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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暂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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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本科生 延长学习年限暂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提 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申请与条件 学生毕业时,在未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情况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在校继续学习: (一)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 (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第二条 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必须在学校安排的规定 时间申请,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过期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是指,四年制本科不超过 六年,五年制本科不超过七年,专升本为学制加一年。休学、 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四条 学生同意缴纳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等费用。 第二章 第五条 教学安排与学生管理 学生延长学习年限获得批准后,学籍转入下一年 级,教学编入初修成绩不合格学分最多的学年相应班级,跟班 重修初修成绩不合格课程。其他学年初修成绩不合格课程,学 -2- 生可自愿选择重修,采用随堂跟读的形式学习,学校不再另作 安排,但考试的成绩给予认定。实习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毕 业考试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应重修实习实践环节,重 新进行毕业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 第六条 学生编入新年级重修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等 原因未设置的,可向院(系)申请,经教务处协调并批准后修 读其他课程。 第七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按原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 资格,延长学习年限到期后,如达到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当年毕 业要求,发给毕业证书,若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 学士学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如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 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学校安排补考一次,及 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换发日期, 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计起。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以 后不再补考。 第八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编入新班级后,按照新编入班 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各项 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情节严重将终止延长学习年限,并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第十条 申请流程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医学院本科生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 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到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办理审批 -3- 手续,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委培、定向生申请延 长学习年限必须经委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学生被批准延长学习年限后,按学校规定的时 间和要求到新编入年级报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报 道注册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医学院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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