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pdf
西医发〔2019〕170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院(部) 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学院(部、所),各附属医院: 《西安医学院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经 2019 年 11 月 25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 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西安医学院 2019 年 12 月 11 日 抄送:校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11 日印发 -1- 西安医学院院(部)教学质量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 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 8 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等文件精神,遵照 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以不断健全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 体系,形成良好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提高评价效能,不断 推进我校内涵式发展,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目的,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原则遵循 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二)分级分类、客观公正。 (三)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 第三章 第三条 评价内容 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发展规 划、学院管理、教研室建设、实验中心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信息化技术、教学过程管 理、教师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教学研究、质保与评价体系、 教学效果、特色,具体见附件《西安医学院院(部)教学质 量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章 -2- 工作组织 第四条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发评 中心”)是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五条 评价工作专家组由校内和校外教育专家两部 分组成,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丰富管理经验的工 作人员。 第五章 第六条 方法程序 评价时间 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年度轮选评价,学校每年对 3-4 个院(部)进行评价。具体评价顺序如下: 第一批:临床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医学院、公 共卫生学院 第二批:护理学院、药学院、外国语学院、卫生管理学 院 第三批: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部、体育部 第七条 评价程序 (一)评价通知:教发评中心于每年上半年发布院(部) 教学质量评价通知。 (二)院(部)自评: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 在此基础上形成院(部)《自评报告》,并于当年评价前一 个月提交教发评中心。 (三)专家考察:每年下半年由教发评中心组织专家现 场考察,时间一般为 1-2 天。 (四)现场反馈:专家组在充分走访与考察的基础上, 给予初步反馈意见。 -3- 第八条 评价结论和问题清单 评价结论和问题清单经专家充分讨论后提交院长办公 会研究审定。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 格”。 第六章 第九条 奖惩机制 院(部)教学质量评价每年评选一个优秀等级。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院(部)在年度院(部)绩效工资分配时, 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具体见当年学校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 案;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院(部)不能评为学校当年综合 考核优秀等次。 第七章 第十条 反馈整改 院(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问题清单由教发 评中心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牵头负责院(部)教学质量评 价的整改工作。 第八章 第十一条 附则 如遇院(部)调整,调整后院(部)教学质 量评价另行研究。 第十二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全科医 学院、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实践教学处制 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在教发评中心的指导下, 由各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4-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发评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西医发〔2008〕 77 号文件(《西安医学院系 院 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 行)》《西安医学院教研室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西 安医学院实验中心室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和《西安医学 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西医发〔2014〕23 号文件(《西安医学院教师评学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医学院院(部)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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