、 2*100 平米)注: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机械库 14 处、公厕 11 处(冲式公共厕 所 2 处)、垃圾收集车 4 辆、垃圾转运车 39 辆、铲(清)雪车 8 辆、铲车 15 辆 (30 铲车 6 辆、50 铲车 9 辆)、挖掘机 1 辆、翻斗车 4 辆、垃圾压缩机 5 个、转 运集装箱 26 个、分类垃圾桶 105 个、无害化处理设备 4 个。 第九节 管理信息建设工程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监测系统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建设,着力 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智慧化建设体系,支 83 撑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智 慧水平,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具体涵盖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监 测站建设工程建设、东乌珠穆沁旗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专栏九 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监测站建设工程。对现有生态监测站进行完善,提升监测 能力建设。 东乌珠穆沁旗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完善大数据管理平台,提高平 台监管能力。 84 第七章 保障机制和措施 第一节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 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民生 工程,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同考核。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确保 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苏木、嘎查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 责,承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完善旗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旗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 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加以落实。加强人大、政 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 保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 为积极实施环保规划,细化东乌珠穆沁旗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 和工程项目,明确考核责任,严格执行奖惩措施。通过开展现场督 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等方法,定期发布通报,加快推进重大环 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完善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 况考核制度,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把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加 大行政监察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 任。 85 (一)坚持政府主导责任体系 落实划分事权。仔细甄别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争取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对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苏木、 行业专项和一般项目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东乌珠穆沁旗环境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环境监督管理责任网络化,形成以“政府主要领 导为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 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 重构环境管理体制。试点先行,向上积极稳妥地响应锡林郭勒 盟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制,向下切实加强对东乌珠穆 沁旗各苏木、嘎查监察,实现盟市-旗县-苏木顺畅衔接、高效运行。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 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 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 效评价考核。 (二)落实企业责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整合、衔接、 优化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申 报、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制度,实现排污许可证与环保审批、验收、 执法的有效整合,实现“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与处 罚。加大对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将许可 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 接、目标措施一体。 86 建立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档案制度。将东乌珠穆沁旗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向人民群众公开。 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 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 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促进企业自觉落实治污责任,推进环保项目 建设如期完成。 (三)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各部门协作体系,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管理体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环境保护计划任务。公布各有 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协同推进生态环保。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要求,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推进环境保 护责任的落实;发展改革和财政等综合部门要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 的财税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做好规划实施的资 金保障;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重 大项目推进,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大力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 显著提高清洁能源比重;自然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 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和污染,保 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城建部门要统筹城乡开展污水 处理设施的运行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 要加强公路、铁路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污染事 87 故应急处置能力;林草部门负责实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生物 多样性保护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农 牧科技部门负责发展生态农牧业,加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 导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加强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和草地生态保护。 (四)强化社会宣传监督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 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深化环保改革的强大动 力。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 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 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和培 训体系,深入推进“四创”建设,创新环境宣传方式。旗人民政府、 教育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责任,把环 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实施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积极倡导绿色化的生活方式, 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电动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交 通服务体系,使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成为公民的日常行 为习惯和全社会的道德风尚。 实施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对重大环保政策、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污染排放数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 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 88 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 信息公示”。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 依法提起公益司法诉讼。 健全公众舆论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普及环境知识, 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宣传报道环保工作情况与工作成效。实行环 境信息公开化,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企业环境行 为、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状况等环境信息。对涉及公共环境权 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或社会 公示等形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发挥主流媒体 作用,强化环保舆论舆情引导,高度重视网络社交新媒体在传播突 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积极利用“12369”环保投诉平台呼应舆情关 切。 第二节 完善环境保护法治 加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 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优化环保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政治素 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环 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解决执法成本 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旗内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 源,坚持每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采取“高限处罚”的措施。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 送督办机制。对有关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处理违法行为不当, 89 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违法违纪案件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严格执法监督 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 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有序整合不 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建立健全部门联动 执法等机制,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注重环 保行政执法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的结合。 (二)强化环境司法 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卷移 送、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旗生态环境部门与旗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组建环 保法院与法庭,实行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多审合一,推动环 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研究推进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制 度,进一步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三)落实环境稽查 督查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分局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 保护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定期进行监 督、检查、纠正、处理活动,强化环境司法对环境执法的保障。 第三节 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金融机构和私营公 司的投入以及企业自身的投资。强化环境保护资金保障,落实各类 90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利用经济手段,培育和引导市场,促使各种 渠道的资金进入环境保护建设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 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 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东乌珠穆沁旗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环境保护建设 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 一系列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补贴资金,保证逐年有所增长。环 境保护和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安排环境 保护专项资金,对区域生态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建设 项目加大支持,并将其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二)设立环境保护建设引导资金 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等手段,支持和 引导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使社会资本对环境保护建设投入能取 得合理回报,推动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三)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允许经营环境保护建设 项目的企业以特许经营权、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抵押进行贷款。 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和土地使用费 等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健全 环保投融资机制。 (四)做好项目投资的效益分析 从环境治理所减少的污染损失费用和环境治理本身做好经济效 91 益分析;从环境污染物总量的削减、噪声值的降低、固体废物不良 影响的降低等方面做好环境效益分析;从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环 境污染防治给社会带来的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效益分析;从的持续、 稳定、协调发展的角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好综合效益分 析。 第四节 健全市场机制 (一)健全产权制度 探索开展东乌珠穆沁旗环境资源产权确权,积极推进生态补偿 机制,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产权制度建设,鼓励推行刷 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 (二)深化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区域环境补偿机制,重点解决开发区域对 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问题。不断优化财政资 金投入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不断优化生态补偿的主要领域、范围、标准、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实施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 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 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加强排污费等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加大对饮水安全、生态与牧区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危固废管 理、环保试点示范、环保监管能力等方面建设的投入。严格执行产 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对提前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加大“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 92 资金支持力度,以确保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培育市场主体 强化东乌珠穆沁旗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抓紧出台第三方 治理、服务的相关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服务,着重大力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和旗域的 第三方治理与服务。逐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持续发展机制, 创设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 护等方面的投入,并废止各类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和做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 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强化环境治理专业化运营,加快 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 转变,大力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的市场化、企业化和 专业化运营管理。鼓励环保工程服务,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的 环保工程公司,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规范环评及环境咨询 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的功能建设,重点筛选一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技术评估、环境检测、环保成果推广应用等 业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大力推进环保中介服务市场化、透明 化。 第五节 提升能力与信息化水平 (一)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 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 93 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旗环境监测站在三级站的标准化建设 基础上,增强监测站点质量建设,实现东乌珠穆沁旗的监测点位质 量提升目标,满足相关环境质量评价与绿色经济发展要求。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系统设计、积极响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对锡林郭勒盟及东乌珠穆沁旗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模式。进 一步明确旗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调整和强化环 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研究解决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 题。强化东乌珠穆沁旗属地责任、一岗双责,增强环境监管权威性, 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充分调动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分局的积极 性,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 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牧区延伸。 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 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 职业化建设。着力加强和充实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各苏木、嘎查要 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 有人负、事有人干。 (三)提高环保信息化水平 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面污染源基本单 位名录。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将小微型涉污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围, 梳理污染物排放数据,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积极配合锡林郭 勒盟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 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 94 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到 2025 年,实现东乌珠穆沁旗智慧环境 管控平台建设,完善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测 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及环境数据管理体系。 第六节 严格考核评估 严格实行河长制、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等考核制度。强化对东乌 珠穆沁旗政府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控的督政力度。以环境质量改 善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差的 地区。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东乌珠穆沁旗环境质 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结果向社会公开。 以追责问效为导向,确保部门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新《环 保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1+6” 配套文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预 警和督办,积极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落 实责任,对照本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督促污染防治 工作的完成。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2025 年底,对本规划执 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旗政府报告,确保“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地。 95 附表 1 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项目大类 项目子类 序号 1 草原生态 保护修复 绿色体系 建设工程 2 3 沙化区综 合治理 1 绿色产业 技术发展 1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建设集森林资源管理、林火监测、旅游管 理、野生动物监测、森林病虫害监测、气象观 测、应急通信为一体的集成化云管理平台,安 东乌旗宝格达山林场 装“森林眼”高精度 AI 球形转台及铁塔、配 智慧林场及“森林眼” 套微波传输设备 4 座,安装枪机、球机监测设 2023-2024 林火监测系统建设项 施 30 套,红外和热成像监测设备 20 套,购置 目 存储设备和大屏幕、指挥系统等;购置大型森 防无人机 1 台、小型无人机 10 台、护林员终 端设备 100 套;建设指挥中心 1 处 1500 平方 米。 东乌旗退化草原人工 建设规模为 14.5 万亩,其中,退化放牧地 2021-2023 种草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 12.5 万亩, 严重沙化草地治理 2 万亩。 修建防洪堤、护岸建设项目。 山洪沟治理项目 2021-2025 人工造林 0.6 万亩、封山育林 5 万亩,围栏封 东乌旗京津风沙源治 育 150 万亩,暖棚 16 万平方米,储草棚 5 万 2021-2025 理建设二期工程 平方米,青贮窖 2.5 万立方米水源工程 150 眼, 小流域治理 15 平方公里。 东乌旗生态利用能源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围护结构、供 2021-2025 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热、数据中心等既有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 项目 资 金 概 算 (亿元) 投资类别 0.15 政府投资 0.4 政府投资 0.15 政府投资 1.2 政府投资 2.0 政府投资 资 金 概 算 (亿元) 投资类别 0.2 政府投资 0.08 社会投资 0.93 社会投资 2 东乌旗查干陶勒盖煤 新建煤炭转运抑尘厂房 120000 平方米, 矿铁路专用线封闭式 2021-2025 消防水池,泵房一处及配套附属设施。 抑尘厂房工程 0.9 社会投资 3 东乌旗乌尼特铁路物 建设长 1500 米,宽 95 米封闭式储煤仓, 流环线封闭式储煤仓 2021-2021 占地面积 142500 ㎡,年储煤量约 100 万吨。 项目 0.9 社会投资 项目大类 项目子类 序号 1 应对气候应对气候 建设工程 建设 2 1 大气污染大气环境 防治工程 管理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防治面积 1000 万亩,每年 200 万亩,其 东乌旗生物灾害防治 中:每年鼠害防治 100 万亩(大型机械 50 万 2021-2025 项目 亩、飞机 50 万亩)、虫害防治 100 万亩(大 型机械 50 万亩、飞机 50 万亩)。 总占地面积 500 亩, 建设育苗区 200 亩 (苗 床),建设配套灌溉、排水、道路、供电通讯 系统和储苗窖、蓄水池及防护林带;建设办公 室、标本资料室、实验室、学习培训室、职工 东乌旗宝格达山种苗 宿舍和仓库、器械库、种子库、废料库等 5000 培育基地标准化改造 2021-2022 平方米;晾晒场 1200 平方米;建设塑料大棚 项目 1000 平方米、现代化温室 1200 平方米;改良 土壤 200 亩;购置拖拉机及配套犁、耙、悬耕 机、播种机等生产机械和种子检验、土壤性能 测定、苗木质量检测等常规仪器设备。 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 新建煤炭转运抑尘厂房 122279.5 平方米, 口岸煤炭转运抑尘厂 2021-2021 消防水池,泵房一处及配套附属设施。 房工程 项目大类 项目子类 序号 1 水污染减 排 2 水污染防饮水安全 保障 治工程 河湖生态 修复 矿山采区 矿山生态 治理 治理工程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东乌旗各苏木镇(场) 符合条件的苏木镇各新建一座污水处理 污水集中处理建设工 厂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铺设污水排水管 2021-2025 程 道。 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 污水提标改造后总运行规模 1.0 万 m³/日, 2021-2021 污水提标及应急池修 并改造污水应急池 2 座。 理工程 资 金 概 算 (亿元) 投资类别 0.5 政府投资 0.42 政府投资 1 东乌旗饮水安全巩固 集中供水改造 3 处、分散式供水新增 220 2021-2025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处。 0.256 政府投资 2 新划定的保护区实施标准化建设,水源井 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新 2021-2022 现有水源地保护工程 建标识标牌、界桩界标,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等。 0.03 政府投资 1 东乌旗乌拉盖河水生 态修复项目 乌拉盖河道修复。 2022-2025 0.1 政府投资 2 东乌旗小流域治理项 目 封育治理、草场改良、谷坊等。 2021-2022 0.04 政府投资 3 东乌旗重点流域水土 保持返还治理工程 草场改良、植被恢复 3.75 万亩。 2021-2025 0.1 政府投资 1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 对历史遗留煤矿采区进行排查,集中开展 沁旗采坑生态恢复治 2021-2025 生态恢复治理。 理项目 2.0 社会投资 项目大类 项目子类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资 金 概 算 (亿元) 投资类别 地下水污 染防控 2 地下水污染土壤修复 对东乌珠穆沁旗历史遗留采区地下水进行 2021-2025 工程 检测与修复治理。 0.05 政府投资 固废综合 利用 1 东乌旗粉煤灰蒸压新 建设年产 200 万立方米粉煤灰蒸压免烧建 2021-2025 型建筑材料项目 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0.7 社会投资 固废末端 处置 1 东乌旗各苏木镇(场) 符合条件的苏木镇各建设一处日处理 5 吨 垃圾集中处理建设项 垃圾集中处理厂或建立一处垃圾转运站,并配 2021-2025 目 置垃圾箱、垃圾运输车辆、消毒等设施。 0.2 政府投资 生态示范生态示范 建设项目 创建 1 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 完善生态文明综合指标考核体系,编制生 2021-2025 范创建项目 态文明建设规划,落实相关工程建设 0.03 政府投资 0.44 政府投资 0.02 政府投资 0.04 政府投资 固废处置 建设工程 牧区环境牧区环境 建设工程 整治 1 监测系统 建设 1 管理信息 建设工程 信息化建 设 1 垃圾转运站 24 处(22*200 平米、2*100 平米)注: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厂 1 处、机械库 14 处、公厕 11 处(水冲式公共 东乌旗牧区人居环境 厕所 2 处)、垃圾收集车 4 辆、垃圾转运车 39 2021-2025 综合整治建设工程 辆、铲(清)雪车 8 辆、铲车 15 辆(30 铲车 6 辆、50 铲车 9 辆)、挖掘机 1 辆、翻斗车 4 辆、垃圾压缩机 5 个、转运集装箱 26 个、分 类垃圾桶 105 个、无害化处理设备 4 个。 对现有生态监测站进行完善,提升监测能 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监 力建设。 2021-2025 测站建设工程 东乌珠穆沁旗智慧环 完善大数据管理平台,提高平台监管能 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 力。 2021-2025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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