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工作办法》.pdf
西学院人〔2022〕40 号 关于印发《西昌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组建及工作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昌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工作办法》已于 2022 年 10 月 7 日经西昌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予 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昌学院 2022 年 10 月 10 日 —1— 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工作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校评委会)评审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健康有序 地进行,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川人社发〔2020〕 31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评委会是专门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 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校评委会在西昌学院职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人事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第四条 评委会成员要求 评委会成员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职的 人员担任,组成人员应充分体现“同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 原则,吸收各行业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五条 校评委会成员必须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政治 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专业 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强,群众公认,身心健康。 第三章 —2— 评委会组建 第六条 校评委会由学科评议组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 技处负责人,以及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外聘专家共 25~29 人(单数)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3 人,主任由 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担任。评委 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中须有不少于 2 名的校 外专家。 第七条 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遵循差额抽选原 则,按照抽取结果的先后顺序,排列递补确定专家人选。根据申 报人的专业分类,必须包含对应学科专业的评审专家。 第四章 第八条 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以国家、四川省、学校 有关规定及评审条件、评审人的申报材料为依据,对申请人做出 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九条 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民主程序,少数服从多数。 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在原单位的职务不得影响评委会的工 作。 第十条 独立评审的原则。评委会根据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的 部署开展工作,独立进行评审,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 第五章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校评委会按下列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1.确认到会评委。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 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 2/3。 —3— 2.开展业务培训。评审前组织全体评委学习评审文件及有关 规定,掌握评审条件和文件精神。 3.审查评审材料。评委应认真仔细地审阅申请人相关材料, 了解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情况。 4.听取申请人汇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应当现场向评 委陈述自己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取得的业绩和贡献,接受评委 质询。 5.进行综合评议。各学科评议组介绍各学科组评议情况,为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作参考。各位评委对申请人进行客观、 公正评议。 6.现场表决。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监督员、记票员统 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总数的 2/3 以上即为评审 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 票。 7.宣布表决结果。主持人当场宣布票决结果,并在监督员、 记票员签字的汇总表上签字。 第十二条 校评委会结束后,由职改办工作人员整理评审会 议记录,经评委会主任确认完整无误后签字。职改办整理评审相 关材料并完善后续手续后归档管理。 第六章 第十三条 纪律与监督 校评委会委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 密,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4—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学校取消其评审专 家资格,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第十五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 施。 —5— 西昌学院校长办公室 —6— 2022 年 10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