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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实施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专业带头 人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不断 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高 层次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学校发展提供人才保 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组织领导和基本原则 组织领导 (一)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举办者代表、 学校经济与薪酬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组 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组由校领导、人事处负责人、相关部门 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组成,重点考核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专 业能力和业务能力及道德品质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尊重人才、公开选拔。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 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1 - (二)统筹规划、重点突出。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优先引进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紧缺专业和新办专业急需的人才。 (三)能力为先、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既要有相应 资历(职称、学历等),更要有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及思想道 德品质。 (四)择优录用、按章管理。 第三章 引进条件及类别 第四条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正派,治学严谨, 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要;服 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 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课程教学和专业建设, 主持开展教育教学及项目研究工作。 (二)资历条件 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个人资历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 可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 1.讲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副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学历学位。 3.教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行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下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学位。 - 2 - 第五条 引进人才类别及业绩成果条件 (一)A 类人才 具有突出成果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贴人员;或近 5 年来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 奖及以上;或与此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B 类人才 具有丰硕成果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近 5 年内主持过国家 级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 A 类期刊论文或五篇以 上 B 类期刊论文;或近 5 年来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 果二等奖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或社会 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与此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高层次 人才。 (三)C 类人才 具有一定成果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近 5 年内主持过国家 级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 B 类期刊论文或五篇以 上 C 类期刊论文;或近 5 年内作为专业带头人申报并顺利通过验 收省部级重点(双一流)学科(专业)、高水平专业群;或近 5 年来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以第一完成人 身份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与此 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四)D 类人才 - 3 - 讲师,具有博士学位,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果的中 青年学者:近 5 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纵向课题;或近 5 年在本专业 领域 C 类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及以上,或被 SCI、SSCI、EI 等收 录论文至少一篇;或近 5 年在企业担任过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 管理经验或拥有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 第四章 第六条 聘用待遇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入职后,按以下标准计发待 遇: 人才 年薪 年度考 聘期科研启动经费 类别 标准 核奖金 文 理 其他待遇 提供公租房一套或提供租房补 A类 50 万 10 万 8-10 万 10-15 万 贴 3 万元/年;配偶符合学校聘 用条件的可优先聘用 提供公租房一套或提供租房补 B类 40 万 10 万 5-8 万 8-10 万 贴 1.5 万元/年;配偶符合学校 聘用条件的可优先聘用 提供公租房一套或提供租房补 C类 25 万 5万 3-5 万 5-8 万 贴 1 万元/年;配偶符合学校聘 用条件的可优先聘用 提供公寓一套或提供租房补贴 D类 16 万 4万 1-3 万 3-5 万 1 万元/年;配偶符合学校聘用 条件的可优先聘用 第七条 学校按标准安排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引进人员若 需入住学校安排的住房,则不另计租房补贴;引进人员若自行租 房,学校则按上述标准随其每月工资一并发放租房补贴。学校同 期执行的工薪福利待遇方案中,同类项目补贴、津贴按就高不就 低的原则不重叠计发,具有博士学位者不另计专项博士津贴。 - 4 - 第八条 科研启动经费按以下原则使用: (一)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方式,引进人才根据 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科研处提出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的申请 计划及预算;经费额度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主管财务 的副校长审批。经费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 性承担责任,接受学校科研处及财务处的检查与审核。 (二)经费实行预算制,预算期限以首个聘期的合同期限为准, 从经费拨付的当年算起最长期限为三年。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的经费执行期限结束时,结余经费将交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具体参照同 期执行的《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中的“科 研经费开支范围”支出;高层次人才引进劳动合同中已注明科研 启动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及额度的,按照合同执行。 (四)科研处根据预算按年度拨付经费。年度经费预算经科 研处及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其使用范围及其年度拨付金额一 般不予调整。 (五)利用科研启动专项经费所购置设备、设施的产权属学 校,其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 理使用,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 也不得用于与开展科研工作无关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 其他支出。 (六)科研处按照批准的计划和预算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 格的,按计划和标准拨付后续科研经费;基本合格的,则按要求 - 5 - 整改,在整改期先按计划和标准拨付本年度已审批科研经费的 60%,整改合格后再按计划和标准拨付本年度已审批科研经费的 40%;考核不合格的,须退还已拨付的不符合规定的经费。 第五章 第九条 引进程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一)拟定计划:学校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各用人 部门工作实际,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后落实。 (二)发布信息:人事处根据学校审批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向社会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学校相关人才 引进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招聘考核: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组,对通过资格 审查的人员就业务能力、学术造诣、科研水平以及道德品质等方 面进行面试,并提出拟引进人才名单。 (五)按程序经主管财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其薪酬待遇由 学校经济与薪酬领导小组审定。 (六)录用与签约:面试合格,学校经济与薪酬领导小组审 定录用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目 标责任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岗位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 6 - (一)A 类人才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 2.根据专业群(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指导中青年骨 干教师在 C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3.根据专业群(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带领团队积极 申报并取得省级最高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科研 项目; 4.带领团队建立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获得发明专利,或 研发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5.面向国家和广东省重大科技、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带领 团队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取得 标志性成果;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等任务。 (二)B 类人才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 2.根据专业群(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指导中青年骨 干教师在 C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3.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带领团队积极申报并取得 省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研教改项目; 4.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带领团队培育和申报省级 科研平台,在聘期内获得发明专利,或研发新技术、新工艺,促 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 7 - 5.面向国家、广东省重大科技、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带领 团队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取得重要 成果;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等任务。 (三)C 类人才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 2.根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在 C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3.根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带领团队申报并取得省级 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作为带头人申报并通过 验收省级重点(特色、品牌)专业或高水平专业群; 4.根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带领团队搭建省级以 上教研平台,申报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实验实训中心;在聘期内或 获得发明专利,或自主研发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结合和 科技成果转化; 5.面向广东省科技、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带领团队承担省 部级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取得优秀成果;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等任务。 (四)D 类人才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 2.在 C 类期刊上发表论文,积极申报并取得省级教育教学成 果奖或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作为重要骨干参与申报并通过验收 省级重点(特色、品牌)专业或高水平专业群; - 8 - 3.根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主持获得厅级以上实验实 训中心项目,在聘期内或获得发明专利,或自主研发新技术、新 工艺,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4.面向广东省科技、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主持省部级科研 和科技开发项目,力争取得成果;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等任务。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目标责任,具体如下: (一)A 类人才、B 类人才、C 类人才聘期目标责任 1.每学年完成额定教学任务。 2.A 类人才指导 3 名、B 类人才指导 2 名、C 类人才指导 1 名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 C 类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平均 1 篇/人、艺术与 设计作品(C 类期刊及以上)平均 2 篇/人。 3.组建团队,主持完成以下任务(A 类人才完成其中 4 项、B 类人才完成其中 3 项、C 类人才完成其中 2 项): (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 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2)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 1 项或获得省级及 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 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等); (3)对应各类人才岗位职责要求获相应省级或国家级教育教 学成果奖 1 项; (4)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 1 项; (5)获省级及以上专业奖 1 项; - 9 - (6)获得发明专利 1 项; (7)个人获得或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项省级一等奖 及以上奖励; (8)获得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100 万以上或获成果转化产值 50 万元以上的其他专利、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9)获得符合升本条件的国家级奖励或荣誉 1 项(包括中央 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导的人才工程、竞赛项 目或荣誉标准)。 (二)D 类人才聘期目标责任 1.每学年完成额定教学任务。 2.发表高水平论文(C 类期刊及以上)2 篇。 3.组建固定团队,主持完成以下任务中的其中 2 项: (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 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2)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 1 项或获得省级及 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 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等); (3)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1 项; (4)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 1 项; (5)获省级及以上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 1 项; (6)获发明专利 1 项; (7)获得省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 1 项; - 10 - (8)个人获得或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项省级一等奖 及以上奖励; (9)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100 万元以上或获成果传化产值 50 万元以上的其他专利、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引进人员可根据专业所长,提出完成与上述项目难度相当的 其他目标责任,经学校经济与薪酬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予以替代, 写入目标责任书。 第七章 第十二条 考核和管理 引进人才的考核和管理 引进人员采用岗位聘用制,引进人员应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 职责和目标责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 责、目标任务等,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部门负责对引 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导向管理,并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办法 进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年度考 核奖金和是否续聘的依据。 (一)考核内容为:年度(期满)岗位考核+年度(期满)目 标责任考核。 年度(期满)岗位考核为定性指标:从师德师风、敬业精神、 纪律意识、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等维度出发定性评价。该项参照 以上维度依据有关制度,并结合具体表现等定性为:称职、不称 职。 年度(期满)目标责任考核为定量指标:原则上第一年需完 - 11 - 成总目标责任的 30%,第二年需完成 70%,第三年需完成 100%。具 体考核按《广州华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二)期满考核未完成目标责任者或定性考核出现一票否决 或不称职者,则依据情况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商议是 否续聘事宜。 (三)期满考核若完成目标责任 100%的基础上,额外超出的 业绩成果可按照学校有关奖励制度进行奖励,成果特别突出者, 学校经济与薪酬领导小组可商议另外计发特别奖金。 (四)引进人才职责和目标责任内的成果不纳入学校其他有 关奖励激励范畴,即不重复进行奖励。 (五)引进的人员原则上至少应为学校服务 3 年以上,在合 同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申请, 若个人坚持要求擅自离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索不当得利等。 (六)引进人才合同期限未满而中途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停拨租房补贴,停发并冻结科研启动经费, 已用科研启动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物资应归还学校。 (七)引进人才由用人部门管理,年度考核由人事处组织相 关部门联合考核。 第八章 第十三条 附 则 本办法适用于引进的上述各类人才,校内在职教 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广州华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 才申报表》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 12 -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2021 年 7 月 11 日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1 日印发 - 13 -