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公乌素蔬菜水果批零.pdf
海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 海南市监处罚 E2怩 3〕 10~号 当事人:海 南区公鸟 主体资格 证 照名 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 码 : : 菜水果批零 ) 《营 业 抽l照 》 住所 (住 址 λ 乌海市海南区公 乌素新裕市场 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 、经营者 身份 证件号码 : )∶ ⒛ 23年 3月 13日 ,乌 海市海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 法人员 “ ” 对海南 区公乌素 蔬菜水果批零现场销售 的 黄 豆芽 开展 食 品安全监督抽检 ,现 场抽样 3k£ 。⒛⒛ 年 3月 31日 内蒙古必 诺检测技术服务有 限公 司 出具 了 1份 食 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 告 (No∶ 2u3冖JD~O19Osˉ 205)。 报告显示:⒋ 氯苯氧 乙酸钠 (以 午氯苯氧 乙酸计 )项 目不符合 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 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关于 豆芽生产过程 中禁止使用 ⒍苄 基腺嘌呤等物质 的公 告 (⒛ 15年 第 11号 )要 求 ,检 验结论 不 合格 。⒛⒛ 年 4月 6日 我局执 法人 员依 法 向海南 区公 乌素 蔬菜水果 批零送达 了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 限公 司食 品 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1份 (No∶ 2陇 3冖 JD-O1-⒛ 5ˉ zO5)、 海南 区 市场监督管 理 局检验结果告知书 1份 (海 南 区市监检鉴结 E2∞ 3〕 4号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对检验结果提 出异议复检 申请 。 Ⅱ ∷ 本局于 ⒛⒛ 年 4月 18日 立案调查 。 为讲 一 步查清事实 ,本 局于 ⒛ 23年 4月 18日 我局执法人 员 依 法 向当事人送达询 问通知书 (海 南市监询通 E⒛⒛ 〕8号 )一 份 ,要 求其提供 负责人身份 证 复 印件 、营业执照复 印件 、食 品 经营许可证 复 印件等相关资质 ,并 于 ⒛ 23年 4月 ⒛ 日到我局接 受调查 。 )。 第 1页 共 4页 ⒛⒛ 年 4月 ⒛ 日,执 法人员对受委托 进行询 问调 查 ,受 委托人 向本局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 ,并 接 受询 问调查。执法 人 员围绕 当事人 涉嫌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黄 豆芽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确 定其 违 法事实。⒛⒛ 年 4月 ⒛ 日案件调查终结 。 经查 ,当 事人于 ⒛ 23年 3月 13日 从鸟海市海勃湾 区购进的 “ 豆 ”20斤 (抽 黄 芽 检样 品编号:XBJ23150303180330013),⒛ 23 年 3月 31日 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 限公 司出具 了上述黄 豆 芽的食 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No∶ ⒛ 23… JD-01-205-205), 报告显示 :← 氯苯氧 乙酸钠 (以 仁 氯苯氧 乙酸计 )项 目不符合 国家食 品药 品监督管理 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 员会 关于 豆芽生产过程 中禁止使用 6-苄 基腺嘌呤等物质 的公 告(2015 年第 11号 )要 求 ,检 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黄 豆芽购进价格 为 1.3元 /斤 ,购 进 当天抽样 6斤 ,销 售 14斤 ,销 售价均为 1.5元 /斤 ,获 利共计 4元 。现场提供 了供 货商的 《营业 执照》、《内蒙 古 自治 区食 品生产加 工小作坊登 记证》,提 供不 出与购进抽检样 品同批 的购进 票据 ,当 事人未 充分履行进货查验 的义务 。 货值 30元 ,违 法所得 30元 。 上述事实 ,主 要有 以下证据 证 明 1.现 场笔录 、检验结果告知书 (海 南市监检鉴结 匚 ⒛ 23〕 4 号 )、 内蒙古必诺检 测技术服务有 限公 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各 1 份 ,证 明当事人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品安全 标准 限量的黄 豆芽 。 2.询 问笔录 1份 ,证 明 当事人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 含量超过食 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黄 豆芽 ,货 值 ,违 法所得的事实。 3.当 事人 营业执照复 印件 、经营者孟海宝身份 证 复 印件 1份 、 受委托人身份 证 复 印件 1份 、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 1份 ,证 明 当事 人的主体资格 以及接 受询 问人 员的身份 。 4.整 改报告 1份 ,证 明 当事人及 时改正 的事实 。 ⒛⒛ 年4月 舛 日,本 局执 法人 员依 法 向 当事人送达 《海南 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海 南市监罚告 匚2u3〕 1o号 ), 告知 当事人拟作 出的行政处罚 内容 以及事实 (理 由、依据 ,并 告 : l 第 2页 共 4页 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 陈述 、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 出陈述 、 申辩 。 本局认为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第 三十 四条第 一 “ 款第 (二 )项 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 品、食 品添加剂 、食 品 相关产 品: (二 )致 病性微 生物 ,农 药残 留、兽药残 留、生物毒 素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 品、食 品添加剂 、食 品相关产 品;” 当事人 的上述行 为违反 了该规定 ,当 事人未充分履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 食 品安全法 》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无 法充分 证 明其进货来源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第 一百 二 十 四条第 一款第 (一 )项 “ 有下列情形 之 一 ,尚 不构成犯罪的 ,由 县级 以上人 民 政府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 品添加剂 ,并 可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 、设备 、 原料等物 品;违 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一 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 值金额 一万元以上 的,并 处货值金额十倍 以上 二十倍 以下罚款 ;情 节严重的 ,吊 销 许可证 : (一 )生 产经营致病性微 生物 ,农 药残 留、兽药残 留、 生物毒素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含量 ” 超过食 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 品、食 品添加剂 。没收违法所得 处五万元 以上 十万元 以下罚款 。依法应予处罚 。 当事人在执法人 员调查取 证过程 中,积 极配合 办案人 员调查 取 证 ,如 实陈述其违法事实 。当天 已提交整 改报告 ,能 够积极 改 正违 法行为 。作为销售者 ,存 在仅 能对销售食 品的外观 品相进行 判断 ,无 法对销售食 品的内在物质情况进行把关的客观原 因,当 事人并不知道所购进 的黄 豆芽 的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含量 超过食 品安全 标准 限量 。货值金额为 30元 ,货 值金额较少 ,且 未收到相关的投诉举报 。根据 《内蒙古 自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十 四条 当事人有下 列情形之 一 的 ,可 以从轻行政处罚 ;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 一 ,并 且社会危害后果羟 微 的 ,可 以减 轻行政处罚:(一 )积 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调 查 ,如 实陈述违法事实并 主 动提供 证据材料 的;(四 )及 壁豉工 的;” 的规定 ,给 予 当事人减轻处罚 。 , 第 3页 共 4页 综上 ,当 事人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 法》 第三十 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 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责 令 当事人改正上 述违法行为 ,并 决定处罚如下 1.没 收违法所得 30元 2.罚 款 1000元 。 : ; 当事人应 当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 日内,依 据 《内蒙古 自治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 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 银行 (代 收机构名 称 :中 国建设银行乌海市海 南 区分行 地址 乌海市海 南 区巴彦乌素大街 ),到 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 十二条的规定 ,本 局将每 日按罚 款数额的百分 之 三加 处罚款 ,并 依 法 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 罚决定 ,可 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 日 起六十 日内向海南 区人 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 可 以于六个 月内 依 法 向乌海市海 南 区人 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期间,行 政处罚不停 止执行 。 : (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匝份 ,二份送达 ,一 份归档。 第 4页 共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