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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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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 (2023 年修订版) 一、总 则 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以下简称“教改课题” )立项建设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2. 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的宗旨是: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 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 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 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 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 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江苏省高 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要求 3. 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的基本要求为: (1)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 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深化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 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校积极支持, 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 新性和实践性,遴选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中之重课题。重 中之重课题鼓励两所及以上高校(单位)共同申报、研究。 4. 省教改课题选题范围参照申报当年发布的课题指南,具体 课题名称由申报者自定。 三、申报与遴选 5. 教改课题由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 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及高等教育相关研究会,按照规定限额推荐 申报。 6. 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新建本科院校、高职 院校及成人高校的教师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课题主持人不超 过 2 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7. 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哲社、江苏省教 育规划等各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凡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经审 核未能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撤项处理 的课题主持人,暂停一次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8. 教改课题申请程序包括项目组申请、学校组织专家遴选、 公示推荐。各高校应确保教学一线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的课题比 例占申报总数的 50%以上。 9. 省级教改课题,采用学科组评议、评审委员会审议、网上 公示、学会审批的方式,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四、管理与经费 10. 学会负责组织实施教改课题立项建设、成果验收和综合 管理,每 2 年组织一次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高校要把教改研 究纳入本校教学工作整体规划,明确具体管理部门,为课题研究 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11. 教改课题实施分类管理。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由学会负 责项目指导、鉴定工作,一般课题由各申报单位负责。高校应建 立教改课题日常管理制度,对课题研究情况、经费使用等进行督 促检查。 12. 教改课题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由课题承 担学校组织实施。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应向学会提交电子版的开 题报告。开题报告主要应就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 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立项满 1 年,课题主持人可根据需要 向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研究报告。 13. 课题主持人退休、调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持人, 须由课题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审核备案。 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主要参与人员调整或有其它变化,由课题 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14. 课题研究经费采取学会立项、学校资助方式。学校资助 经费应不低于各类别经费标准,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专款 专用,提高效益。 五、鉴定与结题 15. 课题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并报学会 结题。鉴定结题的条件为: (1)完成研究课题申请表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 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 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重中之重与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 突破,成果有创新、有特色,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16. 鉴定结题应在课题立项建设后 2 年内完成,符合课题鉴 定结题条件的可在立项建设 1 年后申请鉴定结题。特殊情况需要 延期的,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 报学会审定,研究时长不超过 4 年;一般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 申请、学校批准,研究时长不超过 3 年。不按规定及时鉴定结题 的课题,学会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17. 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的鉴定工作由学校向学会提出书面 申请,其中,重中之重课题和重点课题由学校提出建议专家名单、 学会审定后组织鉴定。一般课题鉴定由学会委托学校组织实施。 18. 重中之重与重点课题鉴定须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 立项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 ,一般课题鉴定须填写《江苏省高等教 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撰写 5000 字左右的成果精粹, 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成果鉴定书》与《结题 报告书》1 式 3 份,其它材料 1 式 1 份,成果精粹同时报电子文 档,由学校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学会(电子版材料通过压缩包文件 形式发送,文件命名为“课题编号+学校+主持人”)。以上需填写 的课题结题和鉴定材料可在江苏高等教育网下载。 19. 鉴定验收工作主要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鉴定专家组 成员应具备高级职称,一般为 5 人。一般课题鉴定校外专家至少 1 人,重点课题鉴定校外专家至少 3 人,重中之重课题鉴定均应 为校外专家且至少 5 人,鉴定专家组组长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 专家评审需提供 5 位专家的姓名、学校、职称、职务、研究方向 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专家组所有成员都需要签字。鉴定结题费用 由所在学校或课题组负责。 20. 专家会议评审程序为:课题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专家组审议材料、实地考察、答疑质询;专家组评议,提出鉴定意 见。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完成课题申请表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 对研究成果在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 综合评价。 21. 学会以季度为周期组织对学校报送的课题鉴定材料集中 审核。各高校可根据课题进展随时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结 题的,学会以学校为单位反馈结题证书。 22. 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 (1)未完成研究计划,或未经同意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2)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实用价值、应用推广 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手续不齐、材料不全; (4)其他不符合鉴定结题条件的。 未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课题组应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符 合条件后重新组织专家鉴定,或完善材料、补齐手续。通过专家 鉴定并经审核验收后再办理结题手续。 23. 学会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学校已鉴定的课题进行抽检复评。 抽检复评、课题验收和结题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学会将限制个 人申报、减少学校下一轮申报限额或立项数量: (1)申报、鉴定验收材料弄虚作假; (2)剽窃他人成果、违背学术道德; (3)没有资助经费或经费资助不及时; (4)课题管理执行不力,学校整体课题结项率低于 75%; (5)有被学会撤销教改课题立项的。 六、成果与应用 24. 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 作用的研究课题,承担高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应用和宣传,将 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培养创新人才的现实生产力,促进成果的推 广和共享,充分发挥教改课题立项建设成果指导效应和示范辐射 作用。优先推荐优秀成果申报国家、省教学成果和省高等教育科 学研究成果等奖励。 25. 对 2023 年教改课题开展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在课题 立项一年后,鼓励各高校有关部门按照本校课题结题进展,分季 度或半年度统一组织本校教改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对于每批次 的结题鉴定,各高校可酌情择优初评出本校的优秀教改课题,推 荐并报送至学会秘书处。在各高校初评推荐的基础上,学会组织 专家开展优秀教改课题评选,届时会公布优秀教改课题名单并颁 发证书。学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进行网上成果展示,开展 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运用。 26. 教改课题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发表时,应在 醒目位置注明其为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支持项目。 课题研究成果归属省教育厅、省高等教育学会和课题完成学校。 27. 由学会组织实施的教育教改课题建设工作,将继续延续 我省高等教育教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和规范性,其立项建设 及管理情况将继续作为今后教改课题申报的依据之一。 七、其他 28. 本方案于今年开始执行,与《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课题实施方案(2021 年修订版) 》基本一致。 29. 2021 年及以前立项的省教改课题仍按原管理规定执行, 2023 年底前未完成鉴定结题的将作为撤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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