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2022-2023学年度综合督导考核方案》的通知.pdf
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 2022-2023 学年度综合督导 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 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规范管理和“八大工程”建设工作 进一步落实落地,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山 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结合全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东明 县义务教育学校 2022-2023 学年度综合督导考核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 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县教体局工作要求,推进素质教育,规范 办学行为,促进教学改革,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 规律,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科学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出 真实、客观、准确的评价,提出恰当的要求和行之有效的建 议,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三)发展性原则。重视学校、教师、学生的可持续发 展,注重发展过程,激发内部活力,以达到改进工作、促进 发展的目的。 三、考核办法 1 (一)考核时间。第一学期督导考核在 2022 年 12 月份, 第二学期督导考核在 2023 年 6 月份。 (二)考核对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其中第九小学、 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四个城区新设置学校 不参与考核。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按乡镇初中考核;东明集镇 实验学校、刘楼镇实验学校、临河店小学单列考核。 (三)考核项目及分值。学年综合督导考核由教学成绩、 “八大工程”建设、政府履职(学校)等部分组成。 1.教学成绩,初中 600 分,小学 400 分。 2.“八大工程”建设,初中 300 分(第一学期 100 分, 第二学期 200 分),小学 500 分(第一学期 200 分,第二学 期 300 分)。 3.政府履职(学校),初中 100 分,小学 100 分。 (四)督导考核细则。第一学期综合督导考核细则见附 件,第二学期综合督导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四、考核程序 (一)学校自查。接受督导考核的学校对照考核方案和 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做好自评自纠工作。 (二)实地督导考核。由教体局成立督导组或聘请第三 方对学校采取现场查看、调查、询问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了解工作开展实际效果,杜绝堆砌材料等形式主义现象。 (三)结果公示。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考核意见,通 报督导考核结果。督导考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2 五、结果运用 依据教体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考核。对学校督导考核坚持公开、 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看、听、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 信息,客观真实地进行量化评分。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督导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 纪律、廉洁纪律,工作期间吃工作餐,轻车简从。 附件 1:东明县初中 2022-2023 学年度(第一学期)综 合督导考核细则 附件 2:东明县小学 2022-2023 学年度(第一学期)综 合督导考核细则 附件 3: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专项检查评价细 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